本院認為,被告人于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于某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于某某能夠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關于附帶民事賠償問題,因本次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于某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張某無責任,且被告人于某某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天益公司雇傭的司機,事故發(fā)生時系履行職務行為,故被害人因此事故所發(fā)生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應先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民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天益公司賠償。關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精神撫慰金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關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有相關證據佐證,系合理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具體數額以本院核定為準。綜上所述,依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的辯護人相關辯護意見合理,本院予以采信。關于附帶民事賠償問題,因本次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王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時系履行職務行為,被害人周某乙無責任,故被害人因此事故所發(fā)生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應先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超出保險限額的部分由雇主即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高啟嶺承擔賠償責任。關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在事故發(fā)生后主動報案,沒有逃離現場,經公安機關詢問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又能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從輕處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合理,本院予以采納。關于附帶民事賠償。本次事故經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故應當由被告人李某駕駛的遼A×××××號車輛所投保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超出保險限額部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秦某甲、秦某乙、秦某丙、秦某丁、徐某已與被告人李某達成賠償諒解協議且表示不再就本案向被告人李某主張民事賠償,本院予以準許。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秦某甲、秦某乙、秦某丙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駕駛機動車轉彎忽視安全,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肇事后,主動報警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方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關于潘某某親屬處理交通事故交通費賠償數額,根據潘某某親屬辦理喪事事宜的實際情況,可酌情考慮賠償人民幣500元為宜。關于車輛損失賠償數額,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交的發(fā)票及購買的時間,可酌情考慮賠償4000元為宜。誤工費賠償數額,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交的從業(yè)證明,參照城鎮(zhèn)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誤工費賠償數額3810元。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合理且有證據證明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綜上,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安華農業(yè)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陽中心支公司應在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張某甲人民幣110000元,車損2000元,共計人民幣112000元;在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袁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袁某某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袁某某的辯護人沈素艷提出的被告人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請法庭對被告人袁某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信,其他的辯護意見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因被告人袁某某的犯罪行為給各原告人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依法應由涉案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應按該事故的主要責任即70%的責任由被告人袁某某承擔賠償責任。附帶民事三原告人所主張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的部分,本院予以支持,過高和無據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具體而言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巨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侵犯了交通運輸安全,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巨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巨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取得諒解,適用緩刑不致于再危害社會,可適用緩刑。綜合考慮被告人巨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社會危害、自首、賠償諒解等情節(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根據已查明事實,被害人韓某1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死亡時年滿69周歲,死亡賠償金應給付11年。鑒于被害人韓某1戶籍所在地為扶余市某某鄉(xiāng)某某村,經常居住地在松原市寧江區(qū)某某街,已經居住18年,因而其補償標準應按城鎮(zhèn)標準計算。被害人韓某1被撞后經松原市中心醫(y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搶救期間支付門診費人民幣563.88元。韓某1搶救治療、尸檢及喪葬所發(fā)生的費用皆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方自行支付,其中停尸費、穿衣服、喪葬用品費合計2200元,運尸體車費800元,人工費400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方雖未能提供交通費相關票據,但從實際支出考慮,以保護1000元為宜。綜上,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被害人韓某1損失數額為:死亡賠償金人民幣264108.46元(24009.86元/年X11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孟某某駕駛機動車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孟某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且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社區(qū)矯正部門評估意見表明,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被告人孟某某駕駛的吉L×××××號大客車在安華保險松原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安華保險松原支公司應在強制保險限額內在死亡賠償金項下對二被害人家屬平均分配;吉L×××××號大客車在人保財險松原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保險,該公司應當在強制險外根據孟某某承擔責任比例按70%在投保限額內對二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趙春寶的車輛在平安保險松原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該公司應在強制保險限額內和商業(yè)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徐某家屬承擔賠償責任。因孟某某家屬、車主楊宏宇已經對二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諒解,因此,對于孟某某、楊宏宇和松運客運公司之間就民事賠償部分是否承擔連帶責任不再論述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馱帶他人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肇事后能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得到其諒解,且當庭自愿認罪,可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沒有再犯罪危險,且經社區(qū)矯正司法機關評估同意對其矯正,依法可適用非監(jiān)禁刑予以考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第七十二條(緩刑)、第七十三條(緩刑考驗期限)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孫某甲事發(fā)時具有無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的違規(guī)駕駛行為,對其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積極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取得諒解,社區(qū)矯正部門亦同意接收其進行社區(qū)矯正,對其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綜上,根據被告人孫某甲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第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孫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陸某久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輛違反道路交通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陸某久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發(fā)后被告人陸某久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人陸某久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吉A0M3**號機動車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二道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商業(yè)保險,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二道支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被告人陸某久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應免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二道支公司的商業(yè)險賠償責任,故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二道支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應由被告人陸某久承擔賠償責任。因附帶民事被告人吳某明知被告人陸某久其駕駛證照片與名稱不符,還將其名下車輛讓被告人陸某久駕駛,故其存在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紀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但鑒于被告人紀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積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紀某某辯護人的辯護觀點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采信。本案中,此事故經長春市交通警察支隊朝陽區(qū)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紀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梁某2無責任。紀某某與車輛所有人趙鵬系夫妻關系,趙鵬自愿與紀某某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唐某、梁某1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根據原告人提供的證據,合理損失如下:1.醫(yī)療費406,490.73元、死亡賠償金530,608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呂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均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由于原審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物質損失,依法應予以賠償。關于上訴人請求支持靳某甲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上訴請求,經查,上訴人靳某甲為林場退休職工,不屬于被扶養(yǎng)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情形,故對該請求不予支持;關于上訴人所提因處理喪葬事宜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因延某乙受傷治療產生的住宿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數額太少的上訴請求,一審法院根據相關證據與法律規(guī)定正確計算或酌情認定,對上述八項費用的認定并無不當,故對該上訴請求不予支持;關于上訴人所提因處理喪葬事宜產生的停尸費、餐飲費,延某乙的護理餐飲費,沒有證據和法律依據,對該上訴請求不予支持。綜上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邢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五人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并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邢某在事故發(fā)生后明知他人報警,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并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邢某在本院審理期間,選擇自愿認罪,本院依法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邢某駕駛的肇事車輛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保房山支公司投保交強險,本起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故被告人邢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應先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保房山支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付。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被告人邢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富全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故按照兩人在事故中的過錯,由被告人邢某駕駛的京A×××××、京A×××××掛車輛一方責任主體承擔70%的責任、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富全駕駛的晉K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在肇事后,返回現場報警并等候民警到來,歸案后一直能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可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積極與受害人家屬進行協商,達成賠償協議,支付賠償款項,肇事行為得到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此情節(jié)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公訴機關以上量刑情節(jié)建議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一致,予以認定。綜上,被告人此前無犯罪記錄,此次為過失犯罪,其在事故發(fā)生時確不知情,后駕車返回現場報警并等待民警到來,有自首、賠償并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的情節(jié),認罪、悔罪表現明顯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胡XX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XX犯有前科,且酒后無證駕駛無牌車輛,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胡XX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胡XX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并取得其諒解,可酌情從輕判處。被告人胡XX所在社區(qū)愿意對其進行社區(qū)矯正,判處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胡XX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某某于事故發(fā)生后投案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且經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并已履行,取得諒解,依法對其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無重大不良影響;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賠償尸體綜合服務費之請求,雖提供了收費票據,但該費用不屬于喪葬費范圍,故不予支持;提出的賠償交通費、辦理喪葬事宜誤工費及要求賠償財產損失摩托車的損失等請求,因原告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損失情況,故不予支持;故因該事故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為喪葬費30773.5元、死亡賠償金734381元、搶救費3440元、共計768594.5元,被告人楊某某應予賠償。被告人楊某某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賠償協議,并已實際履行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支持。被告人在事故發(fā)生后,主動撥打122報警電話、歸案后如實供述,依法構成自首。被告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亦應依法承擔本案的民事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求的醫(yī)療費用,依證據應認定為15567.1元;交通費為1124.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因被害人住院3日,參照《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按每日100元標準計算,費用為300元;護理費,按照2017年山西省城鎮(zhèn)單位從業(yè)人員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中其他服務業(yè)36307元為計算基數,按一人護理計算,費用為297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韓鎮(zhèn)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鑒于被告人韓鎮(zhèn)對被害人近親屬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同時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結合高平市司法局對被告人韓鎮(zhèn)可適用社區(qū)矯正的調查評估意見,可對其適用緩刑。為了維護公共安全秩序,打擊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韓鎮(zhèn)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上訴人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公司所稱其依法履行了明示和告知義務,絕對免賠條款系雙方協商約定的上訴理由,經查,該公司所提供的證據均為格式合同,且未提供已盡到明確提示和告知義務的有效證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和保監(jiān)會保監(jiān)發(fā)(2012)16號文件《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yè)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第二條”關于商業(yè)車險條款擬訂及執(zhí)行的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上述證據不足以證明信達公司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也不能證明”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為500元或損失金額的10%,兩者以高者為準”的條款系雙方協商達成約定。故對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公司上訴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原判認定被告人馬某犯交通肇事罪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1、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供的證據無法證實死者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子女長期在城鎮(zhèn)居住,故對死者應按農村居民對待;2、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是針對需死者扶養(yǎng)的未成人和已到六十周歲且無勞動能力人員,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2未到六十周歲且無證據證明其無勞動能力,故本院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2訴求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1、李某3、李某4應按農村居民計算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3、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不予支持;4、關于尸體整容費、拉尸費,因被害人非正常死亡產生的尸體整容費、拉尸費在正常死亡情況下,一般不會發(fā)生系正常喪葬費之處產生的費用,本院予以支持;5、關于誤工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辦理死者身后事宜期間必然產生,但未提供相關的人數和天數及誤工標準,本院酌情計算;6、關于住宿費、交通費,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辦理死者身后事宜期間必然產生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楊某甲在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甲就賠償事宜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其行為取得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察其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結合保德縣司法局對其調查評估意見,可對其適用緩刑,實行社區(qū)矯正。公訴機關的量刑意見,本院予以支持。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市中心支公司以被告人楊某甲無從業(yè)資格為由,主張在商業(yè)險中拒賠,本院認為,從業(yè)資格證只是行政部門規(guī)范營運的一種資質認定,與被告人楊某甲駕駛車輛造成事故損害之間無因果關系,楊某甲具有合法的駕駛資質,車輛具有合法的行駛證,故發(fā)生事故后,保險公司應在承保范圍內理賠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賈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鑒于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賈某某主動報警并投案,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成立自首,對其依法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17年2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阿某別某·波勒汗拜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1人死亡、車輛損壞的重大交通事故,并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阿某別某·波勒汗拜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院予以確認。案發(fā)后,被告人阿某別某·波勒汗拜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阿某別某·波勒汗拜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并且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對其酌定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阿某別某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和順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李某某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在駕駛冀E×××××-冀ET780掛福田牌重型半掛貨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作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冀E×××××-冀ET780掛福田牌重型半掛貨車掛靠在邢臺萬馬物流有限公司,以邢臺萬馬物流有限公司的名義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南和支公司處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商業(yè)險,投保車輛在保險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韓建波死亡,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南和支公司應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商業(yè)險限額內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被告人李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韓建波承擔次要責任,故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南和支公司除承擔交強險外,還應在其它商業(yè)險中按主要責任比例70%承擔賠償費用。綜觀全案,被告人李某某系過失犯罪,在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已先行墊付了部分賠償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燕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安全、文明駕駛,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案發(fā)后,被告人燕某某能夠主動報警,并在現場等待,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屬于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其所在公司已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可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根據被告人燕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路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路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發(fā)后,被告人路某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屬于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賠償被害人親屬的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適用緩刑的意見,于法有據,本院予以采納。根據被告人路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杜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未安全文明行駛,遇行人過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讓行,造成一人死亡,車輛受損的嚴重后果,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發(fā)后,被告人杜某某主動報警,積極救助被害人,歸案后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屬于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適用緩刑的意見,于法有據,本院予以采納。根據被告人杜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加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加某案發(fā)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可酌情從重處罰。關于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騎行的自行車未貼反光標志,被害人亦存在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查,交警部門對此次交通事故經現場勘查認為,該事故是因為被告人加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導致車輛失控,闖入對向車道將正常行駛的被害人撞倒,造成的交通事故,故辯護人的辯解理由于法無據,本院不予采納。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加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的意見。經查,事故發(fā)生后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胡某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可酌情從重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胡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危害社會,經本院二○一六年第八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聞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報廢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五家渠墾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聞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指控的犯罪時間“2014年12月25日”有誤,應糾正為“2014年10月25日”。被告人聞某某駕駛報廢機動車輛,依法可以酌情從重處罰;案發(fā)后,其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聞某某的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上訴人楊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無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超速行駛,致使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原判根據其犯罪事實及具有坦白、部分賠償經濟損失,無證、醉酒駕駛無號牌機動車及有前科劣跡的法定和酌定從重、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適當。對楊某提出原判量刑偏重,請求適用緩刑的上訴請求,因其未全部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亦未能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其前罪因酒駕被判處刑罰,本次犯罪亦為酒后駕駛機動車肇事,且社區(qū)矯正機關出具了其不適合實施社區(qū)矯正的意見,因此,其不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對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判認定上訴人楊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目無國法,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楊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酌情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1、王某某因被害人劉某2死亡遭受的經濟損失為:死亡賠償金301060元、喪葬費27299.5元、誤工費3141.18元,交通費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交的證據,結合本案實際酌情支持9000元,合計340500.68元,有證據證實,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住宿費,無證據證實,本院不予支持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且未安全駕駛,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后果,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能夠部分賠償被害人及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行為確已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呼圖壁縣支公司在交強險110000元的限額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待,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行為,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袁某1的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且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上訴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車輛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原判定性正確。案發(fā)后,王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王某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二審審理期間,被害方再次出具諒解書,請求對王某從輕處罰。昌吉市司法局出具王某符合社區(qū)矯正的《調查評估意見書》,根據王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結合其認罪悔罪態(tài)度和上述法定、酌定從輕、減輕量刑情節(jié),決定對其適用緩刑,王某及其辯護人請求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上訴請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屬坦白,可從輕處罰。另劉某某親屬賠償受害人親屬部分損失,并取得受害人親屬諒解,可視為被告人有悔罪表現,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已對受害人盡最大努力賠償,取得了受害人親屬的諒解,對被告人可以適用緩刑的意見予以采信。經向被告人劉某某所在地司法機關征求意見,被告人劉某某無不良記錄,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因原審被告人許瑞國交通肇事給上訴人劉某1、張某2、張某3、張某4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相關賠償義務人應予賠償。上訴人劉某1、張某2、張某3、張某4提出的應按2017年賠償標準計算損失的上訴意見,經查,山西省統計局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計公報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公布。隨后,省公安廳交管局會發(fā)文轉發(fā)這些統計數據,并規(guī)定一個執(zhí)行時間:或5月1日,或6月1日。2018年6月1日省高級法院、省公安廳晉公通字[2018]54號《關于轉發(fā)山西省2017年有關統計數據的通知》,要求自印發(fā)之日起,參照此標準執(zhí)行。審判實踐中,也一直是按照這個時間節(jié)點確定賠償標準。本案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間為2018年3月20日,在晉公通字[2018]54號文件發(fā)布之前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某案發(fā)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案發(fā)后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視其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可以對其適用緩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段治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予以認定。被告人段治國案發(fā)后積極撥打120,在現場等待,庭審過程中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段治國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和解協議,賠償了被害人部分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結合全案事實及證據,對被告人段治國依法可以適用緩刑。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段治國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無證、酒后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后逃逸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院予以認定。公訴機關對被告人楊某某的量刑建議,符合罪刑相當的刑法原則,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楊某某積極與被害人的家屬就民事賠償部分協商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并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且其庭審認罪態(tài)度較好,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某,雖犯罪后逃跑,但在第二日主動投案,主動投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的規(guī)定,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楊某某的犯罪事實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交通車輛管理法規(guī),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王某予以判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事故發(fā)生后及時報警,搶救傷員,賠償部分損失,應認定為自首。本院在對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在量刑過程中充分考慮以下情節(jié):被告人王某酒后駕駛車輛,可以酌情從重處罰;其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當庭認罪,能賠償部分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針對被告人王某的量刑建議與本院查明的事實相一致部分,本院予以采納。關于被告人王某的辯護律師所辯護被告人有自首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武某某無證駕駛無牌、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未確保安全通行,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武某某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因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較輕,確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經委托司法行政機關調查評估,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可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權,由于過錯給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交警部門已經對本起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即被告人閻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張亞飛承擔本次事故次要責任,李某4、李某1、崔某2等無責任,本院予以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閻某某在提供勞務中造成了他人損害,應由接受勞務一方的孫圣卿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的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導致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中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和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和某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確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經司法行政機關調查評估,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可適用緩刑。綜上,根據被告人和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遇行人張某橫過道路未按規(guī)定避讓,致被害人張某受傷,且發(fā)生事故后逃逸;被告人宋某峰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盡觀察義務,致被害人張某死亡,且發(fā)生事故后逃逸,劉某某、宋某峰共同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二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劉某某的犯罪事實雖被發(fā)覺,在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投案,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宋某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且取得諒解,當庭也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因二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較輕,確有悔罪表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季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季某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被告人家屬與被害人家屬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并履行,且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被告人季某某可適用緩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審 判 長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9月29日起至2012年7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 趙德華審判員 韓敏代理審判員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倪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倪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倪某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倪某在案發(fā)后積極賠償被害人張某丙的近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倪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判處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qū)無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宣告緩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某生的交通肇事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郝某毓、王某英、冀某魚、郝某燕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壽陽支公司亦應在其交強險分項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關于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壽陽支公司所提原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的上訴意見,本院認為,原判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原則,對認定被害人郝某寶屬于第三者已做詳盡、客觀的評述、論證,所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并無不當,故對此點上訴意見依法不予采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