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被告人馬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馬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并獲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車輛在道路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陳某的歸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規(guī)定,系自首,當庭自愿認罪,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予以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酒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張某有自首情節(jié),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張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故可宣告緩刑。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提出“自首;初犯;偶犯;積極賠償;建議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屬實,本院予以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湯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湯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湯某甲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家屬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現(xiàn)已部分履行,被害人近親屬對其行為表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綜上,為嚴申國法,打擊犯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所駕車輛嚴重超載、曾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且已履行完畢獲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綜上,為嚴申國法,打擊犯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陳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且已履行完畢獲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綜上,為嚴申國法,打擊犯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現(xiàn)已履行完畢獲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綜上,為嚴申國法,打擊犯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無錫市錫山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孫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孫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無犯罪前科,根據(jù)其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結(jié)合無錫市錫山區(qū)司法局建議對孫某可適用非監(jiān)禁刑的評估意見,本院決定對其宣告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無錫市錫山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甲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甲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相關的經(jīng)濟損失,有悔罪表現(xiàn),且已得到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本案系過失犯罪,被告人王某甲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辯護人提出本案系過失犯罪,被告人王某甲有自首情節(jié),已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且得到對方的諒解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尚能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張某在家庭十分困難的情況下,能竭力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且被害人親屬在獲得大部分賠償后,同意法院對其適用緩刑,故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可依法適用緩刑,并給予相應的考驗期限。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以自首提請對被告人張某從輕處罰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單某駕駛非標準電動三輪車倒車進入道路時,對道路內(nèi)情況疏于觀察,未讓道路內(nèi)正常行駛的車輛優(yōu)先通行,造成一人重傷的交通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后逃離現(xiàn)場,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單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單某案發(fā)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單某已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單某的犯罪情節(jié)以及悔罪表現(xiàn),本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為維護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懲罰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之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屬肇事后逃逸。鑒于其能主動投案,并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肇事事實,屬自首,可從輕處罰。其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給付了賠償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公訴機關認為其系自首、能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對方諒解,可從輕處罰,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議恰當,應予采納。辯護人關于被告人劉某逃逸系定罪情節(jié)而非加重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夜間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能有效降低行駛速度,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員并迅速報警而駕車逃逸,當晚即更換因事故破損的前擋風玻璃,被告人劉某不僅逃離現(xiàn)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倒車時,疏忽觀察,因而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鹽城市亭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陳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陳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決定對其適用緩刑。為維護國家交通運輸管理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打擊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高某峰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高某峰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高某峰案發(fā)后有自首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較好,已取得被害方諒解,故可予以從輕處罰,其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具備緩刑適用條件,故可宣告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高某峰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劉某甲犯罪后主動打電話報警,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甲與被害人近親屬已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已部分履行,被害人近親屬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本院決定對被告人劉某甲宣告緩刑。根據(jù)被告人劉某甲具體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案發(fā)后,被告人徐某尚能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故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可依法適用緩刑,并給予相應的考驗期限。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以自首提請對被告人徐某從輕處罰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道路交叉口,未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己觸犯我國刑法,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孫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對其從輕處理;其賠償了傷者的損失、與死者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取得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為維護交通運輸?shù)恼V刃蚝桶踩?,打擊刑事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孫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沈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沈某某歸案后有自首情節(jié)且已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故可對其從輕處罰,其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故可宣告緩刑。被告人沈某某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未向他人表明去向即離開現(xiàn)場,符合逃逸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故對其辯護人提出的第1點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其余辯護意見經(jīng)查屬實,均予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江蘇省東??h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某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高某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已履行,取得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高某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法定和酌定等情節(jié),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依法對其宣告緩刑。對于被告人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小,并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建議對其判處緩刑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葛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負此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葛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葛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葛某當庭自愿認罪,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刑事和解協(xié)議并部分履行,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依法從寬處罰。綜上,根據(jù)被告人葛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被告人葛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施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行駛于道路,未能確保安全,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己觸犯我國刑法,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應予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施某案發(fā)后主動報警,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理;其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損失,取得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為維護交通運輸?shù)恼V刃蚝桶踩驌粜淌路缸铮勒铡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施某犯交通肇事罪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邱某甲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之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屬肇事后逃逸。鑒于被告人邱某甲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其家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給付了賠償款,取得對方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邱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公訴機關認為其系自首、已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得到對方諒解,可從輕處罰,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的量刑建議恰當,應予采納。辯護人丁建忠關于被告人邱某甲屬自首、無前科劣跡、肇事后能主動報警,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當庭主動認罪,請求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為嚴肅法制,懲治罪犯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車,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張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的近親屬達成了一份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xié)議,被告人張某按照約定及時向被害人的近親屬支付了相應的補償款,且得到了對方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并對其適用緩刑。根據(jù)被告人張某具體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駕車,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丹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于發(fā)生事故后主動報警,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經(jīng)濟損失,獲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在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綜上,根據(jù)被告人王某具體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周響亮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車輛在道路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屬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被告人周響亮的歸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規(guī)定,系自首,當庭自愿認罪,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響亮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予以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周響亮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成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成某某的歸案情形符合自首的法律規(guī)定,系自首,已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取得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予以采納。根據(jù)被告人成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及審前調(diào)查評估意見,沒有再犯罪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宣告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項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對發(fā)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項某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被告人項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項某單位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項某表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楊偉星、劉俊杰的主要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根據(jù)被告人項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本院認為可以對其適用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夜間上道路行駛時,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且事故發(fā)生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甲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甲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刑事和解協(xié)議,可以從寬處罰。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王某甲具有自首、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建議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與查證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納。關于辯護人提出的對被告人王某甲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駕駛報廢車輛肇事后逃逸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高某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案發(fā)后,被告人高某甲尚能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害人親屬已依法向本院提起民事訴訟,保險公司將在保險范圍內(nèi)足額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且被告人高某甲及其車主已額外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20000元,故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可依法適用緩刑,并給予相應的考驗期限。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以自首提請對被告人高某甲從輕處罰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甲駕駛機動車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重大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承擔該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張某甲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張某甲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無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馮某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之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其在肇事后主動報警并在現(xiàn)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并如實供述肇事事實,屬自首,可從輕處罰。其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補償協(xié)議,除投保的保險賠償款以外,另行給付了補償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馮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公訴機關認為其系自首、能補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可從輕處罰,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量刑建議恰當,應予采納。辯護人蔣嫻婷關于被告人馮某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能積極補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并取得諒解、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為嚴肅法制,懲治罪犯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發(fā)生,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石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予以支持。被告人石某自動投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石某能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并獲得諒解,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經(jīng)考察,被告人石某平時表現(xiàn)良好,此次犯罪系過失所致,且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確有悔罪表現(xiàn),其再犯罪的危險性低,對其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依法對被告人石某宣告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發(fā)生,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予以支持。案發(fā)后,被告人陳某主動歸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陳某能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并獲得諒解,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經(jīng)考察,被告人陳某平時表現(xiàn)良好,此次犯罪系過失所致,且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確有悔罪表現(xiàn),其再犯罪的危險性低,對其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依法對被告人陳某宣告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輕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在案發(fā)后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在案發(fā)后,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提請從輕處罰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納。在本案中,鑒于被告人周某系過失犯罪,主觀惡性較輕,案發(fā)后積極賠償,具有積極的悔罪表現(xiàn),并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故對其適用緩刑,并給予相應的考驗期限。據(jù)此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人喬繼成駕駛機動車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承擔該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喬繼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喬繼成與被害人石某2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jù)被告人喬繼成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無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喬繼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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