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依法成立之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地產(chǎn)抵押借款協(xié)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恪守。原告已依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出借2,000,000元的義務,被告亦應依照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利息及本金等?,F(xiàn)原告以被告未按時償付利息為由,要求被告立即歸還本金、支付相應利息并行使抵押權等,對此雖然原告向本院起訴時,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已屆滿,但原告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向公證機關提出過出具執(zhí)行證書的申請,因公證處不予出具執(zhí)行證書,原告依合同約定提起訴訟,況且合同中雙方又有如被告發(fā)生未按協(xié)議約定按時、足額償付任何一期利息或本金的,原告有權要求被告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立即償還全部或部分欠款,支付相應逾期利息、違約金、補償金等其他費用,處理和處分抵押物實現(xiàn)抵押權等措施的約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系借貸關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本案原告起訴系依據(jù)原、被告簽訂的《借款展期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第六條“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明確約定:“本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或余江人民法院起訴”。該協(xié)議乙方為原告,其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洲海路XXX號XXX-XXX室,屬于本院轄區(qū),本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被告童年勝、潘銀龍?zhí)峤坏摹侗WC書》沒有相應的原件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擔。根據(jù)原告提供的證據(jù),可以認定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并有效。被告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支付利息,逾期尚應支付逾期利息和律師費?! 【C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桂某某歸還原告李某尚欠的借款本金88.4萬元; 二、被告桂某某支付原告李某上述借款本金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的利息和逾期利息; 三、被告桂某某支付原告李某律師代理費5萬元?! ∩鲜雠许椌诒九袥Q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已就王某某的報案,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決定不予立案,本案中王某某、王天某亦未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諾亞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故本院對其要求先刑后民之意見不予采信。關于借款本金,王某某、王天某提供的證據(jù),僅能證明王某某在收到本案借款后,在當日或較短的時間內,又將大額的款項轉出至錢美達等數(shù)個案外人賬某,但不能證明上述款項實際轉回諾亞公司,并且即使案外人錢美達有權代理諾亞公司收取利息,亦不足以證明王某某支付給錢美達的手續(xù)費實際由諾亞公司收取,故一審認定王某某、王天某的借款本金為742萬元并無不當,王某某、王天某應當按約支付利息,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關于律師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十條規(guī)定,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本院認為,該規(guī)定中的“其他費用”是指雙方在借貸過程中產(chǎn)生的服務費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池李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是保證人還是并存?zhèn)鶆盏某袚?。根?jù)池李于2015年11月19日出具的《承諾書》及2016年1月18日的《借條》,均可得出其有承擔涉案債務的意思表示,且存在向債權人賈某某轉賬付款的行為。而2015年12月18日的《承諾書》并未涉及池李的債權債務關系,雖然池李在承諾書上簽字,但無法反映出池李具有保證的意思表示。根據(jù)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他人在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綜上,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得出池李系保證人的結論,其在本案中的行為應認定為并存的債務承擔。因此,本院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依法受法律保護。根據(jù)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本院可以確認被告向原告借款92,000元的事實。現(xiàn)被告未向原告償還借款及利息,故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及利息的訴請,均合法有據(jù),本院予以支持。關于原告主張的要求被告支付律師費的問題?!督杩詈贤分写_實就律師費進行了約定,被告應當予以適當承擔。具體金額本院酌情確定為3,000元?! ?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吳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董某借款本金92,000元; 二、被告吳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董某利息(以借款本金92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法律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鎸Φ谌讼碛袀鶛嗟氖聦嵰延缮?2017)滬0110民初第8063號《民事調解書》予以認定(目前到期債權為45萬元),且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出具(2018)滬0110執(zhí)2815號《執(zhí)行裁定書》終結執(zhí)行程序(原告僅申請第一期15萬元債權),原告對第三人的合法債權未實現(xiàn)。 原告主張第三人對被告有債權且怠于行使,而被告及第三人均予以否認。根據(jù)原告提供的被告與第三人之間的借款結算清單、《借條》、《收據(jù)》等證據(jù),雖然前述證據(jù)均為復印件,但復印件中呈現(xiàn)的大部分借款日期與金額、還款日期及金額與被告提供的銀行流水明細基本能一一予以對應,且被告認可真實性的原告提供的錄音資料中被告向原告表示償還第三人欠原告的借款,前述原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根據(jù)在案證據(jù)和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被告馮某某向原告借款20萬元的事實,故對雙方間的借貸關系,本院予以確認。關于雙方爭議的還款10萬元,原告已對還款經(jīng)過作出了詳細說明,并提供收條印證,且該節(jié)事實得到了案外人朱某某的確認?,F(xiàn)被告宋某某對還款經(jīng)過并無異議,且認可收回了2016年10月1日的借條原件,故雙方結清的是2016年10月1日借條所確定的權利義務。據(jù)此,兩被告辯稱10萬元還款系歸還本案借款,因與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因被告馮某某至今未還款,原告主張被告馮某某返還借款本金20萬元,于法不悖,本院應予支持。因原、被告三方一致確認已支付的三個月利息系按月息2%計算,故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應予支持。據(jù)此,原告主張的利息起算時間和標準,均符合法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本院認同一審法院對本案爭議焦點的歸納認定。本院認為,被上訴人為證明其與汪志偉之間存在借貸關系,舉證了《借條》、證人證言等證據(jù),并對其出借能力也提供了相應證據(jù)予以佐證,對于借款過程也進行了陳述及說明,已完成了初步的舉證證明責任。三上訴人對被上訴人的主張及所依據(jù)的事實均予以否認,但在一審中三上訴人對其抗辯意見并未提供充分的證據(jù)佐證。本院認為,一審法院根據(jù)各方當事人的訴辯、提交的證據(jù)對本案事實進行了分析認定,并在此基礎上對本案爭議焦點進行了論證,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予以認同。二審中,上訴人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并予以改判,但上訴人就其主張并未提供新的證據(jù)佐證,所陳述的上訴理由也并不充分,本院對上訴人的上訴意見實難采信,對其上訴請求難以支持。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浦某某與無錫恒信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周小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滬0110民初10518號民事判決,且已生效,無錫恒信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應根據(jù)該民事判決歸還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相應利息。被告無錫博某營養(yǎng)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侯國禎、被告無錫新疇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王新在《借款合同》上作為連帶保證人簽名或蓋章,應當為無錫恒信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該筆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12個月,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以借款匯至無錫恒信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銀行賬戶之日起計算,原告分別于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7日通過其本人賬號向無錫恒信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號匯款5,000,000元和1,000,000元,本案原告于2018年11月1日向本院起訴要求四被告承擔保證責任,按照法律規(guī)定,四被告的保證責任在保證期間內。無錫恒信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23套房產(chǎn)僅進行了抵押權預告登記,抵押權尚未成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公民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條,原告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付借款,即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且已履行。雖然借條記載的借款金額為150,000元,但原告根據(jù)交付借款的轉賬憑證,主張被告華山歸還借款本金125,000元,并無不當,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被告華山在談話中稱其已歸還原告50,000元,因其在正式庭審中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自動放棄了進一步抗辯的權利,其庭審后提供的證據(jù)亦不能證明其主張的還款事實,故對被告華山主張的該節(jié)還款事實,本院不予采信。關于利息,雙方約定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原告要求被告華山按約支付,本院予以支持。關于律師費,系原告為實現(xiàn)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根據(jù)雙方約定,應由被告華山承擔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根據(jù)不動產(chǎn)登記信息以及前案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系爭房屋屬于完某某、龔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本院對此予以確認。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完某某對系爭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權。因完某某、龔某某提供的遺囑內容與完某某提供的談話筆錄、聲明的內容嚴重不符,本院難以采信上述證據(jù)的相關內容。根據(jù)2015年4月13日完某某與完某某所訂協(xié)議的內容,可以反映完某某與完守義、江蘭芳共同出資購買并入住政立路房屋的事實。根據(jù)完某某離婚協(xié)議的內容,可以反映政立路房屋歸完某某并由完某某向前妻支付折價款的事實。根據(jù)2015年4月13日協(xié)議及當事人的陳述,可以反映2007年完某某出售政立路房屋并將房款中的94萬元借給完某某,以及2007年完某某與父母共同入住系爭房屋的事實。根據(jù)不動產(chǎn)登記信息及當事人的陳述,可以反映2007年完某某、龔某某購買海江新村房屋的事實。根據(jù)相關案件的審理情況及判決結果,可以反映完某某向完某某要求過戶系爭房屋權利未果,以及完某某、龔某某未向完某某歸還借款等事實。綜合上述事實,本院認為,2007年完某某將其與父母共同居住的政立路房屋出售,并將售房款中的絕大部分出借給完某某,已無能力另行購房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民間借貸合同具有實踐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雖然原告提供了借條、承諾書證明雙方達成了借貸的合意,但本案借款金額較大,且被告提供了出具借條當日因借款事項向派出所報警的記錄,原告自己也陳述當日寫下借條之時有他人在場,該借條系在多人在場的情況下寫下,故本院應嚴格審查錢款交付情況。本案中,原告提供了2018年3月4日、3月14日和3月20日的借款合同打印件,被告沒有異議,雙方亦認可3月20日的借款合同是對之前借款的匯總確認,原告亦提供了相應的銀行明細清單證明了借款交付事實,本院對截至2018年3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80,000元的事實予以確認。關于2018年3月21日至6月8日的錢款交付,被告對轉賬到其名下的借款40,000元沒有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原告轉賬給案外人李某某的錢款,沒有證據(jù)證明由李某某交付到被告手中或者原告受被告指示轉賬到案外人名下,本院不予認可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擔保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擔保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陳某某、嚴某某向原告借款后未按約還款,應承擔還款責任,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和逾期利息。被告陳燚自愿承諾與被告陳某某、嚴某某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并無不當,應當按照承諾履行還款義務。原告主張的違約金和逾期利息總計未超過年利率24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與被告及案外人尹某某間訂立的《委托理財擔保協(xié)議》是當事人充分合意的結果,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本案爭議焦點在于被告是否應依照《委托理財擔保協(xié)議》對(2015)楊民一(民)初字第5855號案件中案外人尹某某應歸還原告的8,100,000元借款承擔共同還款責任。首先,該協(xié)議未約定合同屆滿期限及金額,而約定任何一方如需終止該協(xié)議,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結清所有借款資金及相關手續(xù),現(xiàn)被告及案外人尹某某從未書面通知原告該協(xié)議終止,亦未訂立新協(xié)議,且該協(xié)議原件尚在原告處,故被告辯稱該協(xié)議已于2010年6月終止,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與被告及案外人尹某某仍應履行該協(xié)議;其次,2012年6月17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上海市長江路XXX號《上海市房地產(chǎn)登記證明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履行歸還借款、支付利息等義務。原、被告簽訂《借條》,被告予以認可,且該借條內容與原告提供的經(jīng)實名認證的微信轉賬記錄互為佐證,本院據(jù)此認定雙方借貸關系成立,被告應按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原告自認被告共計還款8000元,亦就此提供微信轉賬記錄為證,本院予以確認,上述金額應自借款本金總額中扣除,剩余本金,被告應當歸還。原、被告約定還款期限為2019年5月18日,現(xiàn)原告要求被告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自起訴之日至實際清償之日的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彭金垚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周某借款本金52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否認收到上述借款,又表示上述借款系被告參與賭博所產(chǎn)生,并有部分歸還給原告,均依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納。被告方兩證人也僅是在原告家看被告用原告的電腦玩百家樂而已,被告的陳述僅能構成對其收到借款的自認。故本院認定本案訟爭民間借貸關系有效,被告楊飚應按兩份借條上載明的金額履行還款義務。現(xiàn)無證據(jù)證明借貸雙方約定了逾期利率,原告可以主張借款人楊飚自法院立案之日后,擇日開始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可按原告主張的6%年利率計算。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之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楊飚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趙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幣97,700元; 二、被告楊飚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趙某某逾期還款利息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借款本金10萬元,并按約定的月利率2%(年利率24%)支付借期內利息,有合同及法律依據(jù),本院予以支持。關于逾期利息,原、被告約定按每月3%利率(年利率36%)支付,而原告起訴時調整為要求被告支付年利率24%的逾期利息,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關于律師費,因原、被告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原告訴訟產(chǎn)生的律師費由被告承擔,根據(jù)本案案件標的額等因素,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1萬元,尚屬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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