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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何某某提供的電話錄音系上訴人之妻與案外人呂雙煉之間的電話錄音,二人電話錄音未涉及到被上訴人的借款,更未談到借條是脅迫下出具的,故對該證據(jù)不予采信。經(jīng)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事實屬實。上訴人何某某為與被上訴人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鄂州市鄂城區(qū)人民法院(2017)鄂0704民初224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5月28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何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嚴斌,被上訴人張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周國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張某某持有上訴人何某某出具的債權憑證主張債權,上訴人何某某亦認可收到借款,雙方借貸關系成立。上訴人何某某稱借款系與案外人呂雙煉之間的往來,并已還清,但被上訴人張某某在一審提供的上訴人何某某與呂雙煉的電話錄音中,上訴人何某某對本案借款并未否認,只希望利息少點。上訴人何某某另稱本案借條系呂雙煉脅迫所簽,但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更未在法定期間申請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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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張雄文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何某某提供的電話錄音系上訴人之妻與案外人呂雙煉之間的電話錄音,二人電話錄音未涉及到被上訴人的借款,更未談到借條是脅迫下出具的,故對該證據(jù)不予采信。經(jīng)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事實屬實。上訴人何某某為與被上訴人張雄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鄂州市鄂城區(qū)人民法院(2017)鄂0704民初225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5月28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何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嚴斌,被上訴人張雄文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周國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張雄文持有上訴人何某某出具的債權憑證主張債權,上訴人何某某亦認可收到借款,雙方借貸關系成立。上訴人何某某稱借款系與案外人呂雙煉之間的往來,并已還清,但被上訴人張雄文在一審提供的上訴人何某某與呂雙煉的電話錄音中,上訴人何某某對本案借款并未否認,只希望利息少點。上訴人何某某另稱本案借條系呂雙煉脅迫所簽,但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更未在法定期間申請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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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周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周某某提供的中國銀行大橋支行的銀行流水真實性,本院予以確認,但該證據(jù)只能證明周某某取錢的事實,并不能證明周某某于2016年2月3日將現(xiàn)金支付給周某某,故本院對該證據(jù)不予采信。2、周某某提供4名證人胡某1、胡某2、汪某、廖某的證人證言,擬證明周某某在賭場放高利貸給周某某用于賭博,2016年2月3日借條中的153,000元的借款是賭場放高利貸產(chǎn)生的利息。周某某認可曾和證人汪某、周某某一起出海關至澳門,又一起從澳門入關,但否認一起在澳門賭博,且認為借條是2016年出具的,與2014年一起去澳門的事沒有關聯(lián)。周某某對四名證人的其他證言均不認可,對真實性有異議,認為所說事實并不存在。本院認為,證人汪某在本院庭審時陳述曾和周某某、周某某一起去澳門賭場賭錢。周某某認可曾和周某某、汪某一起出入關,但否認一起在澳門賭博。經(jīng)本院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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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某與熊某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邱某某與熊某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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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與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根據(jù)上訴人祝某提交的相關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及查明原審第三人江三榮貸款、還款的事實,上訴人祝某作為佘植山公司員工,按照其意愿,將被上訴人李某某轉入其銀行賬戶的220000元通過他人轉給原審第三人江三榮償還貸款,上訴人祝某對該款無使用及支配權,并未實際占有該款。同時,被上訴人李某某按照佘植山安排轉款給上訴人祝某時,佘植山未明確表示該款用途,被上訴人李某某在不知曉佘植山與原審第三人江三榮有經(jīng)濟往來的情況下,其轉款時認為佘植山要其向上訴人祝某還款。從原審第三人江三榮貸款、還款資金走向及時間可以證明該貸款被佘植山占有使用,佘植山在貸款到期之時安排轉款220000元給原審第三人江三榮償還貸款是其真實意思表示。被上訴人李某某按照佘植山安排轉款給上訴人祝某后,未按照交易習慣收回借條或更改借條借款金額,其無法證明佘植山安排其轉款給上訴人祝某的本意是償還其借款。本案民間借貸糾紛實際是在上訴人祝某與佘植山之間發(fā)生,被上訴人李某某應佘植山要求轉給上訴人祝某220000元,但佘植山作為實際債務人又要求上訴人祝某轉款的真實意思是用于原審第三人江三榮償還貸款,按照證據(jù)優(yōu)勢原則,被上訴人李某某轉給上訴人祝某的220000元不應認定為償還其借款。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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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某某與朱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的焦點問題。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2012年1月14日的40萬元借款是否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合同以實際提供借款為生效原則。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被上訴人呂某某主張借款40萬元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原審法院認為“原告(呂某某)為此提供了當天(2012年1月13日)的取款憑證,證實其提取現(xiàn)金40萬元的事實,而被告(朱某某)并未提供任何證據(jù)證實其觀點,且被告出具的借條金額為120萬元,其數(shù)額遠遠大于原告陳述的借款本金90萬元,故在被告無證據(jù)推翻現(xiàn)有證據(jù)的情況下,應認定被告在原告處共計借款本金90萬元”,屬舉證責任劃分錯誤。被上訴人呂某某提交了2012年1月13日曾經(jīng)取款40萬元的銀行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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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某某與朱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一、關于本案的焦點問題。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2012年1月14日的40萬元借款是否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合同以實際提供借款為生效原則。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被上訴人呂某某主張借款40萬元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原審法院認為“原告(呂某某)為此提供了當天(2012年1月13日)的取款憑證,證實其提取現(xiàn)金40萬元的事實,而被告(朱某某)并未提供任何證據(jù)證實其觀點,且被告出具的借條金額為120萬元,其數(shù)額遠遠大于原告陳述的借款本金90萬元,故在被告無證據(jù)推翻現(xiàn)有證據(jù)的情況下,應認定被告在原告處共計借款本金90萬元”,屬舉證責任劃分錯誤。被上訴人呂某某提交了2012年1月13日曾經(jīng)取款40萬元的銀行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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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妍妍與蔡同等、蘆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王妍妍與原審被告蘆某某發(fā)生借款關系,上訴人蔡同等在借條中作為擔保人簽名,并承諾:“蘆某某如2013年12月2日之內不能償還,則由擔保人蔡同等本人在三日之內付清,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擔保人承擔”。該約定中對保證方式未作明確約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審認定為一般保證不當。上訴人蔡同等上訴提出承諾中對保證期限約定為三日,即截止2013年12月5日,該時間的約定不能視為是對擔保期限的約定,而是對還款時間的約定。其上訴提出本案已約定保證期限且保證期限已過應當免除上訴人的責任的上訴理由等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鄂州市鄂城區(qū)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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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西山街道小某村民委員會與祝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于橋湖水泥廠買賣轉讓事宜沒有簽訂書面協(xié)議,但雙方對買賣行為已經(jīng)發(fā)生、且標的物早巳交付的事實沒有異議。關于橋湖水泥廠的轉讓對價問題,雙方雖然沒有書面確認,但有轉讓時的移交財產(chǎn)清單為依據(jù),當時時任小某村書記及其他村干部對該廠的轉讓價均有陳述,盡管陳述的價格不一,但原審法院系取其中陳述的最低價作為轉讓價來認定,在轉讓資產(chǎn)已不復存在無法進行評估的情況下,該認定并非無事實依據(jù),且較為合理。上訴人認為轉讓價就是162,000.00元,但無任何證據(jù)印證。故原審認定本案買賣合同的轉讓價為200,000.00元并無不當。與上訴人的橋湖水泥廠同期轉讓的還有案外人孟某的水泥廠,這次轉讓雙方簽訂了書面協(xié)議。該協(xié)議不僅約定了轉讓價格還約定了逾期付款需支付利息的計算方式(該利息的計算方式實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據(jù)當時時任小某村書記肖某的陳述,橋湖水泥廠轉讓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年息2分計算。當時其他村干部有人陳述1分利息的,也有人陳述與孟某水泥廠政策一致的處理意見。綜合上述證人的陳述,考慮同期轉讓政策一致更具合理性并符合交易習慣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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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力興統(tǒng)領科技有限公司與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不當?shù)美m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中,二建公司收到力興公司的20萬元匯款是否構成不當?shù)美请p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本院認為,二建公司不構成不當?shù)美?。理由是?、從二建公司是否因力興公司轉賬20萬元得利看,胡太池向高某借款,高某向唐某借款,胡太池將二建公司的銀行賬號提供給高某,高某將該賬號提供給唐某,唐某從力興公司賬戶直接將20萬元轉賬至二建公司賬戶,二建公司根據(jù)胡太池的指定的賬戶轉賬給向三華。以上事實表明,二建公司只是受胡太池或向三華的委托提供本單位賬戶供他人使用,并沒有取得20萬元轉賬款。2、從力興公司是否因二建公司收到20萬元轉賬款受損看,力興公司由唐某按照高某提供的二建公司賬號辦理了轉賬20萬元的手續(xù),唐某因向高某指定的第三人(二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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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某某與皮某某、黃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是債權人皮某某是否于保證期間內向連帶責任保證人呂某某主張權利。債權人向連帶責任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義務或向法院起訴保證人。本案中,皮某某于2013年4、5月份到武漢萬達威斯汀酒店找呂某某討要借款,是在保證期間內。另外,根據(jù)原審法院立案材料,原審法院交納訴訟費通知書載明的日期為2013年8月19日,按照法院立案流程,立案人員只有在收到了當事人的起訴材料之后才會出具交納訴訟費通知書,結合皮某某2013年8月19日與原審法院立案庭的通話詳單,可以認定皮某某于2013年8月19日就本案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jù)《借條》的約定,皮某某要求呂某某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屆滿日為2013年8月18日,但由于2013年8月18日為星期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和《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故2013年8月19日為保證期間屆滿日。上訴人呂某某認為保證責任期間屆滿日為2013年8月18日的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本院認為債權人皮某某在保證期間內向連帶責任保證人呂某某主張了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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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某某與皮某某、黃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是債權人皮某某是否于保證期間內向連帶責任保證人呂某某主張權利。債權人向連帶責任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義務或向法院起訴保證人。本案中,皮某某于2013年4、5月份到武漢萬達威斯汀酒店找呂某某討要借款,是在保證期間內。另外,根據(jù)原審法院立案材料,原審法院交納訴訟費通知書載明的日期為2013年8月19日,按照法院立案流程,立案人員只有在收到了當事人的起訴材料之后才會出具交納訴訟費通知書,結合皮某某2013年8月19日與原審法院立案庭的通話詳單,可以認定皮某某于2013年8月19日就本案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jù)《借條》的約定,皮某某要求呂某某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屆滿日為2013年8月18日,但由于2013年8月18日為星期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和《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故2013年8月19日為保證期間屆滿日。上訴人呂某某認為保證責任期間屆滿日為2013年8月18日的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綜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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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萬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訴洪華民間借貸糾紛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洪華在上訴人萬達公司任職期間向公司借款七筆,共計926,000.00元,有被上訴人洪華出具的七份借支單,同時上訴人萬達公司的會計憑證中載明七筆款項均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且被上訴人洪華對借款已付的事實亦不否認,故雙方借款關系成立。被上訴人洪華辯稱借款均用于公司公務活動,但其未提供證據(jù)予以證實,應視為其個人借款,理應償還。上訴人萬達公司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 ?、第一百三十四條 ?第一款 ?第(四)項 ?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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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與鄧某某、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清償。本案中,董某與陳某某發(fā)生借款關系的時間在上訴人鄧某某與被上訴人陳某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上訴人鄧某某無證據(jù)證實董某與陳某某雙方在借款時約定該借款為陳某某的個人債務,也沒有證據(jù)證實其與陳某某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約定各自所得的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且董某知道此約定。因此,本案之債應為上訴人鄧某某與被上訴人陳某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雖然上訴人鄧某某與被上訴人陳某某在協(xié)議離婚時約定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償還,但該約定不能對抗被上訴人董某。上訴人鄧某某以不知情為由認為本案債務為陳某某個人之債的上訴理由亦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本案債務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上訴人鄧某某與被上訴人陳某某共同償還。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處理正確,應予維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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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萬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與洪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上訴人洪某在上訴人萬達公司任職期間向公司借款七筆,共計926,000.00元,有被上訴人洪某出具的七份借支單,同時上訴人萬達公司的會計憑證中載明七筆款項均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且被上訴人洪某對借款已付的事實亦不否認,故雙方借款關系成立。被上訴人洪某辯稱借款均用于公司公務活動,但其未提供證據(jù)予以證實,應視為其個人借款,理應償還。上訴人萬達公司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鄂州市鄂城區(qū)人民法院(2014)鄂鄂城民初字第01726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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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某與王某、陳金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關于喻某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是否成立的問題:王某對兩次向喻某某出具《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及借條(借款200000元)的事實沒有異議。案外人畢慧梅證實喻某某于2012年4月19日向其支付了200000元,用于代替王某償還對其的欠款。喻某某也提交了相關銀行取款憑證來印證其向畢慧梅付款的事實。同時基于《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喻某某從畢慧梅手中取得了原王某抵押給畢慧梅的房屋的他項權證(抵押權人仍為畢慧梅,沒有變更至喻某某名下)。王某上訴認為其之前向畢慧梅的借款200000元已經(jīng)通過邱某予以償還,因此沒有理由再向喻某某借款用來償還畢慧梅的借款,其與喻某某之間的借款實際沒有發(fā)生。王某為支持其上述抗辯主張所舉的證據(jù)為:1、2011年11月11日轉賬憑證,以證實向邱某轉賬200000元。2、邱某出具的書面證言(情況說明)認可上述轉賬的200000元是用來償還畢慧梅的借款,且該款已提前還給畢慧梅。但本案鄂城區(qū)法院第一次審理時,王某為抗辯喻某某的訴訟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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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某與王某、陳金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關于喻某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是否成立的問題:王某對兩次向喻某某出具《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及借條(借款200000元)的事實沒有異議。案外人畢慧梅證實喻某某于2012年4月19日向其支付了200000元,用于代替王某償還對其的欠款。喻某某也提交了相關銀行取款憑證來印證其向畢慧梅付款的事實。同時基于《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喻某某從畢慧梅手中取得了原王某抵押給畢慧梅的房屋的他項權證(抵押權人仍為畢慧梅,沒有變更至喻某某名下)。王某上訴認為其之前向畢慧梅的借款200000元已經(jīng)通過邱某予以償還,因此沒有理由再向喻某某借款用來償還畢慧梅的借款,其與喻某某之間的借款實際沒有發(fā)生。王某為支持其上述抗辯主張所舉的證據(jù)為:1、2011年11月11日轉賬憑證,以證實向邱某轉賬200000元。2、邱某出具的書面證言(情況說明)認可上述轉賬的200000元是用來償還畢慧梅的借款,且該款已提前還給畢慧梅。但本案鄂城區(qū)法院第一次審理時,王某為抗辯喻某某的訴訟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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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某與王某、陳金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審對王某、陳金某在與案外人畢慧梅借款發(fā)生后是否向邱軍還款20萬元?如果還款20萬元是事實,該款是歸還給畢慧梅的還是支付給邱軍的?王某、陳金某為什么要在畢慧梅借款到期前于2011年11月11日提早支付20萬元給邱軍?王某、陳金某與邱軍之間是否還存在其他債權債務關系?2、邱軍與畢慧梅有無其他債權債務關系,邱軍是否向畢慧梅還款20萬元?3、喻某某支付畢慧梅20萬元的經(jīng)過以及具體的支付時間?以上案件事實均應查明。綜上,原審認定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鄂州市鄂城區(qū)人民法院(2014)鄂鄂城民初字第01817號民事判決;二、發(fā)回鄂州市鄂城區(qū)人民法院重審。 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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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葉典當有限公司與黃某興泰置業(yè)有限公司、黃某興泰工貿(mào)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湖北金葉典當有限公司與黃某興泰置業(yè)有限公司、黃某興泰工貿(mào)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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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大宅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訴魯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鄂州市大宅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訴魯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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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大宅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訴魯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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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大宅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訴魯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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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大宅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訴魯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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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大宅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訴魯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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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大宅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訴魯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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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大宅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訴魯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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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與徐亞州、丁紅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徐亞州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于2010年3月9日向汪某出具借條,又于2013年1月5日在借條上承諾保證還款,結合雙方曾發(fā)生多筆資金往來的事實,可以認定20萬元借款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故本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認定借款事實存在。二、原審判決是否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經(jīng)審查,原審判決存在將未經(jīng)質證的“39.4萬元匯款憑證”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jù)的情形。雙方當事人在二審庭審時均認可39.4萬元匯款憑證與本案無關,本院經(jīng)審查亦認為該證據(jù)與案件處理無直接關系。結合上述情況,本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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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與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汪某稱向張某某出借了一筆70000元現(xiàn)金借款這一主張沒有證據(jù)證明,本院不予支持。理由:1、從現(xiàn)有證據(jù)看,汪某提交了其2013年8月10日取款70000元的憑證,并稱同日張某某向其出具了100000元的欠條,但張某某予以否認。汪某既不能證明該70000元現(xiàn)金交給了張某某,也不能證明張某某同日向其出具了欠條,因此,汪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2、從雙方交易習慣看,除本案訴爭的一筆70000元現(xiàn)金借款外,其他均通過銀行卡轉賬的方式進行資金往來。在汪某明知張某某銀行賬號且通過銀行轉賬更加便捷安全的情況下,汪某直接從銀行取款再交給張某某的做法有悖常理。3、100000元欠條包括三筆,一筆是雙方爭議的70000元,兩筆是汪某代張某某向第三人償還的30000元。后兩筆在汪某與張某某的銀行賬上沒有往來記錄,張某某有必要出具欠條。張某某稱2013年8月13日汪某通過銀行卡轉賬借給她的70000元與先前汪某代她還債的30000元一起由她向汪某出具100000元欠條,這一主張也并非不符合常理。4、汪某稱,如果張某某償還了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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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與衛(wèi)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上訴人衛(wèi)某某向上訴人劉某某出具60000元的借條中雖未約定利息,但被上訴人衛(wèi)某某于2013年11月24日書寫的一份說明中即是對利息支付的認可,證明雙方當事人存在約定利息的意思表示。被上訴人衛(wèi)某某于2014年分三次共計償還19000元,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當先扣息再沖抵本金,但在二審期間上訴人劉某某自愿將19000元全部沖抵本金,只按41000元的本金計算利息,該行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依法準許,但對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本院不予支持。合法的借款本息應該算至債務人付清時止,故對上訴人劉某某上訴提出雙方借款約定了利息且應算至被上訴人衛(wèi)某某付清借款時止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鄂州市鄂城區(qū)人民法院(2015)鄂鄂城民初字第00366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衛(wèi)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一次性償還上訴人劉某某借款本金41000元,并承擔利息19065。50元(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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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訴衛(wèi)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上訴人衛(wèi)某某向上訴人劉某某出具60000元的借條中雖未約定利息,但被上訴人衛(wèi)某某于2013年11月24日書寫的一份說明中即是對利息支付的認可,證明雙方當事人存在約定利息的意思表示。被上訴人衛(wèi)某某于2014年分三次共計償還19000元,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當先扣息再沖抵本金,但在二審期間上訴人劉某某自愿將19000元全部沖抵本金,只按41000元的本金計算利息,該行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依法準許,但對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本院不予支持。合法的借款本息應該算至債務人付清時止,故對上訴人劉某某上訴提出雙方借款約定了利息且應算至被上訴人衛(wèi)某某付清借款時止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二)項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撤銷鄂州市鄂城區(qū)人民法院(2015)鄂鄂城民初字第00366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衛(wèi)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一次性償還上訴人劉某某借款本金4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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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訴汪某民間借貸糾紛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該證據(jù)系電子證據(jù),其真實性本院予以確認,該證據(jù)能證明汪某將其銀行帳號告之張某某,故本院對該部分內容予以采信。被上訴人汪某在二審期間未提交新的證據(jù)。本院認為:汪某稱向張某某出借了一筆70000元現(xiàn)金借款這一主張沒有證據(jù)證明,本院不予支持。理由:1、從現(xiàn)有證據(jù)看,汪某提交了其2013年8月10日取款70000元的憑證,并稱同日張某某向其出具了100000元的欠條,但張某某予以否認。汪某既不能證明該70000元現(xiàn)金交給了張某某,也不能證明張某某同日向其出具了欠條,因此,汪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2、從雙方交易習慣看,除本案訴爭的一筆70000元現(xiàn)金借款外,其他均通過銀行卡轉賬的方式進行資金往來。在汪某明知張某某銀行賬號且通過銀行轉賬更加便捷安全的情況下,汪某直接從銀行取款再交給張某某的做法有悖常理。3、100000元欠條包括三筆,一筆是雙方爭議的70000元,兩筆是汪某代張某某向第三人償還的30000元。后兩筆在汪某與張某某的銀行賬上沒有往來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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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與樊志強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雙方的借款是否約定有利息。上訴人訴請理由的核心是:借條上沒有約定即應認定雙方對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被上訴人認為雙方有利息約定需承擔舉證責任;自然人間的借貸若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應視為不支付利息。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的和口頭的,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無論哪種形式都受到法律保護。被上訴人提出雙方有口頭的利息約定,并提供了首次借款時扣款8千元及上訴人連續(xù)幾月償還8千元、9千元以證實雙方對利息的約定是月息四分。結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一般同事關系、借款用于投資及借款金額較大。在市場經(jīng)濟社會,幾十萬元較大款項的借貸,約定利息更符合一般的生活和交易常理。且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第一筆借款中實際的借款金額比借據(jù)上注明的金額少8千元,也與民間借貸中常有的預先扣除利息的做法比較吻合。從民事訴訟證據(jù)高度蓋然性的角度出發(fā),應予認定雙方之間對利息有月息四分的約定。但該利率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對此應予以調整。原審判決對借貸本金和利率的處理適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維持。上訴人樊志強的上訴請求及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予以駁回。據(jù)此,本案經(jīng)合議庭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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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與樊志強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雙方的借款是否約定有利息。上訴人訴請理由的核心是:借條上沒有約定即應認定雙方對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被上訴人認為雙方有利息約定需承擔舉證責任;自然人間的借貸若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應視為不支付利息。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的和口頭的,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無論哪種形式都受到法律保護。被上訴人提出雙方有口頭的利息約定,并提供了首次借款時扣款8千元及上訴人連續(xù)幾月償還8千元、9千元以證實雙方對利息的約定是月息四分。結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一般同事關系、借款用于投資及借款金額較大。在市場經(jīng)濟社會,幾十萬元較大款項的借貸,約定利息更符合一般的生活和交易常理。且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第一筆借款中實際的借款金額比借據(jù)上注明的金額少8千元,也與民間借貸中常有的預先扣除利息的做法比較吻合。從民事訴訟證據(jù)高度蓋然性的角度出發(fā),應予認定雙方之間對利息有月息四分的約定。但該利率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對此應予以調整。原審判決對借貸本金和利率的處理適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維持。上訴人樊志強的上訴請求及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予以駁回。據(jù)此,本案經(jīng)合議庭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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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胡某某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其一,3000元是胡某某個人墊付的費用,顯然不屬借款。其二,借款關系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借貸雙方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楊某某既然主張雙方是借款關系,就應當提供證明借款關系成立的借條或者雙方有口頭約定的證據(jù)。就本案而言,首先,從楊某某的訴訟過程來看,不足以證明雙方有借款的明確意思表示:2004年7月,楊某某起訴胡某某及黃岡農(nóng)業(yè)中心,認為黃岡農(nóng)業(yè)中心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7.3萬元交給胡某某,要求返還押金款7.3萬元及利息等。在一審駁回其訴訟請求后,其上訴時稱其與胡某某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系借貸關系。顯然,在此之前,雙方并沒有對訴爭的款項約定為借款。再者,從楊某某提供的現(xiàn)有證據(jù)來看,其據(jù)以證明是借款的主要證據(jù)有:2.3萬元的借支單、林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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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胡某某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其一,3000元是胡某某個人墊付的費用,顯然不屬借款。其二,借款關系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借貸雙方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楊某某既然主張雙方是借款關系,就應當提供證明借款關系成立的借條或者雙方有口頭約定的證據(jù)。就本案而言,首先,從楊某某的訴訟過程來看,不足以證明雙方有借款的明確意思表示:2004年7月,楊某某起訴胡某某及黃岡農(nóng)業(yè)中心,認為黃岡農(nóng)業(yè)中心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7.3萬元交給胡某某,要求返還押金款7.3萬元及利息等。在一審駁回其訴訟請求后,其上訴時稱其與胡某某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系借貸關系。顯然,在此之前,雙方并沒有對訴爭的款項約定為借款。再者,從楊某某提供的現(xiàn)有證據(jù)來看,其據(jù)以證明是借款的主要證據(jù)有:2.3萬元的借支單、林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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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與邱某某、鄂州陽某壁爐制造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一、本案原審原告熊某的主體是否適格;二、75萬元債權是否發(fā)生轉移;三、案外人王友家代上訴人償還給被上訴人熊某250萬元是否成立;四、原審利息計算是否錯誤;五、原審程序是否存在問題。一、關于本案原審原告熊某的主體是否適格的問題。根據(jù)被上訴人熊某提交的借條上看,借條明確寫明是借到熊某的款項,借條原件也在熊某處,而且案外人熊才良也認可該款系熊某借給上訴人,自己只是介紹人。即使上訴人將借款償還熊某,熊才良并無異議,同時上訴人對借款事實也未予否認。因此,上訴人稱實際借款人系熊才良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其不能以熊某不是債權人為由拒絕履行應盡的還款義務。二、關于75萬元債務是否發(fā)生轉移的問題。根據(jù)雙方當事人在一、二審提交的證據(jù)反映,上訴人認可曾向湖北宏科信公司借款100萬元(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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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與來某某、談華龍等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有1、來某某的實際借款額以及實際還款額?2、談華龍、湖北龍德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談華龍、袁建軍是否應當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4、肖某某訴請實現(xiàn)債權的律師費是否應當支持?5、本案原審程序是否存在錯誤?1、來某某的實際借款數(shù)額以及實際還款數(shù)額的問題。本案中肖某某向法院提交的借據(jù)、借款合同以及轉賬憑證均反應來某某的借款本金是1500000元,來某某上訴稱自己收到借款后即時返還50000元作為融資手續(xù)費,但并未提供證據(jù)證實。因此,來某某的實際借款數(shù)額是1500000元。借款后,來某某償還了部分約定利息,利息償還至2013年8月27日,肖某某對此表示認可。來某某上訴稱其已償還至2013年12月31日止,但并未提交充分證據(jù)證實,肖某某也不予認可。故來某某此項上訴理由本院不予采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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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某與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之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柳某某因生意周轉需要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條,雙方形成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內容亦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屬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本案中,由于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故被告柳某某經(jīng)原告催告后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被告柳某某拒絕歸還原告借款屬違約行為,理應承擔立即償還原告借款的民事責任,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由于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及另外20000元借款雙方并未約定支付利息,故對原告要求對該借款400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不予支持,由于雙方對其中借款78800元約定了利率,故對原告要求對借款788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予以支持。對于被告辯稱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屬于公司所欠債務,應共同償還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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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某與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公民之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柳某某因生意周轉需要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條,雙方形成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內容亦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屬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本案中,由于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故被告柳某某經(jīng)原告催告后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被告柳某某拒絕歸還原告借款屬違約行為,理應承擔立即償還原告借款的民事責任,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由于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及另外20000元借款雙方并未約定支付利息,故對原告要求對該借款400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不予支持,由于雙方對其中借款78800元約定了利率,故對原告要求對借款788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予以支持。對于被告辯稱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屬于公司所欠債務,應共同償還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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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某與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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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公民之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柳某某因生意周轉需要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條,雙方形成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內容亦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屬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本案中,由于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故被告柳某某經(jīng)原告催告后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被告柳某某拒絕歸還原告借款屬違約行為,理應承擔立即償還原告借款的民事責任,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由于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及另外20000元借款雙方并未約定支付利息,故對原告要求對該借款400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不予支持,由于雙方對其中借款78800元約定了利率,故對原告要求對借款788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予以支持。對于被告辯稱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屬于公司所欠債務,應共同償還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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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公民之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柳某某因生意周轉需要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條,雙方形成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內容亦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屬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本案中,由于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故被告柳某某經(jīng)原告催告后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被告柳某某拒絕歸還原告借款屬違約行為,理應承擔立即償還原告借款的民事責任,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由于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及另外20000元借款雙方并未約定支付利息,故對原告要求對該借款400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不予支持,由于雙方對其中借款78800元約定了利率,故對原告要求對借款788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予以支持。對于被告辯稱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屬于公司所欠債務,應共同償還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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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公民之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柳某某因生意周轉需要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條,雙方形成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內容亦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屬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本案中,由于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故被告柳某某經(jīng)原告催告后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被告柳某某拒絕歸還原告借款屬違約行為,理應承擔立即償還原告借款的民事責任,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由于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及另外20000元借款雙方并未約定支付利息,故對原告要求對該借款400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不予支持,由于雙方對其中借款78800元約定了利率,故對原告要求對借款788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予以支持。對于被告辯稱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屬于公司所欠債務,應共同償還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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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公民之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柳某某因生意周轉需要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條,雙方形成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內容亦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屬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本案中,由于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故被告柳某某經(jīng)原告催告后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被告柳某某拒絕歸還原告借款屬違約行為,理應承擔立即償還原告借款的民事責任,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由于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及另外20000元借款雙方并未約定支付利息,故對原告要求對該借款400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不予支持,由于雙方對其中借款78800元約定了利率,故對原告要求對借款78800元計算利息的請求予以支持。對于被告辯稱借款98800元中的20000元屬于公司所欠債務,應共同償還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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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與湖北大強鋼管釬具有限公司、鄂州鑫欽工程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胡某某與被告大強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以及與被告鑫欽公司簽訂《借款補充協(xié)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原告按約定向被告履行了出借款項義務,被告大強公司未及時返還借款,應屬違約,故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借款20000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未主張借款利息,被告亦未主張利息沖抵本金。截止2013年10月9日,被告大強公司陸續(xù)向原告支付的利息825000元不是按合同約定月息2.5分按月向原告支付,按被告實際應支付利息累計折算,被告大強公司已支付利息并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因此,原告胡某某與被告大強公司之間不存在已償還利息沖抵本金。關于鑫欽公司是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問題,原告胡某某與大強公司、鑫欽公司簽訂《借款補充協(xié)議》中約定,胡某某借給大強公司2000000元,鑫欽公司作為保證人,愿對大強公司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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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智道醫(yī)藥科技有限公司與宋新明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宋新明向智道公司出具的借據(jù)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上訴人智道公司認為,宋新明向公司借款是個人行為,應當歸還公司借款。經(jīng)查,宋新明于2008年7月4日、24日分別向智道公司借款20000元、150000元,并出具借據(jù)。在兩張借據(jù)中均有智道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明的簽字。在2008年7月24日借據(jù)中,借款事由為“因業(yè)務需要,流動資金不足”,周明批注“同意暫借,督促歸還”。在一審訴訟過程中,周明出具書面證明,證實宋新明系智道公司(原昊德公司)下屬單位中西藥分公司負責人,委托宋新明為公司跑辦藥品經(jīng)營許可證事宜,費用由公司承擔。從兩張借據(jù)本身看,均有智道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明的簽字,并有批注,與周明書面證明的內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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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與張明春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調解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楊某與張明春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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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訴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民間借貸需要存在借貸的合意及提供借款的事實等要件。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中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觀地審核雙方當事人提交的全部證據(jù),從各證據(jù)與案件事實的關聯(lián)程度、各證據(jù)之間的聯(lián)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本案中被上訴人張某訴稱二上訴人向其借款100萬元,僅提供一份案外人證人一向上訴人宋某的銀行匯款憑證,案外人系被上訴人張某的朋友,雖證實被上訴人張某單方向其陳某二上訴人需要借款,但對二上訴人是否有借款的意思并不知情。匯款的同日上訴人宋某向被上訴人張某發(fā)送手機短信,內容僅顯示了上訴人宋某的三個銀行帳號,該短信內容并未涉及到借款的意思,且發(fā)生如此大的一筆匯款,被上訴人張某只保留一條匯款意思不明的手機短信,而不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對借款時間、利息均無書面約定,有悖常理。故不能以匯款憑證和一條手機短信認定二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被上訴人張某雖提供了2012年5月一8月,其與二上訴人的手機往來短信來證明二上訴人向其還款,但該手機短信內容只能證明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有匯款、收款行為,仍反映不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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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與趙某、趙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李某在與其前妻趙某離婚一案中,曾以轉業(yè)費50000元是其個人財產(chǎn)為由,向趙某主張權利。法院對該50000元是否是轉業(yè)費未予認定、處理。在本案中,原告李某以該50000元是轉業(yè)費為由,要求本案被告趙某、趙某某返還借款50000元,原告所提交的證據(jù)能夠證實2012年12月23日原告李某卡號為62×××76銀行卡向趙某某卡號為62×××13銀行卡轉款50000元,但沒有直接證據(jù)證實銀行卡上的50000元是原告李某的轉業(yè)費。從轉款時間上來看,該筆轉款50000元發(fā)生在李某與趙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關于50000元轉款是否為轉業(yè)費,轉業(yè)費是李某個人財產(chǎn)還是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chǎn),應由李某與趙某通過訴訟確認。因趙某不是本案爭議雙方當事人,故不能也不宜在本案中確認50000元轉款為李某轉業(yè)費或其個人財產(chǎn)。原告主張被告趙某、趙某某返還借款50000元,證據(jù)不足,依法不予支持。本案訴爭50000元,權屬不明確,原告李某可待與趙某確認50000元是否為轉業(yè)費、該50000元為個人財產(chǎn)、共同財產(chǎn)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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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盧某某與被告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裁定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原告盧某某與被告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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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某某、王某某等與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盧某某、王某某、王某、盧姿旭、盧旭傲主張被告李某某因欠盧某工程款而向盧某出具借條,被告李某某認為盧某沒有向其交付借款,借貸行為未實際發(fā)生。被告李某某出具的借條載明:“李某某借款盧某150000元,于2016年6月1日前還清,如果還不清把本人名下長安區(qū)自由港日座25號樓a05室抵付給盧某”,庭審中證人史某也證明了借條的形成原因、時間、地點等,其證言與借條的內容以及原告的陳述相一致,借條也明確約定了還款時間。綜合原告的起訴、被告所寫借條的內容以及證人史某的證言,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符合通常的交易習慣,合乎常理,應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被告李某某應當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后清償債務。證人史某是否與盧某系合伙關系,即便雙方系合伙關系,也系其合伙內部關系,并不影響本案持有借條的原告提起訴訟。本案中,盧某于2017年11月11日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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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與趙某某、石某卿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石某某與被告趙某某之間形成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被告趙某某向原告借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趙某某未按約定及時還款,原告請求被告償還借款20000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訴稱,被告趙某某實際欠原告款23000元,其中3000元沒有寫在欠條上,被告趙某某否認借款3000元的事實,原告亦未提供其他證據(jù)加以證明,本院對原告主張被告趙某某借款3000元事實不予認定。保證人石某卿承諾欠款人不還款,其自愿還清全部欠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保證人石某卿對該筆借款的保證方式約定不明,視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故被告石某卿應當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趙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石某某借款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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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某與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原告韓某某分三次通過銀行轉賬給付被告李某某8萬元、10萬元、10萬元共計28萬元,本院刑事案件當中已經(jīng)查明2013年4月李某某先后經(jīng)人向楊國清索要18萬元。本案訴訟中被告李某某陳述2013年4月25日韓某某向其轉款10萬元是被告李某某償還原告韓某某之前的借款,但被告李某某對此主張未提交相關證據(jù)。結合本案原告韓某某向被告李某某轉款共計28萬元的事實及相關的銀行交易明細,本院認定2013年4月25日韓某某從自己xxxx4賬戶向李某某xxxx4的賬戶轉賬10萬元和2014年4月23日韓某某從自己的上述賬號中向李某某的上述賬戶中轉賬8萬元為被告李某某收到的18萬元,該18萬元被告李某某已經(jīng)全部退賠受害人。對于本案原告韓某某2014年1月23日向被告李某某轉款10萬元,原告韓某某主張該筆為被告李某某的借款,被告李某某沒有提交相關證據(jù)證明該10萬元的用途,故本院認定原告韓某某與被告李某某在2014年1月23日存在10萬元的借貸關系。因雙方為自然人,對利息沒有明確約定,視為不支付利息。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李某某在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償還原告韓某某10萬元;二、駁回原告韓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900元,由原告韓某某負擔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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