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原告張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被告朱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根據(jù)雙方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過錯大小,以原告張某承擔30%事故責任,被告朱某某承擔70%事故責任為宜。被告朱某某駕駛的×××車輛在被告英大泰和唐山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限額為500000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對于原告的事故損失,首先應由被告英大泰和唐山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超出部分,由被告英大泰和唐山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nèi)按70%的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原告屬于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65444.28元(醫(yī)療費59684.2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960元+營養(yǎng)費4800元),超過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英大泰和唐山支公司應賠償10000元;原告屬于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67456.5元(殘疾賠償金23838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13227.3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遷西縣交通運輸局作為道路的養(yǎng)護及管理部門,應保障道路的安全暢通,及時清理積雪。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原、被告雙方提供的現(xiàn)場照片,均能認定周某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事故路面有積雪。周某在駕車行駛時未能降低行駛速度,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被告未能及時清理道路積雪,亦應承擔部分責任,以30%為宜。周某的事故損失合計800304.5元,被告應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40091.35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二款、第十八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杜家貴在工作中所受之傷已經(jīng)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并經(jīng)唐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玖級傷殘、停工留薪期11個月?!墩J定工傷決定書》【冀傷險認決字(2015)1302270511號】、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結論書》【唐山市勞鑒2016年003193號】均已生效,原告杜家貴要求解除與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并主張享受工傷玖級傷殘待遇,依法應予支持。原告雖對自己受傷前工資標準提出異議,但未提交充分證據(jù)予以證實,故只能認定原告杜家貴受傷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為2393元。故本案中原告杜家貴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停工留薪期月工資標準按照2393元/月計算。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應以2015年度河北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4367.42元/月計算。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取相關固定物8000元的訴請,因原告杜家貴未提交醫(yī)藥費用收據(jù)等相關證據(jù)予以證實,本院不予支持。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李國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的危險性是明知的,但其在與朋友飲酒后仍執(zhí)意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故對自身死亡后果負有直接責任。被告高密杰、王某某在明知李國強駕駛摩托車的情況下,沒有有效地勸阻其飲酒,又在酒后放任李國強獨自駕駛摩托車回家,沒有履行在共同飲酒的先行為之下附隨產(chǎn)生的安全保障義務,雖與李國強死亡后果無直接因果關系,但對造成李國強過量飲酒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有一定在關聯(lián)性,應對原告的損失給予適當?shù)难a償。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高密杰、王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分別補償原告李永福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李國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的危險性是明知的,但其在與朋友飲酒后仍執(zhí)意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故對自身死亡后果負有直接責任。被告高密杰、王某某在明知李國強駕駛摩托車的情況下,沒有有效地勸阻其飲酒,又在酒后放任李國強獨自駕駛摩托車回家,沒有履行在共同飲酒的先行為之下附隨產(chǎn)生的安全保障義務,雖與李國強死亡后果無直接因果關系,但對造成李國強過量飲酒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有一定在關聯(lián)性,應對原告的損失給予適當?shù)难a償。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高密杰、王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分別補償原告李永福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部分,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當事人雙方對由被告韓新華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馮曉艷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的事故認定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具體責任比例以被告韓新華承擔70%、馮曉艷承擔30%為宜。被告韓新華為冀B×××××機動車在被告平安財險遷西營銷服務部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500000元不計免賠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對于原告的事故損失,首先應由被告平安財險遷西營銷服務部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其余屬于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范圍的事故損失,由被告平安財險遷西營銷服務部依據(jù)被告韓新華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及超出保險賠償限額范圍的事故損失,由被告韓新華按其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償。綜上所述,原告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17923.17元(醫(yī)療費14123.17元+營養(yǎng)費24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400元),超過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平安財險遷西營銷服務部應賠償10000元。原告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83827.68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馬某某到原告處工作時,原告未對被告進行崗前體檢,原告認為被告到其單位工作前有在他處從事接觸粉塵工作的嫌疑,無任何證據(jù)予以證實。被告所患矽肺一期被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被告被唐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認定工傷決定書》【(2015)1302270038號認定工傷決定書】、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復查)鑒定結論書》【唐山市勞鑒2015年000980號初次鑒定結論書】均已生效,被告要求解除與原告之間的勞動關系,并主張享受六級傷殘待遇,依法應予支持。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此次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給三原告造成精神損害和財產(chǎn)損失,林秀成與被告王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根據(jù)當事人雙方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過錯大小,以林秀成和被告王某某各承擔50%事故責任為宜。被告王某某為其所有的冀B×××××號轎車在被告平安財險唐某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300000元不計免賠商業(yè)三者險,對于原告的事故損失,首先應由被告平安財險唐某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由被告平安財險唐某支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依據(jù)被告王某某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部分,由被告王某某按其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賠償。三原告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60485.67元(醫(yī)療費59365.67元+林秀成住院伙食補助費360元+林某某住院伙食補助費760元),超過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平安財險唐某支公司應賠償10000元;三原告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359034.64元(林秀成護理費2101.49元+誤工費360元+喪葬費21266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在被告處從事接觸粉塵工作33年6個月,且在工作期間就已經(jīng)被檢查出矽肺,原告退休后也未從事過致職業(yè)病危害的工作。雖然原告的職業(yè)病未經(jīng)工傷認定,但有足夠證據(jù)證明該職業(yè)病是原告與被告存在勞動關系期間所致,原告的職業(yè)病被唐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四級傷殘,故原告主張享受四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guī)定,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第一款 ?,參照人社部發(fā)(201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 ?,判決如下:被告河北省金廠峪礦業(yè)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李某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0646.76元(1935.56元/月×21個月)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此次交通事故,陳小剛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李國旗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根據(jù)當事人雙方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過錯大小,以陳小剛承擔70%事故責任、被告李國旗承擔30%事故責任為宜。被告李國旗與被告遷西運輸分公司系車輛承包經(jīng)營關系,被告李國旗以被告遷西運輸分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旅客運輸業(yè)務,并為冀BZ2996號中型普通客車在被告人保財險遷西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唐某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投保了200000元商業(yè)三者統(tǒng)籌險,對于原告的事故損失,首先應由被告人保財險遷西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由被告遷西運輸分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統(tǒng)籌險限額內(nèi)依據(jù)被告李國旗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統(tǒng)籌險部分,由被告李國旗與被告遷西運輸分公司按被告李國旗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李國旗投保的商業(yè)三者統(tǒng)籌險未投保不計免賠險,應增加5%免賠率。五原告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17849.18元,超過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人保財險遷西支公司應賠償10000元;五原告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263061元(死亡賠償金161620元+喪葬費19770元+火化費600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當事人雙方對此次事故由被告李某某承擔全部責任的事故認定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李某某為其所有的冀B9901Y機動車在被告民安財險唐某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200000元不計免賠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對于原告的事故損失,首先應由被告民安財險唐某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其余屬于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范圍的事故損失,由被告民安財險唐某支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出保險賠償限額范圍的事故損失,由被告李某某予以賠償。原告婁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37420元,超過2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民安財險唐某支公司應賠償2000元;原告劉某某、滿志強、婁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74163.34元[劉某某68735.78元(醫(yī)療費50315.78元+內(nèi)固定物取出費18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20元)+滿志強2412.62元(醫(yī)療費2392.62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婁某某3014.94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因此,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除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損失外,還應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的合理損失。此次交通事故,原、被告雙方在通行路口時,是否按交通信號燈指示行進問題上陳述不一致,且無其他證據(jù)予以證實事發(fā)時哪一方向是綠燈信號,但被告閆某高速通過路口,違反通行此路口限速40公里\小時的強制性規(guī)定,且未能注意安全義務,是導致此事故并重創(chuàng)原告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原告郝建華在駕駛證到期后未及時申領更換駕駛證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二原告提交的北京市商業(yè)企業(yè)專用發(fā)票兩張即二原告自行購藥的發(fā)票,因無醫(yī)囑,不予支持。二原告提交的各自事故發(fā)生前三個月工資表,從證據(jù)來源到證明內(nèi)容具有客觀真實性,予以采信。張艷、馬小伶、郭忠志、郭昆明收據(jù),從證據(jù)來源上不具有客觀真實性,不予采信。二原告主張的營養(yǎng)費用,因無醫(yī)囑,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主張按唐某市醫(yī)保標準剔除二原告醫(yī)保用藥20000元,證據(jù)不足,不予支持。原告紀某連誤工時間,自2009年3月24日至2010年11月25日,為605天。原告郭某某誤工時間,自2009年3月24日至2010年11月25日,為605天。原告紀某連在該事故中造成拾級傷殘,Ia值4%,對其主張的精神撫慰金,本院考慮為3000元。原告郭某某在該事故中造成捌級傷殘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唐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七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雷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某無責任,客觀合法,本院予以采信。本次事故致原告李某某八級傷殘,給原告李某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原告李某某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本院應予支持,確定以9000元為宜。被告雷某某的事故車輛在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對于原告李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首先由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nèi)賠付,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由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按照事故責任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nèi)賠付。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對原告?zhèn)麣埖燃壣暾堉匦妈b定,未提供證據(jù),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史寶東被張濟生雇傭做工期間死亡,張濟生兩次共計賠償給原被告64萬元人民幣賠償款事實清楚。該款首先應當扣除死者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用后,剩余份額應當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因張濟生給付原告史某某的人民幣4萬元生活費用約定為單獨支付給原告史某某,故該款應由原告史某某單獨所有,但該款超過了史寶東應當承擔的扶養(yǎng)費人民幣24584元(10536×7/3),故原告史某某不再從被告艾桂蘭與張濟生簽訂的協(xié)議中分得扶養(yǎng)費。被告艾桂蘭應當首先分得扶養(yǎng)費人民幣105360元(10536元×20/2),史寶東的喪葬費參照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標準確定為人民幣32633元,因被告史某承擔了喪葬費用,故該款應當歸被告史某。原告史某某應得人民幣194002元[(600000元-105360元-32633元)/3+40000元],該款應當扣除被告已經(jīng)給付原告史某某100000元人民幣和張濟生單獨給付史某某的40000元人民幣。原被告雙方所在的村委會本著認真負責的精神進行了調(diào)解,但由于原告史某某年歲已高,對其應得份額存在著重大誤解,故應當對因史寶東死亡的賠償款依法重新分配。原告訴至本院要求被告給付社保撫恤金19435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徐坤駕駛冀B6E7**號小型轎車與同向推著自行車的許某某相撞,造成原告許某某受傷事實清楚。樂亭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冀公交認字[2017]第0025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客觀合法,本院依法予以確認;天津市天宏物證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被告信達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認為原告?zhèn)檫_不到傷殘等級,申請重新鑒定,因不能提供證據(jù)證實其主張,其重新鑒定申請,本院不予受理,原告提交的天津市天宏物證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所花費的醫(yī)療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共計11671.56元,應當由被告信達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被告徐坤所投保的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nèi)承擔10000元,剩余1671.56元由被告徐坤承擔;原告其他合理經(jīng)濟損失83878元,應當由被告信達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被告徐坤所投保的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承擔。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袁某駕駛冀B6Rxxx號小型轎車與劉素華所駕無牌照電動三輪車相撞,后又與路東側路燈桿相撞,造成車輛及電力設施損壞,冀B6Rxxx號小型轎車乘車人梁志明、周星臣受傷,劉素華受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經(jīng)樂亭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素華承擔主要責任,袁某承擔次要責任,梁志明、周星臣無責任,客觀合法,本院予以采納。本次事故確定劉素華承擔70%的責任,袁某承擔30%的責任為宜。對原告韓某某、韓彬、劉某發(fā)、劉某友、劉某某、劉某某因劉素華死亡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當在扣除袁某駕駛的事故車輛交強險已賠付的111700元后,超出部分,由被告袁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就劉素華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造成合理損失的賠償事宜袁某與死者劉素華親屬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馬某某所有的冀BPD556號輕型廂式貨車在被告華農(nóng)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并投保了不計免賠險后,在保險期間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致王步軍受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事實清楚。樂亭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客觀合法,本院予以采信;原告墊付的醫(yī)療費用3917.64元應當由被告華農(nóng)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原告標的車所投保的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nèi)承擔;死亡賠償金221020元、喪葬費26204.5元、處理喪事的誤工、交通費用依法酌定為3000元、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55642元(74個月)、精神撫慰金依法酌定為30000元,共計335866.5元,首先由被告華農(nóng)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原告標的車所投保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承擔110000元后,剩余225866.5元,因發(fā)生事故時,原告車輛處于超載狀態(tài),故應扣除10%的份額即22586.65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楊紅某駕駛冀B980D0號小型轎車與原告劉某某騎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原告劉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jīng)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七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楊紅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劉某某無責任,客觀合法,本院予以采信。因被告楊紅某駕駛的冀B980D0號小型轎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對于原告劉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首先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nèi)賠付,超出部分的合理損失,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nèi)賠付。本次交通事故致原告劉某某拾級傷殘,Ia值為4%,給原告劉某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原告劉某某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本院應予支持,確定以3000元為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楊某某與被告平安保險公司締結的對于被保險車輛的保險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各自義務。被保險車輛冀B9X812號車在保險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屬于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情形,被告依約應在相應險種的保險金額范圍內(nèi)對原告承擔賠付責任。原告因本次事故需對死者王世信家屬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死亡賠償金162976元(10186元×16年)、喪葬費23119.5元、辦理喪失人員誤工費及交通費2000元(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酌定),上述損失合計人民幣213095.5元。此外,原告支付的酒檢鑒定費800元、驗尸費400元、車輛痕檢費6000元系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依法應由被告平安保險公司承擔。上述損失中被告平安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賠償110000元,其余的110295.5元應根據(jù)事故雙方在事故中的過錯程度及相應法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李強駕駛冀B51294號小型普通客車與被告李某有暫停的冀BZ8216號重型自卸貨車尾部相撞,致馮麗娜當場死亡,李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韓艷輝、王一鳴受傷和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經(jīng)唐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七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強負主要責任,李某有負次要責任,馮麗娜、韓艷輝、王鳴無責任,客觀合法,本院予以采信。本次事故確定李強承擔60%的責任,李某有承擔40%的責任為宜。被告遷安鑫達物流有限公司作為雇主承擔其雇員被告李某有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賠償責任。因被告遷安鑫達物流有限公司的事故車輛在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對因馮麗死亡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當由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首先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賠償,不足部分由被告遷安鑫達物流有限公司按事故責任承擔40%的賠償責任,李強承擔60%的賠償責任,因李強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已死亡,其相應的賠償責任由被告李新民、追加被告劉某某在繼承李強的遺產(chǎn)范圍內(nèi)承擔。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兩死兩傷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樂亭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李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告劉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原告陳某無責任,客觀公正,本院予以采信。對原告陳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首先由被告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予以賠付,本次事故造成陳德強、原告陳某兩人受傷,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對二人按比例使用。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交通事故責任承擔,被告李某承擔主要責任,應承擔70%的責任,被告劉某某承擔次要責任,承擔30%的事故責任。被告劉某某應承擔責任由其雇主被告藺某某承擔,該項損失由被告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中支付。因被告劉某某駕駛車輛超載,增加免賠率10%,由被告藺某某承擔。原告陳某因傷致殘,精神撫慰金請求應予支持,數(shù)額確定為2000元。被告李某、劉某某、藺某某、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高欣駕駛車輛與行人闞越美相撞,致闞越美受傷后經(jīng)縣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樂亭縣交警大隊認定高欣負事故主要責任,闞越美負事故次要責任,確定高欣承擔事故責任的85%為宜。高欣駕駛的冀BVS720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渤海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強制保險和商業(yè)保險,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在保險期限之內(nèi)。對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被告應按保險合同約定履行賠付義務。對原告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依法應予適當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確定30000元為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被告渤海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賠付原告郭某某保險理賠款314535元。二、駁回原告郭某某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850元,由被告渤海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負擔5823元,原告負擔1027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張東成駕駛冀BWF888(挪用)號小型越野客車與步行的艾春發(fā)相撞,造成艾春發(fā)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jīng)樂亭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東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艾春發(fā)無責任,客觀合法,本院予以采信。因張東成系原告劉某某雇傭的司機,原告劉某某系肇事車輛的車主,該車在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一營業(yè)部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發(fā)生交通事故在保險期限內(nèi),故對原告劉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財產(chǎn)損失,應由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一營業(yè)部按保險合同約定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內(nèi)賠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一營業(yè)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內(nèi)賠付原告劉某某保險理賠款210000元。該款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給付。二、駁回原告劉某某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駕駛冀BN1190/冀BXT19掛號重型半掛車與王福春駕駛的冀BRW258號二輪摩托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兩車損壞,李秀艷死亡,王福春、王雨受傷。原告李某某、李某某已就李秀艷死亡及王福春、王雨受傷的各項經(jīng)濟損失予以賠償,并簽訂了調(diào)解協(xié)議書。鑒于該事故原告李某某負事故同等責任,已賠償李秀艷近親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應考慮賠償4萬元為宜。原告李某某為冀BN1190/冀BXT19掛號重型半掛車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及車輛損失險,被告應按玉田縣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在原告李某某投保的范圍內(nèi)就李秀艷、王福春、王雨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承擔理賠責任。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樂亭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李某負全部責任,原告谷某某無責任的事故認定,客觀公正,本院予以采信。對原告谷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被告陽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予以賠付。原告谷某某因傷造成傷殘,為其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精神撫慰金請求應予適當支持,數(shù)額以2000元為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陽某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谷某某合理經(jīng)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1720.61元,該款含被告李某墊付款4152.95元。此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二、駁回原告谷某某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按照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灤縣交警大隊認定原告司機張立營在本次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李志強承擔次要責任,確認張立營承擔70%的責任,李志強承擔30%的責任。原告冀BN1852自卸貨車在被告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強制險及商業(yè)險,此次交通事故在保險期內(nèi)。對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被告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nèi)按保險合同約定賠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賠付原告祖某某保險金共計203535.23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履行。二、駁回原告祖某某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210元,由被告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負擔2163元,由原告負擔47元。被告應擔部分原告已墊付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樂亭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原告劉某某與被告周某某交通事故認定被告周某某負次要責任,原告劉某某負主要責任的事故認定,客觀公正,本院予以采信。確定原告劉某某承擔60%、被告周某某承擔40%的責任為宜。對原告劉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首先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京唐港支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予以賠付,不足部分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被告周某某應承擔的責任,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京唐港支公司在商業(yè)險范圍內(nèi)賠付。原告劉某某因傷造成傷殘,為其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精神撫慰金請求應予適當支持,數(shù)額以1000元為宜。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對梁惠玲等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樂某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認定,客觀合法,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滿某某、祖艷紅作為滿文祿的繼承人,應對原告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確定賠償60%的責任。被告盧某某作為于強生的雇主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確定賠償40%的責任。于強生駕駛車輛在被告人保財險樂某支公司投保有交強險,該事故造成四死一傷,死亡傷殘賠償金110000元應平均分配,原告方因梁惠玲的死亡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原告要求精神撫慰金的請求應予適當支持,確定20000元為宜。被告滿某某、祖艷紅、盧某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是一種無視法律的錯誤行為。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佟某某酒后無證駕駛無牌號二輪摩托車,與被告劉某某順向停駛的×××、×××牌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碰撞摔倒后,原告佟某某人體又與被告榮某明駕駛的×××牌號小型普通客車碰撞,致原告佟某某身體受傷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佟某某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系前后兩次事故所致,在無法確定每次事故具體造成損失的前提下,本院蓋然性推定兩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均等;原告佟某某訴請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但數(shù)額過高,本院予以酌定;原告佟某某訴請的人血白蛋白6支花費2700元,但住院病歷醫(yī)囑用藥僅用了4支,故本院支持4支人血白蛋白花費1800元;原告佟某某訴請的外購藥800元,從購藥品名與其造成的傷情相吻合,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佟某某訴請的交通費數(shù)額過高,但結合原告佟某某住院、出院、復查、做司法鑒定等實際情況,本院予以酌定;原告佟某某訴請的護理費用,鑒于護理行業(yè)屬居民服務業(yè)范疇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劉某某駕駛×××牌號小型轎車,與原告劉淑蓮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原告劉淑蓮身體受傷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誤工費,雖提供了灤南縣禾冠苗木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營業(yè)執(zhí)照、誤工證明、事故發(fā)生前三個月工資表,但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銀行流水相佐證,不能證實其實際誤工情況,鑒于原告劉淑蓮戶籍性質,本院按照農(nóng)林牧漁業(yè)標準予以核算;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護理費,雖提供了護理人即其兒媳劉輝工作單位一、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南縣支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醫(yī)藥費10000元;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傷殘賠償金61096元、誤工費7688.40元、護理費9209.70元、交通費1286.10元、司法鑒定費2600元,另給付原告劉淑蓮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劉某某駕駛×××牌號小型轎車,與原告劉淑蓮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原告劉淑蓮身體受傷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誤工費,雖提供了灤南縣禾冠苗木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營業(yè)執(zhí)照、誤工證明、事故發(fā)生前三個月工資表,但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銀行流水相佐證,不能證實其實際誤工情況,鑒于原告劉淑蓮戶籍性質,本院按照農(nóng)林牧漁業(yè)標準予以核算;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護理費,雖提供了護理人即其兒媳劉輝工作單位一、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南縣支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醫(yī)藥費10000元;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傷殘賠償金61096元、誤工費7688.40元、護理費9209.70元、交通費1286.10元、司法鑒定費2600元,另給付原告劉淑蓮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劉某某駕駛×××牌號小型轎車,與原告劉淑蓮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原告劉淑蓮身體受傷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誤工費,雖提供了灤南縣禾冠苗木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營業(yè)執(zhí)照、誤工證明、事故發(fā)生前三個月工資表,但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銀行流水相佐證,不能證實其實際誤工情況,鑒于原告劉淑蓮戶籍性質,本院按照農(nóng)林牧漁業(yè)標準予以核算;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護理費,雖提供了護理人即其兒媳劉輝工作單位一、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南縣支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醫(yī)藥費10000元;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傷殘賠償金61096元、誤工費7688.40元、護理費9209.70元、交通費1286.10元、司法鑒定費2600元,另給付原告劉淑蓮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劉某某駕駛×××牌號小型轎車,與原告劉淑蓮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原告劉淑蓮身體受傷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誤工費,雖提供了灤南縣禾冠苗木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營業(yè)執(zhí)照、誤工證明、事故發(fā)生前三個月工資表,但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銀行流水相佐證,不能證實其實際誤工情況,鑒于原告劉淑蓮戶籍性質,本院按照農(nóng)林牧漁業(yè)標準予以核算;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護理費,雖提供了護理人即其兒媳劉輝工作單位一、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南縣支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醫(yī)藥費10000元;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傷殘賠償金61096元、誤工費7688.40元、護理費9209.70元、交通費1286.10元、司法鑒定費2600元,另給付原告劉淑蓮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劉某某駕駛×××牌號小型轎車,與原告劉淑蓮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原告劉淑蓮身體受傷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誤工費,雖提供了灤南縣禾冠苗木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營業(yè)執(zhí)照、誤工證明、事故發(fā)生前三個月工資表,但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銀行流水相佐證,不能證實其實際誤工情況,鑒于原告劉淑蓮戶籍性質,本院按照農(nóng)林牧漁業(yè)標準予以核算;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護理費,雖提供了護理人即其兒媳劉輝工作單位一、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南縣支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醫(yī)藥費10000元;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傷殘賠償金61096元、誤工費7688.40元、護理費9209.70元、交通費1286.10元、司法鑒定費2600元,另給付原告劉淑蓮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劉某某駕駛×××牌號小型轎車,與原告劉淑蓮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原告劉淑蓮身體受傷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誤工費,雖提供了灤南縣禾冠苗木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營業(yè)執(zhí)照、誤工證明、事故發(fā)生前三個月工資表,但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銀行流水相佐證,不能證實其實際誤工情況,鑒于原告劉淑蓮戶籍性質,本院按照農(nóng)林牧漁業(yè)標準予以核算;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護理費,雖提供了護理人即其兒媳劉輝工作單位一、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南縣支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醫(yī)藥費10000元;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傷殘賠償金61096元、誤工費7688.40元、護理費9209.70元、交通費1286.10元、司法鑒定費2600元,另給付原告劉淑蓮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劉某某駕駛×××牌號小型轎車,與原告劉淑蓮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原告劉淑蓮身體受傷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誤工費,雖提供了灤南縣禾冠苗木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營業(yè)執(zhí)照、誤工證明、事故發(fā)生前三個月工資表,但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銀行流水相佐證,不能證實其實際誤工情況,鑒于原告劉淑蓮戶籍性質,本院按照農(nóng)林牧漁業(yè)標準予以核算;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護理費,雖提供了護理人即其兒媳劉輝工作單位一、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南縣支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醫(yī)藥費10000元;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傷殘賠償金61096元、誤工費7688.40元、護理費9209.70元、交通費1286.10元、司法鑒定費2600元,另給付原告劉淑蓮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劉某某駕駛×××牌號小型轎車,與原告劉淑蓮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原告劉淑蓮身體受傷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誤工費,雖提供了灤南縣禾冠苗木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營業(yè)執(zhí)照、誤工證明、事故發(fā)生前三個月工資表,但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銀行流水相佐證,不能證實其實際誤工情況,鑒于原告劉淑蓮戶籍性質,本院按照農(nóng)林牧漁業(yè)標準予以核算;原告劉淑蓮訴請的護理費,雖提供了護理人即其兒媳劉輝工作單位一、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南縣支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醫(yī)藥費10000元;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劉淑蓮傷殘賠償金61096元、誤工費7688.40元、護理費9209.70元、交通費1286.10元、司法鑒定費2600元,另給付原告劉淑蓮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趙某某駕駛在被告富德財險河北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的車輛與行人原告姚某某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姚某某受傷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此事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富德財險河北分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姚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合法的經(jīng)濟損失。原告姚某某放棄要求趙某某、趙學軍承擔超出交強險限額部分的經(jīng)濟損失,系原告姚某某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因原告系退休教學人員,在本次事故中并無誤工費損失,故對其請求的誤工費不予支持;對原告請求的殘疾賠償金參照城鎮(zhèn)居民標準予以核算。原告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數(shù)額偏高,本院依法予以適當支持。原告主張護理費按居民服務業(yè)予以核算,本院依法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田海東駕駛其所有的在被告平安財險唐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強險的車輛與原告陳某某無證騎行的無牌號二輪摩托車相撞,原告陳某某身體又與被告薛某某駕駛的被告牛煥所有的在被告人保財險灤縣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左前側接觸,發(fā)生交通事故,致原告陳忠受傷、二輪摩托車損壞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此事故作出的事故認定書客觀公正,本院予以采信。二被告保險公司應在所承保的保險限額內(nèi)賠償原告陳某某合理的經(jīng)濟損失。關于事故責任比例,本院根據(jù)各方應承擔的事故責任及違章情節(jié),在判決時依法予以確定。原告陳某某訴請的誤工費、護理費均過高,其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支持其主張,本院酌情按農(nóng)業(yè)行業(yè)標準及居民服務業(yè)行業(yè)標準分別予以支持。原告陳某某訴請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結合原告陳某某在本次事故中的過錯程度,本院酌定8000元。原告陳某某訴請的交通費過高,本院酌定3000元。被告人保財險灤縣支公司、平安財險唐山中心支公司關于原告損失的其它辯解理據(jù)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受被告馮某某雇傭駕駛冀B×××××(冀B×××××)重型半掛牽引車,雙方形成了雇傭關系,在雇傭活動中原告受到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事故發(fā)生在雇傭活動中,故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馮某某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被告太平洋保險灤南支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第一,應認定本案的被保險人系被告馮某某,王某是受被告馮某某委托與被告太平洋保險灤南支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本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2016)冀0224民初2370號民事判決書、證人王某的出庭證言能夠證實上述事實,且根據(jù)保險合同中指定的車輛信息,結合雇主責任險保險單明細第14條第8、第9項的規(guī)定,亦可以推定實際被保險人應系車主馮某某,而非受車主委托辦理保險事宜的證人王某。第二,被告馮某某委托王某與被告太平洋保險灤南支公司簽訂的車上人員責任險、雇主責任險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三,被保險車輛已按照合同約定交納了相應的保險費用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張某某、張某某作為死者張永煥的近親屬,起訴要求被告朱某某對張永煥的死亡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根據(jù)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及雙方訴辯主張,本案審查的重點問題是被告朱某某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被告朱某某對張永煥的死亡是否具有過錯;被告朱某某的行為與張永煥的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具備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首先,案涉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張雨來受傷倒地昏迷,張永煥駕駛摩托車逃離。被告朱某某作為現(xiàn)場目擊人,及時向公安機關電話報警,并驅車、徒步追趕張永煥,敦促其投案,其行為本身不具有違法性。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條規(guī)定,交通肇事發(fā)生后,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張永煥肇事逃逸的行為構成違法。被告朱某某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fā)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屬于見義勇為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為其所有的冀B×××××牌號轎車在被告處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不計免賠率等險種的事實清楚,對被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限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事實及給原告造成的車輛損失和三者損失被告應在保險限額內(nèi)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河北天元保險公估有限公司作出的保險勘查報告系有資質的機構和人員作出的,該勘查報告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但被告應依據(jù)保險合同約定按原告在事故中所負的同等責任賠付原告車輛損失8428元的50%,即4214元;公估費是原告為了確定車輛損失而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費用,應由被告負擔。三者損失按河北省2013年交通事故人身損失賠償標準應為:死亡賠償金56567(8081*7)元、喪葬費19771元、考慮死者王素蘭死亡時已經(jīng)73歲,其精神撫慰金和家屬處理交通事故的誤工費及交通費酌定100000元,以上各項共計86338元,綜上,被告應賠償原告保險理賠款90462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五十七條 ?、第六十四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張景坤駕駛的冀B×××××號車與停駛的被告王某某駕駛的在被告永某財險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的冀B×××××號車追尾相撞,致張景坤死亡,其車上乘員原告李某某受傷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此事故作出的事故認定書客觀公正,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李某某請求的交通費數(shù)額偏高,本院依據(jù)其因傷用車的實際情況,依法予以適當支持。四原告請求死亡賠償金依城鎮(zhèn)標準予以計算理據(jù)充足,本院予以支持。四原告請求的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數(shù)額偏高,本院依法予以適當支持。四原告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數(shù)額偏高,本院依法予以適當支持。被告永某財險唐某中心支公司關于原告張某某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辯解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該保險公司關于被告王某某所駕駛的車輛超載而在商業(yè)險限額內(nèi)免賠10%的主張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永某財險唐某中心支公司關于四原告損失的其它辯解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告霍某某駕駛冀B×××××牌號小型普通客車與行人即原告霍某某相撞,致原告身體受傷、衣物受損的事實清楚,灤南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霍某某訴請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霍某某醫(yī)藥費10000元;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范圍內(nèi)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在被告處為其所有的冀B×××××/冀B×××××牌號重型半掛貨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yè)保險,被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限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事實清楚,原、被告間存在保險合同關系,被告應在保險賠償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告車輛損失59554元由合法有效的修理費、材料費發(fā)票以及修理費、材料費清單加以證實,本院予以采信。原告僅要求被告賠付車損53660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關于原告車損數(shù)額過高的主張,未提供相應的證據(jù)證明,本院不予支持。拖車費19000元是為了減少事故損失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應由被告承擔。原告雖主張被告賠付勘查費2000元,但僅提供了無任何單位簽字蓋章的勘查費收據(jù)的復寫件,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張的停車費5000元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本院不予支持。故被告應在車輛損失險賠償限額內(nèi)賠付原告72660元。原告已經(jīng)賠付死者家屬320000元,現(xiàn)主張被告賠付死亡賠償金7120元*20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在被告處為其所有的冀B×××××/冀B×××××牌號重型半掛貨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yè)保險,被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限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事實清楚,原、被告間存在保險合同關系,被告應在保險賠償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告車輛損失59554元由合法有效的修理費、材料費發(fā)票以及修理費、材料費清單加以證實,本院予以采信。原告僅要求被告賠付車損53660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關于原告車損數(shù)額過高的主張,未提供相應的證據(jù)證明,本院不予支持。拖車費19000元是為了減少事故損失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應由被告承擔。原告雖主張被告賠付勘查費2000元,但僅提供了無任何單位簽字蓋章的勘查費收據(jù)的復寫件,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張的停車費5000元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本院不予支持。故被告應在車輛損失險賠償限額內(nèi)賠付原告72660元。原告已經(jīng)賠付死者家屬320000元,現(xiàn)主張被告賠付死亡賠償金7120元*20年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原告高某為冀B×××××牌號轎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南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機動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率以及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等險種的事實清楚,原、被告之間存在保險合同關系。對被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限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事實雙方均無異議,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灤南支公司應在保險賠償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陳璽陶醫(yī)藥費損失13520.21元,有醫(yī)藥費票據(jù)和用藥明細可以證實,本院予以確認;原告雖主張杜晨光醫(yī)藥費損失42734.44元,但只提供了41934.44元的醫(yī)藥費票據(jù),本院對杜晨光醫(yī)藥費數(shù)額為41934.44元予以確認;陳璽陶、杜晨光實際住院分別為26天和55天,陳璽陶住院伙食補助20*26=520元,杜晨光住院伙食補助20*55=1100元,本院予以確認;被告雖對灤南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關于陳璽陶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一、原、被告之間自2014年1月1日之后系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原告段旭彬有權通知被告解除勞動合同,因仲裁委對原告的申請做出不予受理,原告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實際上是通過本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的方式送達至被告聯(lián)強公司的,故自起訴狀副本送達之日即2018年10月11日原、被告之間的勞動關系解除。被告并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故原告段旭彬主張雙倍賠償經(jīng)濟補償金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jù)。被告同意給付原告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且雙方對經(jīng)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補償年限及金額并無異議,故被告應予給付。二、《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告段旭彬主張的工傷事故發(fā)生時間系2003年12月9日,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30日、職工方一年的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原告段旭彬應當在2003年12月9日至2004年12月8日一年期限內(nèi)及時向統(tǒng)籌地區(qū)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對工傷認定部門做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三 ...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受害人郭衛(wèi)軍的死亡系其駕駛×××捷達牌小型轎車與被告劉文彬駕駛的×××乘龍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固得美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尾撞所致,經(jīng)唐山市豐南區(qū)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冀公交認字[2017]第0068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郭衛(wèi)軍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文彬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故對五原告的損失,本院酌定被告賠償五原告各項損失的30%為宜。本案中,被告劉某某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遷西支公司為×××乘龍牌重型半掛牽引車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為100萬元且不計免賠),保險期間自2017年11月3日0時起至2018年11月2日24時止,該交通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nèi),故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遷西支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五原告精神撫慰金人民幣20000元、死亡賠償金人民幣90000元,共計人民幣110000元;在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五原告醫(yī)藥費人民幣4512.68元;在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內(nèi)賠償五原告施救費人民幣1580元,共計賠償五原告人民幣116092.68元。剩余損失382707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遷西支公司在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nèi)按照30%比例賠償五原告,即(498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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