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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東與方某某、龐某某、方某某、方某、方某某、吳某某、吳某某、吳某某、宋國利、佳木斯東方禽畜加工有限公司、佳木斯市豐源畜牧業(yè)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方某某、龐某某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據,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雙方約定借款數額為500000元,原告通過銀行轉賬向被告支付了430000元,在未經被告授權的情形下,以向第三方支付服務費的理由扣留了應向被告支付的借款50000元,原告以還款保證金的名義扣除了借款本金20000元,雙方雖簽有協(xié)議,但該協(xié)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故雙方的借款數額應以實際支付數額確定為430000元。以本金430000元,雙方合同約定10期還款完畢計算,被告共計應還本息473000元,每期應還本金43000元,利息4300元(按月利率1%計算),每期合計還款47300元。自2015年7月5日起,被告共計還款351804元,按每期應還47300元計算,被告已償還7期本息并余20704元,償還第8期利息4300元后,剩余16404元應沖抵借款本金。按被告已償還7期借款計算,其已償還本金301000元(4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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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與劉某、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2016年3月21日被告劉某、李某某共同向原告借款17000元,同年9月5日被告劉某單獨向原告借款5000元,兩筆借款分別向原告出具借據,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借貸關系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護,借款期限屆滿后二被告理應償還。關于原告主張的借期內的利息,因原、被告在借款時未約定,依據法律規(guī)定,本院不予支持。但二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予償還,給原告造成損失,應承擔違約責任,本院對于借款期滿后仍占用期間的利息予以支持,按年利率6%計算。二被告雖同居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對于兩筆借款,本院以借據上實際簽名借款人予以確認,并按借據上注明的金額還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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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與宋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在2015年6月7日達成以房抵債協(xié)議時,原告沒有將抵債房屋抵押給青龍山農場的事實告知被告,使得被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達成了以房抵債協(xié)議,原告存在欺詐行為?,F該抵債房屋所在小區(qū)至今無法辦理產權證照,導致被告與案外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故原、被告雙方于2015年6月7日達成的以房抵債房屋買賣協(xié)議應予以解除。庭審中,原告谷某雖辯稱欠被告宋某某借款為26萬元,以房抵債款為36萬元。但原告谷某未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且其為被告出具的房屋購房款收據注明房款為45萬元,本院確認原告谷某與被告宋某某房屋折抵借款為35萬元,故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欠款10萬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駁回原告谷某(反訴被告)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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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與富錦市盛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李某某、富錦市富某農貿市場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盛某公司和李某某共同向原告借款并分別出具了借款合同及借據,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依法受法律保護。借貸雙方約定了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二被告未按期還款,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本院對原告主張被告盛某公司和李某某給付借款本息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被告富某農貿公司為被告盛某公司70萬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該筆借款到期后,債務人未按期償還借款,經原告向被告富某農貿公司主張權利后,被告富某農貿公司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于原告主張富某農貿公司對被告盛某公司和李某某的其它三筆借款亦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因其提供的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保證責任,只是約定了被告富某農貿公司作為監(jiān)督執(zhí)行人,在向被告盛某公司支付工程款時,負有協(xié)助原告收回借款本息的義務,該協(xié)助義務不同于擔保義務,故本院對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被告富某農貿公司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協(xié)助原告收回借款本息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零七條 ?、第二百一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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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家永與佳木斯七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姜某某、綏化綠色物流市場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七彩公司雖通過案外人宋光華聯系向原告借款5000000元,但原告預扣兩個月利息300000元,被告姜某某扣留100000元,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應將實際出借金額認定為本金,故被告七彩公司借款本金為4600000元。關于本案利息問題,被告七彩公司雖辯稱,不知道案外人宋光華收取多少利息和收取利率標準,但結合全案證據以及當事人陳述可見,原告與被告七彩公司約定利息為月利率3%,且雙方認可通過案外人宋光華轉賬收取利息后再給付原告,故被告七彩公司償還的借款利息應以原告收到案外人宋光華實際支付利息為準,本院查明案外人宋光華轉款給原告1000000元和被告七彩公司于2015年期限直接給付原告利息345225元,共計1345225元。考慮雙方約定利率未超過法律限制性規(guī)定,且自原告2013年9月20出借款項起,以原告按月利率2.5%收取利息,本金4600000元計算,原告每月應收利息115000元,而原告實際收到1345225元,可折算為11個月整的利息,余出80225元在之后利息中扣除,故本院認為被告七彩公司應給付原告借款利息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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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廣發(fā)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與裴衛(wèi)某債務轉移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三方雖經對賬并經原告同意將該200萬元債務由被告承接,被告亦通過為原告出具借據、收據的方式對該債務承擔予以確認,但從原告舉示的證據可見,有效書證體現原告與裴衛(wèi)東債務數額為190萬元,考慮原告法人原審與重審時就190萬元之外如何形成最終200萬元債務的表述并不一致且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加之原告亦不否認出借款項時按月收取了一定利息,故本案欠款本金數額可認定為190萬元。關于本案爭議的欠款系屬債務轉移之債或是第三人代為履行之債的問題,因被告為原告出具的借據中注明“該借款用于為裴衛(wèi)東償還債務,還款日期為2014年7月11日”,結合被告重審時陳述該借款系用于償還裴衛(wèi)東其他債務所借,但被告并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佐證且被告原審時卻辯稱該借款系其個人需資金周轉向原告所借,前后陳述明顯不同,加之原告作為從事小額貸款投資擔保的公司在原債務未獲清償之時又同意向被告發(fā)放貸款的情況與常理不符,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應以債務人和債權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為前提,故本案爭議的欠款不符合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的法律要件。結合全案證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原告同意裴衛(wèi)東取走抵押車輛以及被告為原告出具借據、收據的本意來看,本案屬債權人與第三人即原、被告之間通過協(xié)議達成的債務轉移,該債務轉移經原告同意并通過其訴訟和將抵押車輛返還的行為已明示放棄向裴衛(wèi)東主張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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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和東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某某、宋某某、李某某、蘭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李剛向出借人夏靖借款并簽訂借款合同,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雙方對借款利率約定不明,只對還款方式及還款數額進行了約定,借款人李剛只按約定履行了2期還款義務,第3期以后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出借人夏靖已將該筆債權轉讓給原告,并已通知借款人李剛,而李剛又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本院在依法通知李剛的各法定繼承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后,只有李剛之子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宋某某到庭參加訴訟,并表明李某某未繼承李剛的遺產,李剛亦無任何遺產可繼承。李剛的該筆借款發(fā)生在被告宋某某與李剛離婚之后,故被告宋某某對該筆借款不應承擔責任。其他法定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對李剛遺產的繼承。對于原告主張借款人李剛的債務應由各法定繼承人給付的訴訟請求,應以李剛的遺產為限承擔責任。對于原告主張被告給付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因雙方在借款協(xié)議中就律師費進行了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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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東與王某某、王某某、王某、黑龍江紅興隆農墾惠某糧食烘干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據,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雙方約定借款數額為300000元,原告通過銀行轉賬向被告支付了261000元,并在經被告授權的情形下,向第三方支付服務費39000元。雙方對借款利率約定不明,只對還款方式及還款數額進行了約定,被告已按合同約定履行的1期還款本息,本院不予干預。被告自第2期(2014年3月23日)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原告主張三被告給付違約金及逾期利息、罰息按月利率2%計算不超過法律有關民間借貸利率的限制性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王某某系被告黑龍江紅興隆農墾惠某糧食烘干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以個人名義與原告簽訂借款協(xié)議,所借款項用于擴大廠地,加大庫存等企業(yè)生產經營,故被告黑龍江紅興隆農墾惠某糧食烘干有限責任公司應與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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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秀某與孟某某、王海濱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孟某某與原告簽訂借據一份,被告孟某某以借款人的身份簽字,屬債務人,故對借款應承擔還款義務。被告王海濱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但被告王海濱在答辯意見中自認其為借款的實際使用人,且原告提供的證據證明借款實際給付了被告王海濱,因此本院對于被告王海濱稱自己非擔保人,而是借款人的抗辯理由予以支持。二被告對原告的借款承擔共同還款責任。被告孟某某、王海濱向原告借款20萬元,借款期限兩個月,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因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未約定借期內利率及逾期利息,故對原告主張借款期限內的利息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對原告主張的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12月10起至借款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院依法調整為按照年利率6%計算利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零七條 ?、第二百一十一條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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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與方明、何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方明多次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款憑證,雙方借貸關系成立,依法受法律保護,借款期限屆滿后理應償還。被告何某某作為擔保人對被告方明的第一筆借款提供擔保,但未約定擔保方式,依據法律規(guī)定被告何某某應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后三筆借款未約定擔保事項,亦未有其他協(xié)議對此進行約定,故被告何某某對后三筆借款不承擔擔保責任。上述四筆借款中,第一筆借款約定的月利率1.5%未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限制,本院予以支持;第三筆借款約定的違約金5000元已超過借款期間法律允許的最高限額,對此本院按律調整為1760元(以88000元為本金,按年利率24%計算);第二、三、四筆借款未對利息進行約定,依律視為不支付借款期間利息,對于逾期利息,本院分別自原告主張之日及借款期滿之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予以支持。對于二被告已付的17000元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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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與欒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向原告借款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應當積極履行還款義務。原告主張被告給付利息30000元,因原、被告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法律的限制性規(guī)定,且原告請求數額低于雙方約定數額,本院予以支持。綜上所述,本院對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215000元及利息30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欒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原告孫某借款215000元及利息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975元,減半收取2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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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建國與陳某某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因被告與案外人杜寶霞簽訂的證明結合被告為原告出具的借據、還款計劃、承諾書及一處房屋、四個車庫的抵押擔保手續(xù),能夠證明原、被告及案外人杜寶霞三方達成債權轉讓意向,將被告尚欠杜寶霞1300000元借款轉讓給原告,原債權人杜寶霞及被告在證明上簽字捺印,該債權轉讓協(xié)議真實有效,依法受法律保護。被告雖辯稱系在原告脅迫下簽訂相關字據以及2016年2月28日證明中“債物”轉讓給原告并非“債務”,但并未提供令人信服、有效的證據予以抗辯,且被告舉示的其與杜寶霞借款抵押證明可見,被告與杜寶霞存在多年借款往來,其抵押的房屋及車庫系在償還完借款后方可收回,加之承諾書、還款計劃均體現被告與原告達成還款計劃并約定分三期還款已抽回全部抵押物,故被告尚未還清所欠原債權人杜寶霞之借款,被告杜寶霞應按約定給付原告?zhèn)鶛噢D讓款1300000元及利息,考慮雙方雖約定月利率為3%,但被告并未實際履行,且原告主張利息按月利率2%計算不違反法律有關利率的限制性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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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宏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劉某某、羅某某、黑龍江銀手杖印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2016年1月23日,被告劉某某與原告簽訂兩份借款合同,明確約定借款金額、借款月利率、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雙方借貸關系成立,依法受法律保護。被告自2016年8月26日之后再未償還原告借款剩余的本息。根據雙方《借款合同》第四條約定,被告違約,原告有權提前收回借款,被告理應償還。原告主張以剩余借款本金83333.31元為基數從2016年8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0‰計算利息及按月利率10‰計算罰息。原告主張的逾期利息、罰息符合有關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于兩項費用可以一并主張但不超過年利率24%限制性的規(guī)定。被告劉某某與被告羅某某系夫妻關系,本案借款被告羅某某知情且同意用二人共同所有房屋為借款作抵押擔保。此兩筆借款為二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負債務,故本院對原告主張由被告劉某某、羅某某共同償還上述借款及逾期利息、罰息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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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與王某某、張永昌、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張永昌以做生意需資金周轉為由向原告借款共計300000元,并分三筆為原告出具借據,故雙方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本案涉及其中的150000元借款,實際借款人應為被告張永昌,被告王某某在借款關系中起到擔保償還借款的作用,實為擔保人。關于被告王某某提供房照做抵押擔保并簽訂抵押合同的問題,因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建筑物做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該抵押權未設立,且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抵押合同經原、被告簽字后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但事后并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故該抵押合同亦未生效,被告王某某不應就抵押房屋承擔擔保責任。關于本案利息問題,被告張永昌雖按月利率5%給付原告利息至2016年8月12日,但雙方就已給付的利息并無異議,被告張永昌亦對原告主張自2016年8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之后利息的訴求表示認可,故本院對原告該訴求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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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某與朱某某、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鮑某某與朱某某、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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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春某與裴衛(wèi)某、王某、祁月亮民間借貸糾紛一民事裁定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于春某與裴衛(wèi)某、王某、祁月亮民間借貸糾紛一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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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來與陳某、陶某民間借貸糾紛#U206c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債權人要求連帶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是否超過了法定的保證期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兩年。本案原、被告簽訂保證合同時約定,擔保期限至全部本息還清之日止,按照法律規(guī)定,案涉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限為兩年,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訴訟過程中,原告提供了證人胡光輝的證言,意在證明原告曾經在保證期限內向二被告主張過借款。但是證人陳述模糊不清,不能準確說明原告何時找過二被告,以及找二被告的目的是什么。甚至稱未見過被告陳某。因此,原告證明其主張未超過保證期限證據不足,對其主張本院不予支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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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靖與張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向原告借款并簽訂借款合同,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雙方對借款利率約定不明,只對還款方式及還款數額進行了約定,被告第1期還款按約定期間履行,第2期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本院對原告主張解除雙方借款合同,被告給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違約金、罰息(按年利率24%計算)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于原告主張被告給付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因雙方在借款協(xié)議中就律師費進行了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一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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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東與郭某彬、杜某某、郭某軍、杜某某、孫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郭某彬、杜某某向原告借款并簽訂借款協(xié)議,雙方的借貸關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被告自借款以來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借款數額為993727元,原告只向二被告支付了838705元,在未經二被告授權的情形下,以向第三方支付服務費的理由扣留了應向被告支付的借款155022元,嗣后亦未經被告追認,借款數額應以實際支付數額為準。對于原告主張被告給付違約金及利息、罰息的訴訟請求,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及逾期利息、罰息累計高于有關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限制性規(guī)定,本院對高出部分不予支持,應按年利率24%計算支持。原告與被告郭某軍、杜某某、孫某某簽訂了保證合同,該合同依法成立并發(fā)生法律效力,被告郭某軍、杜某某、孫某某應對被告郭某彬、杜某某的上述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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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東與鞠某某、婁某某、施某某、尹某某、任某某、施發(fā)祥、孫仁某,蘿北縣祥某木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蘿北縣騰星木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鞠某某、婁某某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據,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雙方約定借款數額為500萬元,原告只向被告支付了430萬元,在未經被告授權的情形下,以向第三方支付服務費的理由扣留了應向被告支付的借款50萬元,嗣后未經被告追認,不應視為支付借款的行為。原告以還款保證金的名義扣留了20萬元,雙方雖簽有協(xié)議,但該協(xié)議違反了有關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故雙方的借款數額應以實際支付數額確定。雙方對借款利率約定不明,只對還款方式及還款數額進行了約定,被告已按合同約定履行的5期還款本息,本院不予干預。被告自第6期(2016年1月20日)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于原告主張二被告給付違約金及逾期利息、罰息的訴訟請求,因其主張高于有關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限制性規(guī)定,應按年利率24%計算。原告與被告施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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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東與傅某某、邱某某、傅某某、傅某某、梁忠義、黑龍江省葒菇娘飲品實業(y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傅某某、邱某某向原告借款并簽訂借款協(xié)議,雙方的借貸關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被告自借款以來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借款數額為962237元,原告只向二被告支付了837146元,在未經二被告授權的情形下,以向第三方支付服務費的理由扣留了應向被告支付的借款125091元,嗣后亦未經被告追認,借款數額應以實際支付數額為準。對于原告主張被告按月利率2%給付利息的訴訟請求,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及逾期利息、罰息高于有關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限制性規(guī)定,應按年利率24%計算,本院對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原告與被告傅某某、傅某某、梁忠義、葒菇娘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該合同依法成立并發(fā)生法律效力,被告傅某某、傅某某、梁忠義、葒菇娘公司應對被告傅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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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與馮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2015年7月18日王爭萍向原告借款10000元,2015年11月2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兩筆借款分別向原告出具借據,雙方借貸關系成立,依法受法律保護,借款期限屆滿后理應償還。兩筆借款雙方均口頭約定月利率5%,該利率的約定高于法律規(guī)定的最高限額,借款人按此利率于2016年7月18日前陸續(xù)支付利息13000元,于2016年12月27日支付利息5000元,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于已付利息本院按月利率3%予以支持,多支付的利息償還本金在借款數額中予以扣除,對于未付利息按年利率24%予以計算。自2015年7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止,以本金10000元,月利率3%計算的利息為3600元;自2015年11月26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止,以本金20000元,月利率3%計算的利息為4640元,利息共計8240元,故至2016年7月18日止,被告償還借款本金4760元,剩余本金25240元。自2016年7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27日止,以本金25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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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與戚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因承包土地急需資金為由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據,雙方借貸關系成立,依法受法律保護。原告按約定履行了出借10萬元的義務,被告未按約定期限償還借款并于2015年2月23日后未再給付原告借款利息,已經構成違約,故被告應當承擔還款責任,本院對原告主張被告給付借款本金10萬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2月24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按雙方約定月利率1.5%計算)的訴求予以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戚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郝某某借款本金10萬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2月24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按雙方約定月利率1.5%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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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與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向原告借款后應當積極履行償還本金、支付利息的約定義務。而被告未按照約定時間履行上述義務,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雙方約定的借款利率已經超過法律有關民間借貸利率的限制性規(guī)定,本院依法予以調整,可支持被告給付原告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16000元(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2015年10月18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零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16000元(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2015年10月18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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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潘某某與王某某、鄭保利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二原告合伙經營個體企業(yè),并用企業(yè)盈余資金出借給二被告,原、被告之間建立了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二被告作為借款人應當積極償還借款并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或在原告催要后,二被告至今未償還借款已經構成了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雙方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明顯高于法律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限制性規(guī)定,訴訟時,原告降低利息要求,主張按借款年利率24%計算利息,該主張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2011年5月31日出借30萬元借款時,預先扣除利息1.5萬元,因該行為違反了法律關于借款時不得在本金中預先扣除利息的禁止性規(guī)定,本院確認此筆借款的本金數額為28.5萬元。自首筆借款發(fā)生至今,被告實際僅支付一次利息共計3萬元,從給付數額上確定,不足以支付當期的利息,因此無需折抵本金,但應從總債務額中扣減。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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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某與吳某、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吳某需要農用資金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簽訂借據,雙方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已經成立,被告吳某雖辯稱實際借款人并非原告,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并不申請筆跡鑒定,加之原告持有借據原件亦可說明被告吳某抗辯的將車輛抵賬事宜與本案不具有法律上的關聯性,故被告吳某應承擔還款責任。關于擔保期間和訴訟時效問題,因借據上約定被告吳某、柴紅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人還清全部借款及利息時為止”,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2015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4日),原告通過案外人崔玉發(fā)、證人付某在保證期間內向二位擔保人即被告吳某(是2015年6月30日)、柴紅江(是2015年3月)主張權利,被告吳某也償還了20000元債務,此時保證債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考慮原告于2018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訴前保全申請,故原告向被告吳某提起訴訟未超過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向被告柴紅江提起訴訟已超過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被告柴紅江不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關于被告吳某償還20000元的問題,被告吳某雖未與原告見過面,但借據上載明的出借人系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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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某與姜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向原告借款并簽訂借款合同,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原告依照合同約定給付被告借款本金并代被告向第三方公司代繳各項費用,被告未按照協(xié)議履行還款義務,已構成違約,被告理應承擔相應責任。關于本案利息問題,借款協(xié)議約定的利息為月利率1.25%,逾期利息為日利率0.5%,其對應年利率超過24%,故原告以年利率24%主張逾期利息,不超出雙方約定亦不超過法律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限制性規(guī)定。關于原告主張被告給付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因借款協(xié)議中并未就律師代理費進行明確約定,故本院對該訴求不予支持。原、被告依照協(xié)議為被告名下汽車辦理質押登記,質押權依法設立,原告有權就被告姜某某質押車輛(車牌號:黑J×××××,車輛識別代碼:LJXCMCCB4DT034853)折價或拍賣、變賣的所得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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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與于波、梁某某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與金鑫公司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有效合同。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經庭審調查,原告依據房屋回遷協(xié)議本應實際取得協(xié)議中約定的房屋樺川縣世紀星城小區(qū)8號樓3單元301室,但原告實際取得的房屋系樺川縣世紀星城小區(qū)××單元××室房屋,即本案爭議房屋并實際占有使用至今,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guī)定,原告對其安置房享有優(yōu)先權,因此對其要求停止對房屋執(zhí)行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xié)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本案中,被告于波提供的本案爭議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預告登記證書,經庭審查明系被告于波與梁雪峰民間借貸得以實現而提供的擔保行為,雙方并無真實買房的意思表示,并非真實的商品房買賣。雙方雖然在房屋管理部門進行了預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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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與高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履行出借義務,被告理應償還原告借款本息。關于借款本金問題,銀行轉賬記錄表明原告實際出借金額為188000元,借款應以實際出借額為本金,故本院可支持的借款本金為179611元(原告實際出借的188000元扣除已償還的部分);關于借款利息問題,原告以年利率24%主張利息既不超過雙方約定也不超過法律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限制性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高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梁某借款本金179611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7日起至借款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并扣除已償還的3000元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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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與齊某某、樺川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依法受法律保護,被告齊某某以建設樺川縣新城鎮(zhèn)怡福小區(qū)樓房為由累計向原告借款1730000元,原告通過銀行匯款和現金方式向被告齊某某履行了全部出借義務,且被告齊某某為原告出具總欠據,原、被告雙方民間借貸關系依法成立,被告齊某某理應承擔還款責任。被告齊某某與錢海艷(樺川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怡福小區(qū)項目部負責人)系夫妻關系,因樺川縣地稅局需要填補被告項目部內部材料,被告齊某某將怡福小區(qū)項目部公章存放于樺川縣地稅局處,經被告齊某某電話授權樺川縣新城地稅局局長趙鐵為原告在總欠據上加蓋樺川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怡福小區(qū)項目部財務公章,加之項目部系掛靠在被告樺川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名下,已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故被告樺川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應與被告齊某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欠據明確約定利息為月利率1.5%,不超過法律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限制性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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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與郭某某、冷秀麗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所舉證據系電話錄音,內容不明確,不能證實被告郭某某向原告借款344600元的事實,故本院對該證據不予認定。3.原告舉證同江市婚姻登記處出具的被告郭某某與被告冷秀麗婚姻關系證明原件一份。意在證明:二被告系夫妻關系,2014年及2015年被告郭某某向原告所借款項發(fā)生于二被告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為夫妻共同債務。經庭審質證,被告郭某某對該證據無異議,但對證明的問題有異議,認為此借款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借款的用途是與原告和杜喜友三人合伙開煤礦,三人曾經簽有一份合伙協(xié)議,但找不到了。本院認為,上述借款雖部分發(fā)生在二被告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借款用于夫妻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本院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對證明的問題不予確認。經審理查明,被告郭某某、冷秀麗系夫妻關系,二人于1984年10月10日登記結婚,于2008年2月27日登記離婚,于2013年11月18日登記符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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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某某與李某某、田某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主張其與被告買賣合同成立,但雙方沒有約定木材的種類、年限、質量、檢驗標準、交易時間及地點等,不符合買賣合同的交易習慣。原告賈某某認為其代杜忠梅、祥鶴木業(yè)償還200萬元后,被告李某某、田某負有交付等額木材的義務,但本案涉及的木材實際所有人為祥鶴木業(yè),李某某、田某并不是木材的所有人,沒有權利處置木材,即無義務交付木材。原告賈某某代杜忠梅、祥鶴木業(yè)還款,應與其產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杜忠梅的還款情況說明證實,賈某某替祥鶴木業(yè)償還欠款,換取了進入祥鶴木業(yè)生產經營的權利,其生產經營獲得的利潤歸賈某某所有。賈某某也承認其在2017年4月至6月實際在祥鶴木業(yè)公司生產經營,利潤歸其所有。賈某某用代償欠款的形式換取了祥鶴木業(yè)公司的生產經營權,且原、被告雙方簽訂的還款說明無法定的撤銷事由。賈某某請求撤銷與被告簽訂的還款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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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某某與張某某、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二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計541800元并簽訂還款協(xié)議,證實雙方借貸關系成立。2018年7月24日被告司某某與原告簽訂借條,確認經償還后剩余欠款為202000元,再次確認雙方借貸關系及所剩欠款數額。借條中雙方約定月利率為2%,沒有超過法律的限制性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利息的給付期限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欠款全部給付之日止,雙方借條約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8年7月31日之后的利息應為逾期利息。根據法律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本院對原告關于利息的訴訟主張予以支持。被告王某作為被告張某某的配偶,在還款協(xié)議上作為共同債務人簽字,視為知道該筆借款并認可承擔還款義務,雖然未在2018年7月24日的借條上簽字,但該借條是還款計劃部分履行后剩余欠款的確認,屬同筆債務。根據法律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故對于原告請求二被告共同償還欠款的訴訟主張本院予以支持。綜上所述,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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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與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張某某于2017年7月3日通過微信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于2017年7月3日11點50分向被告賬戶分兩次轉賬共計20000元,證實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被告應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期間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000元,剩余本金為18000元。關于借款利息的問題,原、被告約定利息為每月600元,該約定超出了法律的限制性規(guī)定,本院按月利率2%予以調整。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原告潘某某剩余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3日至本息全部給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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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國強與戚某某、任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對于30000元借款戚某某已經償還20000元本金的事實,雙方均不持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對于30000借款的利息,因系雙方口頭約定且戚某某對利息數額有異議,應視為約定不明,對于文國強請求戚某某支付利息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關于12000元光纖使用費的問題,戚某某辯解是其替公司借的,不應由其個人償還;本院認為戚某某承認就該筆費用向文國強借款的事實,若主張該借款應由他人償還,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加以證明,本案中戚某某未能證明其他個人或單位對該筆款項的償還負有義務,故對于其辯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另查明,戚某某與任某某于2011年3月25日登記結婚,于2017年8月8日登記離婚。以上事實,有原告提供的借據、欠據、發(fā)票、銀行流水、等證據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戚某某對于三次向原告文國強借款的行為性質均認可,視為雙方借貸關系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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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某某與金某時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金某時向原告借款,雙方借貸關系成立,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被告金某時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償對原告借款本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對于超過部分不予保護。原告主張按年利率24%主張利息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綜上所述,對于原告主張被告償還借款本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金某時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呂某某借款本金17萬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6日至本息全部還清止,按年利率24%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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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與蘆井文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被告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蘆井文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6日起至借款實際清償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70元,減半收計185元由被告蘆井文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隋毅 書記員: 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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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與趙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手中持有被告趙某某所寫的借據,并且被告趙某某承認原告宋某某向其催要借款及償還3萬元利息的事實,可以認定原告宋某某是實際的出借人。原告宋某某與被告趙某某形成了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應當受法律保護,被告趙某某應按約定及時償還原告宋某某借款本息。原告宋某某與被告趙某某簽訂借據,并約定了月利率2%的利息及還款期限。雙方約定利息及逾期利息的年利率為24%,此約定符合法律對民間借貸利息保護的規(guī)定。綜上所述,對于原告宋某某主張借款本金770000.00及利息(自2016年8月14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月利率2%計算。)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判決如下: 被告趙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宋某某借款本金770000.00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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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與谷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借款人王會軍于2014年9月8日向原告出具欠條,寫明欠款本金4.1萬元及利息1.3萬元,被告對此無異議,原告與借款人王會軍間借貸關系成立,依法受法律保護。雙方約定月利率3%,該利率約定超出法律所允許的最高限制,本院對借款人已付的利息不予調整,對未付利息按年利率24%予以計算。原告訴請要求償還借款5.4萬元及利息,本院認為,5.4萬元中有未付借款本金4.1萬元,剩余1.3萬元為借款人以本金7.1萬元,月利率3%計算所得之前的未付利息,對于該部分未付利息,亦應按年利率24%予以計算,故該1.3萬元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本院認定本案借款本金數額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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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某某與張學家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被告張學家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據,雙方的借貸關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被告未按期還款,已經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本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張學家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習某某借款20萬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300元,保全費1520元,由被告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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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東與代喜海、王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向原告借款并簽訂《借款協(xié)議》,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因被告代喜海死亡,原告放棄對其的訴訟請求,系原告自愿處分自己權利行為,本院予以認可。雙方約定借款本金為100000元,其中通過銀行轉賬支付88000元,在被告同意情況下從借款本金中扣除代案外人收取的服務費12000元。本金中扣除服務費,為被告自愿處分權利行為,本院不予干預。雙方合同約定還款起止日期為2014年6月5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止,還款分期月數為12期,每期還本金8334元,利息1000元,月利率為借款本金的1%。按此約定,被告應還本金100008元(8334×12),利息12000元(1000×12)。借款后,被告共還款85078元,按每期9334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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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東支行與曹某某、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與二被告簽訂的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該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合同簽訂后,原告如約向被告曹某某撥付貸款,但被告曹某某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及期限履行還款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因此原告主張被告償還剩余貸款本金12878.26元及自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2月24日止的利息556.62元、罰息983.03元、復利99.14元;自2018年2月25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后續(xù)利息、罰息、復利按照合同約定給付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及法人在《個人擔保貸款合同》中保證人、抵押人處簽字、蓋章,按合同約定為該筆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及保證擔保,該抵押權已經設立并生效且保證合法有效,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應按約定承擔保證擔保。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牌號為黑D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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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某某與樊洺池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據,雙方借貸關系成立,被告樊洺池理應承擔償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樊洺池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蘆某某借款1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13元,減半收取計56.5元被告樊洺池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高山 書記員: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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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東支行與曹某某、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與二被告簽訂的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該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合同簽訂后,原告如約向被告曹某某撥付貸款,但被告曹某某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及期限履行還款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因此原告主張被告償還剩余貸款本金14420.61元及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24日止的利息692.7元、罰息1017.08元、復利111.15元;自2018年2月25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后續(xù)利息、罰息、復利按照合同約定給付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及法人在《個人擔保貸款合同》中保證人、抵押人處簽字、蓋章,按合同約定為該筆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及保證擔保,該抵押權已經設立并生效且保證合法有效,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應按約定承擔保證擔保。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牌號為黑D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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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東支行與曹某某、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本院認為,原告與二被告簽訂的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該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合同簽訂后,原告如約向被告曹某某撥付貸款,但被告曹某某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及期限履行還款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因此原告主張被告償還剩余貸款本金12878.26元及自2017年5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24日止的利息556.62元、罰息986.85元、復利99.62元;自2018年2月25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后續(xù)利息、罰息、復利按照合同約定給付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及法人在《個人擔保貸款合同》中保證人、抵押人處簽字、蓋章,按合同約定為該筆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及保證擔保,該抵押權已經設立并生效且保證合法有效,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應按約定承擔保證擔保。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牌號為黑D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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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東支行與曹某某、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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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原告與二被告簽訂的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該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合同簽訂后,原告如約向被告曹某某撥付貸款,但被告曹某某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及期限履行還款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因此原告主張被告償還剩余貸款本金12878.26元及自2017年5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24日止的利息556.62元、罰息986.85元、復利99.62元;自2018年2月25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后續(xù)利息、罰息、復利按照合同約定給付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及法人在《個人擔保貸款合同》中保證人、抵押人處簽字、蓋章,按合同約定為該筆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及保證擔保,該抵押權已經設立并生效且保證合法有效,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應按約定承擔保證擔保。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牌號為黑D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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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東與王某某、劉玉某、黑龍江紅興隆農墾守寶木業(yè)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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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東與王某某、劉玉某、黑龍江紅興隆農墾守寶木業(yè)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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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東與王海龍、謝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 0

劉廣東與王海龍、謝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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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東支行與曹某某、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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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原告與二被告簽訂的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該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合同簽訂后,原告如約向被告曹某某撥付貸款,但被告曹某某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及期限履行還款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因此原告主張被告償還剩余貸款本金17279.17元及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2月24日止的利息831.11元、罰息1227.14元、復利133.97元;自2018年2月25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后續(xù)利息、罰息、復利按照合同約定給付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及法人在《個人擔保貸款合同》中保證人、抵押人處簽字、蓋章,按合同約定為該筆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及保證擔保,該抵押權已經設立并生效且保證合法有效,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應按約定承擔保證擔保。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牌號為黑D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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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東支行與曹某某、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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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原告與二被告簽訂的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該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合同簽訂后,原告如約向被告曹某某撥付貸款,但被告曹某某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及期限履行還款義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因此原告主張被告償還剩余貸款本金14420.61元及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2月24日止的利息693.62元、罰息1023.93元、復利112.1元;自2018年2月25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后續(xù)利息、罰息、復利按照合同約定給付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及法人在《個人擔保貸款合同》中保證人、抵押人處簽字、蓋章,按合同約定為該筆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及保證擔保,該抵押權已經設立并生效且保證合法有效,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應按約定承擔保證擔保。被告佳木斯駿陽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牌號為黑D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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