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田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悔罪態(tài)度較好,且系在校大學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田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清豐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閱讀更多...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宋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悔罪態(tài)度較好,且系在校大學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宋某某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七日內向本院申訴。 ? ??????????????????????????????清豐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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