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本案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被告趙某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是事故發(fā)生的全部原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馮某珍無責任。事故造成原告身體傷害,被告趙某某應承擔賠償責任。黑KQ0271號小型普通客車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原告所受損失,先由承保交強險的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告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賠償限額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被告趙某某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原告損失的計算,原告主張的醫(yī)療費,有醫(yī)療發(fā)票、住院病案等證據證明,可以認定其支出的真實性和合理性,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張的殘疾賠償金、康復費有七臺河警官醫(yī)院醫(yī)院司法鑒定所(2015)法臨鑒字第214號鑒定意見予以佐證,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張的護理費以1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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