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西安市灞橋區(qū)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寇某甲。本案被害人籃養(yǎng)利之夫。
訴訟代理人李虎林、魏君。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寇某乙。本案被害人籃養(yǎng)利之子。
訴訟代理人符尚,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苣骋抑酶?。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寇某丙,西安鐵路局西安客運段職工。本案被害人籃養(yǎng)利之。
訴訟代理人王志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苣潮H戚。
寇某乙、寇某丙共同訴訟代理人寇某甲,系寇某乙、寇某丙之父。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甲。本案被害人。
訴訟代理人吳蘭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業(yè)、住址同上。李某甲之母。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乙。本案被害人。
訴訟代理人李武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業(yè)、住址同上。李某乙之父。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柴某甲,學生。
法定代理人柴某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柴某甲之父。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甲。個體商戶。肇事車輛(陜B09195號)司機。本案被害人柴桂花之夫。
訴訟代理人劉陸訓,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乙。本案被害人柴桂花長。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丙,西安財經學院經濟學院學生。本案被害人柴桂花次。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丁。本案被害人柴桂花之子。
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共同訴訟代理人王某甲,系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之父。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某。肇事車輛(陜B09195號)車主。
訴訟代理人王某甲。
被告人寇某丁,農民。2007年8月24日因交通肇事被行政拘留,2007年8月29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轉為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西安市灞橋區(qū)看守所。
訴訟代理人任思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苣扯≈惴?。
西安市灞橋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西灞檢刑訴(2007)15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寇某丁犯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西安市灞橋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代檢察員成乖盈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寇某甲及其訴訟代理人李虎林、魏君,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甲及其訴訟代理人吳蘭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甲及其訴訟代理人劉陸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寇某乙的訴訟代理人符尚,寇某甲,寇某丙的訴訟代理人王志春,李某乙的訴訟代理人李武軍,柴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柴某乙,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及郭某的共同訴訟代理人王某甲,被告人寇某丁及其訴訟代理人任思堯,均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07年8月16日13時許,被告人寇某丁無證駕駛無牌照的三輪摩托車,違規(guī)載人沿灞橋區(qū)杜陵路(支線道路)由北向南超速行至水安路(干線道路)十字時,適逢王某甲駕駛陜B×××××號昌河車沿水安路自東向西行至該十字附近??苣扯∥醋屚跄臣紫刃校炊佑陀麚屜韧ㄟ^水安路。王某甲發(fā)現(xiàn)寇某丁后未剎車減速,而是左打方向避讓,結果兩車相撞,致寇某丁所駕三輪摩托車上乘坐的籃養(yǎng)利(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農民)死亡,李某甲、李某乙身體損傷,致王某甲所駕昌河車上乘坐的柴桂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農民)死亡,王某丁、柴某甲身體損傷。寇某丁、王某甲的身體也均受傷。同時,兩車受損。經交管十大隊認定,被告人寇某丁由支線駛入干線十字時未減速慢行,未讓干線上的車輛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王某甲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乘車人無責任。
又查明,陜B×××××號昌河車屬郭某所有,被王某甲借用。該車在事故中毀損,經價格鑒定損失金額為11550元。三輪摩托車系寇某丁于2007年6月8日所購,價值5500元。但無證據(jù)證明該車的損失數(shù)額。
又查明,籃養(yǎng)利之家屬寇某甲、寇某乙、寇某丙因事故遭受了下列損失:喪葬費8459元、驗尸費200元、存尸費480元、誤工費1340元、交通費300元、證據(jù)復印費17.2元、死亡賠償金45200元??傆?5996.2元??苣扯∫呀o付1萬元。
柴桂花之家屬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因事故遭受了下列損失:喪葬費8459元、死亡賠償金45200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727元、誤工費971.3元、鑒定費、試驗費1600元、醫(yī)療費8685.2元、住院補助費180元??傆?5822.5元。
李某甲因事故遭受了下列損失:醫(yī)療費5681.56元、住院補助費90元、誤工費753.3元、護理誤工費31.4元、交通費50元。總計6606.3元。
李某乙因事故遭受了下列損失:醫(yī)療費2773.37元、住院補助費108元、誤工費565元、護理誤工費37.7元、交通費30元。總計3514.1元。
柴某甲因事故遭受了下列損失:醫(yī)療費1131.2元、住院補助費18元、護理誤工費20元??傆?169.2元。
郭某因事故遭受了下列損失:車輛損失11550元、事故解體費及場地占用費900元、施救費400元??傆?2850元。
寇某丁因事故遭受了下列損失:醫(yī)療費206元,為籃養(yǎng)利等支付醫(yī)療費976.7元??傆?182.7元。
本案有下列證據(jù):
1、王某甲陳述證明,2007年8月16日13時許,他駕駛借郭某的陜B×××××號昌河車沿水安路自東向西行至一個小十字以東二三十米處,前面什么也沒有,他按喇叭后正常行駛,時速不過65碼,離十字約5米時,從右側小路上沖來一輛三輪摩托車,他因考慮乘人安全而未急剎車,就朝左打方向,三輪車直接往他前邊沖,結果兩車相撞。他醒來時,發(fā)現(xiàn)妻子柴桂花已經沒命了,三輪車上也有人受傷。
2、寇某丁供述證明,2007年8月16日13時許,他開自己買的大陽150型機動三輪車,拉著兩個男的1個女的沿杜陵路由北向南去狄寨,走到狄寨煤氣站東側交叉路口時,他左右看了路面,沒有發(fā)現(xiàn)車,就又向前走,到十字路中間時,發(fā)現(xiàn)東邊十多米處有一輛面包車斜駛過來,他認為能過去就加油往前走,下來他聽見響了一聲,這時他的車頭過中線了,下來就啥也不知道了。醒來后已經到了醫(yī)院,他的車無牌照,他無駕照,當時正在磨合車,拉那三個人想掙點錢。
3、李某乙證言證明,2007年8月16日中午12點多,他和李某甲想去狄寨,見一個三輪車在路邊停著,他問司機走不,司機說到狄寨每人1元錢,他倆就上車,走了約100米又上來個女的,此后的事情他就不知道了。
4、西公交技法尸字(2007)第213號法醫(yī)學鑒定書證明,柴桂花、藍養(yǎng)利均因鈍性外力作用所致的重型顱腦損傷合并胸腔臟器損傷而死亡。
5、N0:JTSG20070821-4XY號交通事故鑒定報告書證明,陜B×××××號車事故前車速約為67KM/h。三輪摩托車事故前車速約為46KM/h。
6、西公交(10)2007第[29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寇某丁無證駕駛無牌照車輛,違規(guī)載客、超速行駛,由支線進入干線時未讓干線上的車輛優(yōu)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過錯,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王某甲在駕車通過十字時未減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過錯,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乘車人無責任。
7、鑒字(2007)10-0681號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陜B×××××號昌河車損失總額為11550元。
8、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被告人寇某丁提供的有效票據(jù)、證明、病歷等,可證明其經濟損失的數(shù)額。
9、寇某甲當庭承認寇某丁已給付1萬元。
上列證據(jù)均經法庭質證,各證據(jù)能夠互相印證,本院予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寇某丁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兩人死亡,多人損傷,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交通肇事罪。西安市灞橋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對被告人應依法懲處。由于本次事故主要因被告人無證駕駛、超速行駛、未讓干線上的車輛優(yōu)先通行而發(fā)生,交管部門認定其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并無不當。故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主張王某甲承擔主要責任的意見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寇某乙、寇某丙的訴訟代理人主張王某甲與寇某丁承擔同等責任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寇某丁對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事故遭受的經濟損失,依法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王某甲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本院認為,由寇某丁承擔70%的賠償責任,由王某甲承擔30%的賠償責任比較適宜。寇某丁與王某甲各自遭受的損失,也應按此比例各自承擔和互相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賠償數(shù)額偏高,已超出應當賠償?shù)姆秶?,超額部分不予支持。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理范圍,該賠償要求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甲主張的殘疾賠償金,因其拒絕傷殘等級鑒定致無證據(jù)支持,故此項賠償要求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寇某甲未在公安機關要求的期限內理喪,導致尸體超期存放,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應自行承擔,寇某丁、王某甲只應承擔公安機關限期內的存尸費用。因郭某的車輛是在出借期間發(fā)生了交通事故,該車在出借期間與郭某無利益關聯(lián),所以郭某不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部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郭某也承擔賠償責任不妥,其要求不予支持??苣扯〉能囕v損失,因無票據(jù)和評估結論予以證明,無法確定,故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寇某丁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又六個月(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8月24日起執(zhí)行至2011年2月23日止)。
二、被告人寇某丁除已付1萬元外再向寇某甲、寇某乙和寇某丙共賠償經濟損失29197.3元,王某甲向寇某甲、寇某乙和寇某丙共賠償經濟損失16798.9元;寇某丁向李某甲賠償經濟損失4624.4元,王某甲向李某甲賠償經濟損失1981.9元;寇某丁向李某乙賠償經濟損失2459.9元,王某甲向李某乙賠償經濟損失1054.2元;寇某丁向柴某甲賠償經濟損失818.4元,王某甲向柴某甲賠償350.8元;寇某丁向王某丁賠償經濟損失11073.2元,向王某乙、王某丙各賠償經濟損失7910元,向郭某賠償經濟損失8995元。上列款項均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給付。寇某甲、寇某乙、寇某丙、李某甲、李某乙、柴某甲、王某乙、王某丙、郭某其余訴訟請求駁回。
三、被告人寇某丁向王某甲賠償經濟損失19182.5元,王某甲向寇某丁賠償經濟損失354.8元,均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給付??苣扯?、王某甲其余損失各自承擔,其余訴訟請求駁回。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判長 程東風
人民陪審員 呂慧
人民陪審員 崔金煥
書記員: 王玲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