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人民檢察院
王XX
公訴機關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XX,男,2014年4月15日被取保候?qū)彙,F(xiàn)取保候?qū)彙?br/>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齊鐵檢刑訴(2014)24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XX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1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武惠明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
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4月14日12時56分許,被告人王XX駕駛黑BXX號艾力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聯(lián)通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鶴鄉(xiāng)一號樓時,由于觀察不周,遇行人在人行橫道內(nèi)橫過馬路,未停車避讓,未確保安全,與由北向南步行橫過道路的被害人李XX(女,62歲)相撞,造成李XX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鐵鋒區(qū)交警大隊認定被告人王XX負事故全部責任。
被告人王XX于2014年4月14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以相應的證據(jù)證實上述指控事實屬實,認為,被告人王XX違反交通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XX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對其處罰。同時提出對被告人王XX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
被告人王XX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所提供的證據(jù)不持異議,同意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XX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對王XX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王XX犯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XX在案發(fā)后能夠主動投案,且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王XX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410000元,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具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罰。王XX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危害社會的危險,如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對其宣告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六十七條 ?第一款 ?、第七十二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XX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一次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XX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對王XX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王XX犯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XX在案發(fā)后能夠主動投案,且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王XX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410000元,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具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罰。王XX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危害社會的危險,如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對其宣告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六十七條 ?第一款 ?、第七十二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XX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一次性繳納。
審判長:馮際宏
審判員:劉長虹
審判員:蓋文
書記員: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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