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億星置業(y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zhèn)?,?zhí)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向平,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泰安,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犁民(上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月文。
本院在審理原告上海億星置業(yè)有限公司訴被告犁民(上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過程中,因本案案情復雜,不宜繼續(xù)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入普通程序審理。
審判員:張勁松
書記員: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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