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某,男。
委托訴訟代理人(特別授權):馬錦程,荊門市掇刀區(qū)掇刀石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龔道明,男。
被告:湖北星球家俱裝飾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荊門市虎牙關大道星球路18號。
法定代表人:艾星球,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特別授權):夏少波,湖北中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陳某某與被告龔道明、湖北星球家俱裝飾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立案。原告陳某某以已與被告湖北星球家俱裝飾集團有限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放棄對被告龔道明的訴訟請求為由,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對被告龔道明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陳某某撤回對被告龔道明起訴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陳某某撤回對被告龔道明的起訴。
審判長 楊云瑤
代理審判員 黃明月
人民陪審員 朱興國
書記員: 鄒亞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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