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齊齊哈爾市祥暖供熱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qū)紅岸辦事處繁華苑小區(qū)12#樓00單元01層14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法定代表人闞亞萍,該公司經(jīng)理。委托代理人王旭罡,黑龍江紅岸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劉某,身份證號碼x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qū)沿江街道立新委沿江國際小區(qū)8棟2門503室。
本院在審理原告齊齊哈爾市祥暖供熱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劉某供用熱力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齊齊哈爾市祥暖供熱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意思表示真實,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齊齊哈爾市祥暖供熱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50.00元,減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王誼蘭
書記員:陳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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