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黑龍江省八五三農場,住所地黑龍江省八五三農場學府區(qū)2委01幢01號。法定代表人:車國強,該場場長。委托訴訟代理人:宋艷芬,黑龍江鼎思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富錦市建三江鐵南經濟開發(fā)區(qū)。被申請人:劉喜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經營者,住黑龍江省富錦市。被申請人:紀景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經營者,住黑龍江省富錦市。被申請人: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華揚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七星農場新城社區(qū)二期C區(qū)21號樓8號商服。法定代表人:郭萬金,該公司總經理。被申請人:趙志哈,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戶籍地哈爾濱市香坊區(qū),現(xiàn)住哈爾濱市群力新區(qū)。
申請人黑龍江省八五三農場(以下簡稱八五三農場)于2018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孫某某在本院專戶內的執(zhí)行款14584802.98元進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八五三農場提供了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八五三農場申請保全的執(zhí)行款所涉及的執(zhí)行案件已經結案,執(zhí)行款項已經于本案立案前支付給孫某某,申請人八五三農場的申請指向的專戶執(zhí)行款已經無法保全,本院對八五三農場的申請不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申請人黑龍江省八五三農場對被申請人孫某某、劉喜本、紀景龍、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華揚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趙志哈的財產保全申請。申請費5000元(已交納)退還申請人黑龍江省八五三農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zhí)行。
代理審判員 葉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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