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驊市前進運輸隊
張洪旗(河北滄州新華區(qū)建北法律服務所)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
李大超(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
原告:黃驊市前進運輸隊。
住所地:河北省黃驊市北環(huán)與205國道交口處。
負責人:胡金良,隊長。
委托代理人:張洪旗,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qū)建北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險滄州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解放路18號。
負責人:李良,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李大超,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列原、被告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黃驊市前進運輸隊的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賠付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39612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本院認為:此次事故交警部門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責任劃分準確,且原、被告雙方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本院確認的原告的損失共計239612元,均屬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支公司理賠范圍,由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賠付原告24374元,在交強險醫(yī)療費損失理賠范圍及限額內賠付原告223元,在車輛損失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賠付原告205015元。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支公司共計賠付原告各項損失239612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冀J×××××掛所投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車輛損失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賠付原告黃驊市前進運輸隊各項損失共計239612元。
以上有給付內容的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到期將款交至黃驊市人民法院,收款單位:黃驊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黃驊支行;賬號:04×××23。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894元由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承擔。(限判決生效之日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預交上訴費,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此次事故交警部門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責任劃分準確,且原、被告雙方均無異議,本院予以采信。本院確認的原告的損失共計239612元,均屬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支公司理賠范圍,由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支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賠付原告24374元,在交強險醫(yī)療費損失理賠范圍及限額內賠付原告223元,在車輛損失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賠付原告205015元。被告太平洋財險滄州支公司共計賠付原告各項損失239612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冀J×××××掛所投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車輛損失險理賠范圍及限額內賠付原告黃驊市前進運輸隊各項損失共計239612元。
以上有給付內容的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到期將款交至黃驊市人民法院,收款單位:黃驊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黃驊支行;賬號:04×××23。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894元由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承擔。(限判決生效之日交納)
審判長:胡德忠
審判員:閆廣練
審判員:孫福祥
書記員:康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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