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某某,無業(yè)。
委托代理人陳鑫,十堰市西城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diào)解、和解、調(diào)查取證;代為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委托代理人李海峰,十堰市西城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diào)解、和解、調(diào)查取證;代為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被告方某,無業(yè)。
委托代理人趙新安,湖北同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起上訴、進行和解、代收法律文書。
原告黃某某訴被告方某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黃某某于201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原告黃某某的撤訴申請,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屬依法行使處分權的行為,故應當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黃某某負擔。
審判員 鐘曉新
書記員: 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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