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立志,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湖北省麻城市人,住麻城市。
委托代理人:陶小平,湖北誠信聯(lián)合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麻城市慢生活網(wǎng)咖。
住所地:麻城市。
被告楊某,女,漢族,成年,湖北麻城市人,住麻城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黃立志訴被告麻城市慢生活網(wǎng)咖、楊某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對二被告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五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立志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5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張午明
書記員:黃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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