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黃石市西塞山區(qū)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與黃石市住宅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原告:黃石市西塞山區(qū)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局,住所地黃石市西塞山區(qū)黃石大道294-11號。負責人:陳可,該局局長。委托訴訟代理人:敖英姿,湖北太圣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權限:一般代理。被告:黃石市住宅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黃石市公安路1號。法定代表人:萬建軍,該公司總經理。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從訓,湖北乾首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權限:一般代理。第三人:殷立志,男,漢族,1953年12月31日出生,住湖北省黃石市西塞山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殷娟,女,漢族,1980年11月5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系殷立志之女。委托權限:特別授權。

原告黃石市西塞山區(qū)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房屋安置房源預訂協(xié)議》,向原告交付建筑面積為464.27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交付都市華庭房屋,房屋面積誤差±3%以內按每平方米4000元結算);2、被告承擔自協(xié)議約定的交房時間至實際交房期間的超期過渡費(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6元計算);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因花園路××號地塊房屋征收工作需要,2013年8月15日原、被告簽訂了《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房屋安置房源預訂協(xié)議》,約定原告預訂被告開發(fā)建設的都市惠苑1號樓34套房屋,建筑面積共約3493.17平方米(具體面積最終以房產核定部門數(shù)據為準),作為安置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源。原告暫不支付購房款,待該地塊出讓后,從該地塊的土地出讓金中列支。被告按原告與被征收人簽訂的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結算安置,原告不承擔任何費用。該協(xié)議附件《花園路××號地塊安置房清單》確定41套安置房源,建筑面積為4195.1平方米(花園路××號地塊的被征收戶共有33戶,30戶點房36套,3戶貨幣補償)。2015年7月23日,被告競拍取得石料山花園路××號地塊土地使用權,西塞山區(qū)財政局以“撥征地和拆遷補償支付”向被告支付11449255元。因被告沒有履行完《預訂協(xié)議》,導致原告仍有建筑面積為464.27平方米房屋沒有交付給第三人。原告多次與被告協(xié)商未果,故而訴至法院。原告為證明自己所主張的案件事實,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房屋安置房源預訂協(xié)議書》、花園路××號地塊安置房源清單、原告與殷立志簽訂的《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xié)議書》、征收補償安置結算單、選房確認單、拆遷房屋還建房號確認、都市惠苑都市華庭還建房屋明細、花園路××號安置房源統(tǒng)計表、都市惠苑二期房源表、花園路8號地塊安置房源清單、電子轉賬憑證、西住征函(2014)09號《關于請求解封花園路××號地塊還建房源的函》、西住征函(2014)60號《關于請求解封花園路××號地塊還建房源的函》、西住征函(2016)03號《關于請求解封花園路××號地塊還建房源的函》、黃房管函(2014)25號《關于花園路××號地塊房屋征收直接補償費用初審的意見》、花園路××號地塊掛牌公告及成交確認書。被告黃石市住宅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辯稱:1、原告與被告訂立的《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房屋安置房源預訂協(xié)議》系預約合同,原告依據該預約合同要求被告交付464.27平方米房屋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2、被告已履行《預訂協(xié)議》義務向原告出售了31套房屋,在未經被告同意的情況下,原告不得違背誠信和合同自由原則要求被告繼續(xù)向其出售和交付房屋。3、由于原告尚未完全履行付款義務,已構成違約,被告有權拒絕原告要求繼續(xù)購房及交付房屋的請求。4、原告要求被告“交付建筑面積464.27平方米住宅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與法律規(guī)定,亦不符合商品房住宅銷售的行業(yè)習慣。原告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為證明自己所主張的案件事實,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花園路××號地塊房屋征收合作協(xié)議》、《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房屋安置房源預訂協(xié)議》、《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xié)議書》、關于請求解封花園路××號地塊還建房源的函、房屋交接確認單19份、關于標注花園路8號地塊都市華庭還建房狀態(tài)信息的函、都市惠苑付西塞山征收局明細、支票存根、進賬單收據、記賬回執(zhí)、交易明細電子憑證打印單。第三人殷立志辯稱:被告提供的證據不屬實。根據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xié)議的約定,原告應給予第三人還建面積688.21平方米的七套房屋,但原告僅交付了都市惠苑1號樓兩套房屋的鑰匙。原告應支付第三人違約金和超期過渡費。被告應按選房確認單向第三人還房,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原告與被告存在的征收成本差異問題,嚴重影響并造成了第三人的拆遷補償權益未得到落實,原、被告均應承擔違約責任。第三人殷立志為證明自己所主張的案件事實,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第三人與原告簽訂的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xié)議書、選房確認單。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被告原先為花園路××號地塊征收人,其與被征收人殷立志達成了協(xié)議,征收補償方式為房屋產權調換。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施行,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故原告成為花園路××號地塊房屋征收部門。2012年12月2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花園路××號地塊房屋征收合作協(xié)議》,約定:花園路××號地塊需征收房屋33戶,征收期限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原告根據該地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和征收成本測算暫收被告墊付的征收補償費、征收搬遷和評估工作經費、測量費、協(xié)調服務經費、不可預見費等費用合計1295.77萬元;原告負責做好征收成本返還工作;原告為被告參與該地塊摘牌提供必要的手續(xù)和條件;若因實際征收經費超出約定的征收經費,被告應及時補足,補充協(xié)議另訂,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xié)議還對付款方式、期限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了約定。2013年8月15日,原、被告又簽訂了一份《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房屋安置房源預訂協(xié)議》,約定:被告同意把被告位于花園路的在售樓盤(都市惠苑)中部分房屋,作為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人的安置房源;原告預訂被告位于花園路都市惠苑1號樓1至7層共34套房屋,建筑面積共約3493.17平方米(見后附安置房清單,具體面積最終以房產核定部門數(shù)據為準),作為安置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源;征收工作結束,剩余房屋退還被告,并可以自由處置;若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屋在擬安置房屋以外,并屬于被告所有的房屋,經雙方協(xié)商,由被告出具承諾書予以明確;原告暫不支付被告提供安置房屋的購房款(在2014年2月以前按均價4000元/平方米),待該地塊出讓后,從該地塊的土地出讓金中列支;如被告依法取得了花園路××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被告按原告與被征收人簽訂的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結算安置,原告不承擔任何費用;在花園路××號地塊凈地掛牌前,原告應將實際安置的安置房源房屋列入花園路××號地塊的征收成本;被告保證在2014年12月1日前按照提供給原告經規(guī)劃部門審批通過的規(guī)劃和建筑設計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并交付房屋;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影響工作進度,由違約方承擔完全責任,并支付給對方違約金計1萬元;本協(xié)議是雙方于2012年12月20日簽訂的《花園路××號地塊房屋征收合作協(xié)議》的有機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附件《花園路××號地塊安置房源清單》中,都市惠苑1號樓有33套房屋、2號樓有8套房屋作為拆遷戶安置房源。黃石市房產局對這41套房屋進行了凍結交易,另在這之外還凍結了2套房屋,共計凍結43套房屋。2013年4月27日,被告公司項目負責人曹學東與殷立志確認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為1號樓B戶型3套、2號樓C戶型2套、2號樓D戶型2套。對應《花園路××號地塊安置房源清單》中的房號為:都市惠苑一號樓1202、1502、1602,都市惠苑2號樓1502、1503、1602、1603。2013年5月1日,原告與被征收人殷立志簽訂了一份《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xié)議書》,約定:原告征收殷立志的房屋(建筑面積688.21平方米),補償方式為房屋產權調換。后原告與被征收人殷立志又簽訂了一份《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xié)議書》,約定:原告征收殷立志的房屋(建筑面積688.21平方米),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金額為1225293元。但這份協(xié)議落款時間沒有據實填寫,而是落款2013年5月1日,原告也沒有按這份協(xié)議給予殷立志貨幣補償。原告庭審時陳述,因殷立志被拆遷房屋為工業(yè)用地,為了辦理還建的新房產權證,才簽訂了后一份協(xié)議,貨幣補償并非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2015年8月11日,被告取得西塞山區(qū)石料山花園路十五冶西側2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條件中約定:該地塊中用于拆遷還建安置的3268.12平方米建筑面積房產,由西塞山區(qū)人民政府按成本價4000元/平方米進行回購。被告在該地塊建造的房屋項目名稱為都市華庭,并于2017年取得了都市華庭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黃房售字(2017)0006號。2015年10月21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征地和拆遷補償費11449255元。因部分被拆遷戶想原址還建,經原、被告協(xié)商,被告將都市華庭12套房屋置換都市惠苑12套房屋,作為拆遷還建安置房源。截至原告起訴前,被告已向原告交付房屋31套,總面積3218.54平方米(按4000元/平方米計算,總價為12874160元),其中在都市惠苑交付房屋19套(含殷立志2套),面積為2015.95平方米,在都市華庭交付房屋12套,面積為1202.59平方米。被告已將都市惠苑一號樓1502號、1602號房屋(合計面積223.94平方米)交付給殷立志,其余5套房屋未交付。原告認為根據《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房屋安置房源預訂協(xié)議》的約定,被告還應向原告交付面積為464.27平方米(688.21平方米-223.94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故而訴至法院。另查明,2014年7月,黃石市房地產管理局對花園路××號地塊房屋征收直接補償費用的初審意見為:該地塊征收房屋33戶,總建筑面積3192.93平方米,房屋征收協(xié)議直接補償費用6189583.02元(不含還建房回購房款);原地還建房屋36套,還建建筑面積不少于3268.13平方米;該地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費用合計19262103.02元,其中政府需承擔17851603.02元,被征收人應承擔超面積房款1410500元。還查明,因房屋征收工作結束,有33戶被征收人共點選和預留都市惠苑還建房源30套,另有3戶選擇貨幣補償,2014年2月原告致函黃石市房產局,請求將未被點選的13套房屋進行解封準許交易。2014年11月原告再次致函黃石市房產局,請求將未被點選的7套房屋進行解封準許交易。2016年4月原告再次致函黃石市房產局,請求將已凍結的23套房屋中的11套(含殷立志點選的7套房屋)予以解封,以便還建戶辦理新房房產證。
原告黃石市西塞山區(qū)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訴被告黃石市住宅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殷立志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6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黃石市西塞山區(qū)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敖英姿、被告黃石市住宅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從訓和第三人殷立志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殷娟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房屋安置房源預訂協(xié)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根據該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向原告交付建筑面積共約3493.17平方米的34套房屋,平均每套房屋建筑面積約為103平方米?,F(xiàn)被告只向原告交付了31套房屋,按合同約定,被告還應向原告交付3套房屋。因該合同只明確約定了房屋套數(shù)為34套,房屋面積則以房產核定部門數(shù)據為準,故被告還應向原告交付3套房屋的面積參照每套房屋建筑面積103平方米計算,總計建筑面積約為309平方米。該合同約定交付的房屋位于都市惠苑,因被告表示都市惠苑的房屋已售完,原告主張交付都市華庭的房屋。因被告取得花園路十五冶西側2號地塊土地使用權的附加條件中約定了該地塊中用于拆遷還建安置的3268.12平方米建筑面積房產,由西塞山區(qū)人民政府按成本價4000元/平方米進行回購,被告在該地塊建造的房屋項目名稱為都市華庭,且原、被告簽訂《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房屋安置房源預訂協(xié)議》的目的也是為了安置花園路××號地塊上的被拆遷戶,被告已交付的31套房屋中亦有12套房屋位于都市華庭,故被告應將位于都市華庭的3套房屋交付給原告。原告主張了超期過渡費,因合同中并未約定超期過渡費,對原告該項主張,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抗辯原告尚未完全履行支付房款義務,其有權拒絕繼續(xù)交付房屋。因合同中并未明確約定先付款后交房,故原告有權主張交付房屋,被告在交付房屋后可根據合同約定向原告主張權利。第三人殷立志認為原、被告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本案審理的是原、被告之間的合同糾紛,而殷立志不是《花園路××號地塊被征收房屋安置房源預訂協(xié)議》的當事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本案對殷立志的主張不予處理。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黃石市住宅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黃石市西塞山區(qū)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局交付位于黃石市西塞山區(qū)都市華庭的住宅房屋3套,建筑面積共約309平方米(房屋面積誤差±3%以內按每平方米4000元結算)。二、駁回原告黃石市西塞山區(qū)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局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4509元、保全費5000元,由原告黃石市西塞山區(qū)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負擔10821元,由被告黃石市住宅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負擔18688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