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土家族,高中文化,原鶴峰縣林業(yè)局燕子林產(chǎn)品公司下崗職工,住湖北省鶴峰縣,被告田國現(xiàn),又名田華平,男,1977年9月14日,土家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戶籍地湖北省鶴峰縣,現(xiàn)住鶴峰縣,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田正華,湖北立鶴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黃某某與被告田國現(xiàn)物權保護糾紛一案中,原告黃某某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損害他人利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80元,減半收取40元,由原告黃某某負擔。
審判員 馮本軍
書記員:余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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