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彬,湖北鼎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武漢海螺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國華。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文博,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黃某訴被告武漢海螺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黃某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黃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0元(已減半收?。?,由原告黃某負擔。
審判員 張敏
書記員: 涂宇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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