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某蘭,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南省舞陽縣人,住河南省舞陽縣,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南省舞陽縣人,住河南省舞陽縣,原告張繼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南省舞陽縣人,住河南省舞陽縣,原告張繼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南省舞陽縣人,住河南省舞陽縣,委托代理人胡冰,湖北忠三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被告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四川省成都市人,住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qū),被告成都神鵬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qū)物流中心中集大道555號中集車輛園12棟109號。法定代表人鄒志芳。被告天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中路二段22號23樓。負責人郭宏德。
本院在審理原告黃某蘭、張某某、張繼超、張繼紅訴被告柳某某、成都神鵬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黃某蘭、張某某、張繼超、張繼紅于2018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黃某蘭、張某某、張繼超、張繼紅的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某蘭、張某某、張繼超、張繼紅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5768元(減半收?。?,退還原告黃某蘭、張某某、張繼超、張繼紅。
審判員 李恩剛
書記員: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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