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黃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馮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黃秀容,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董華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敬,湖北龍?zhí)锫蓭熓聞账蓭煛?/p>
黃某某與馮某某、黃秀容、董華林侵權(quán)責任糾紛一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3日作出(2016)鄂9004民初3486號民事判決。黃某某不服該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作出(2017)鄂96民終207號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仙桃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鄂9004民初2195號民事裁定,駁回黃某某的起訴。黃某某不服該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2017)鄂96民終753號民事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仙桃市人民法院審理本案。仙桃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2018)鄂9004民初204號民事判決,黃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黃某某、被上訴人董華林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敬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馮某某、黃秀容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本案中,訴爭宅基地交費收據(jù)載明的交款人雖是黃秀榮,但黃某某為該宅基地繳納了用地管理費、不可預見費、界定勘丈費等費用,并辦理《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仙桃市沙咀街道辦事處沙咀社區(qū)居民委員會作為該宅基地的原所有權(quán)人亦出具證明證實黃某某出資購買該宅基地的事實,故黃某某提出的其系訴爭宅基地的實際使用權(quán)人的主張,具有事實依據(jù),本院予以采納。
后黃秀容未經(jīng)黃某某同意,將訴爭宅基地使用權(quán)轉(zhuǎn)讓給董華林,黃秀容的行為屬于無權(quán)處分。但黃某某所作的其于2008年外出務工時將訴爭宅基地交費收據(jù)交由黃秀容保管的陳述,與黃秀容于2006年6月將該宅基地使用權(quán)轉(zhuǎn)讓給董華林,并將宅基地交費收據(jù)交付給董華林的事實,明顯不符。且黃某某在二審庭審中陳述,自1999年至外出務工前,其一直在住所地居??;2008年外出務工后,亦每年都會回家。故黃某某所作的直至2012年才知曉其宅基地被人侵占的陳述,明顯不符合常理。因此,黃某某在明知黃秀容將其宅基地使用權(quán)轉(zhuǎn)讓給董華林的情況下,在長達近八年的時間內(nèi)未提出異議,應視為其對黃秀容的無權(quán)處分行為以其事實行為作出了追認,依據(jù)合同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黃秀容與董華林之間的宅基地使用權(quán)轉(zhuǎn)讓合同合法有效,董華林依法取得訴爭宅基地的使用權(quán)。黃某某提出的判令董華林停止侵權(quán)行為,認定馮某某、黃秀容將黃某某的宅基地使用權(quán)轉(zhuǎn)讓給董華林的行為無效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黃某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雖適用法律不當,但實體處理正確,依法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審判長 蘇哲
審判員 顏鵬
審判員 趙湘湘
書記員: XX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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