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某
王某某
顏明亮(湖北創(chuàng)佳律師事務所)
原告黃某某
法定代理人汪海燕
被告王某某
法定代理人王辛泉,系王某某父親。
委托代理人顏明亮,湖北創(chuàng)佳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黃某某訴被告王某某健康權糾紛一案中,原告黃某某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黃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依法減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黃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黃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依法減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黃某某負擔。
審判長:萬蕊
書記員:張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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