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常州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嚴佳斌,上海市縱橫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璽鎧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區(qū)。
法定代表人:葉軍,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蔣天辰,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黃某與被告上海璽鎧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仟邦資都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委托理財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對上海仟邦資都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起訴的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回對上海仟邦資都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起訴,系其處分訴訟權利之行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可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黃某撤回對上海仟邦資都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起訴。
審判員:徐??健
書記員:周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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