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鶴峰縣中心醫(yī)院,住址:湖北省鶴峰縣容美鎮(zhèn)城墻路18號。
法定代表人:駱淵海,該院院長。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崔仕周,湖北立鶴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田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鶴峰縣下坪鄉(xiāng)石堡村二組人,現住湖北省鶴峰縣。
申請人鶴峰縣中心醫(yī)院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凍結被申請人田某某在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鶴峰縣支行(賬號:62×××78)的存款208380.10元。申請人鶴峰縣中心醫(yī)院以208380.10元現金提供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鶴峰縣中心醫(yī)院因雙方在協議賠償過程中計算錯誤,多給付被申請人田某某208380.10元,現申請對多給付的208380.10元予以保全,其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田某某在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鶴峰縣支行(賬號:62×××78)的存款208380.10元。
案件申請費2645.00元,由鶴峰縣中心醫(yī)院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審判員 黃道丕
書記員: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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