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某
郭某某
原告魏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現(xiàn)住寶清縣寶清鎮(zhèn)。
被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現(xiàn)住寶清縣寶清鎮(zhèn)。
原告魏某某訴被告郭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魏某某、被告郭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郭某某與原告魏某某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被告應按約定償還借款,逾期未償還借款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認為原告請求償還的部分款項不屬于借款,且該款已用于原被告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生活支出,因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主張事實的成立,本院對其主張不予以支持。對于原告請求被告償還借款21000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郭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償還原告魏某某借款21000元。
如未按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26元,由被告郭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被告郭某某與原告魏某某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被告應按約定償還借款,逾期未償還借款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認為原告請求償還的部分款項不屬于借款,且該款已用于原被告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生活支出,因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主張事實的成立,本院對其主張不予以支持。對于原告請求被告償還借款21000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郭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償還原告魏某某借款21000元。
如未按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26元,由被告郭某某承擔。
審判長:李德俠
審判員:高慶良
審判員:于啟英
書記員:劉鑫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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