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普陀區(qū)。
委托代理人:嚴鈞,北京尚公(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黃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寶山區(qū)。
被告:袁某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寶山區(qū)。
以上兩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江惠強,上海市亞太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魏某某與被告黃某、袁某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自愿撤回起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魏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人民幣4,450元、保全費3,020元,由原告魏某某負擔。
審判員:濮??蘭
書記員: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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