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遼寧省大連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高偉國,黑龍江九洲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雞西賽龍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雞西市城子河區(qū)二太堡。
法定代表人:徐鳴鶴,該公司經(jīng)理。
被告:雞西賽龍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辰宇分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qū)東山。
負責人:李連韜,該分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崔小雨,黑龍江承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雞西市。
原告高某與被告雞西賽龍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雞西賽龍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辰宇分公司、王某某委托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原告高某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高某撤回對被告雞西賽龍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雞西賽龍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辰宇分公司、王某某的起訴,是對自己訴權(quán)的處分,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高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21514.20元,減半收取計10757.10元,由高某負擔。
審判員 付潔
書記員: 蘇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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