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愛
陶雙堂(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
占傳德(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
武漢奧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劉小平(湖北平淵律師事務所)
武漢市蔡甸區(qū)奓山街供銷合作社
魏某某
劉新龍
黃蓉(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
原告高某愛。
委托代理人陶雙堂,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為特別授權(quán)。
委托代理人占傳德,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為特別授權(quán)。
被告武漢奧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少平,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劉小平,湖北平淵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為特別授權(quán)。
被告武漢市蔡甸區(qū)奓山街供銷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孫昌松,該合作社主任。
第三人魏某某。
委托代理人劉新龍,系第三人魏某某之女婿,代理權(quán)限為特別授權(quán)。
委托代理人黃蓉,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為一般代理。
原告高某愛與被告武漢奧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泰公司)、被告武漢市蔡甸區(qū)奓山街供銷合作社(以下簡稱奓山供銷社)、第三人魏某某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認為因本案事實較為復雜,當事人爭議較大,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將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br/>
原告高某愛與被告武漢奧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泰公司)、被告武漢市蔡甸區(qū)奓山街供銷合作社(以下簡稱奓山供銷社)、第三人魏某某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認為因本案事實較為復雜,當事人爭議較大,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將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p>
審判長:劉海濤
審判員:吳克勝
審判員:陳進
書記員: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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