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焦亮,河北南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住石家莊市長安區(qū)。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鹿泉區(qū)。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住石家莊市長安區(qū)。
原告高某某、王某某訴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贍養(yǎng)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郝巧靈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高某某,原告高某某、王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焦亮,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高某某、王某某訴稱,原告高某某、王某某與五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系父母子女關系,因被告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原告已喪失勞動能力,且生活困難,故要求被告支付贍養(yǎng)費,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1、依法判令五被告支付原告高某某72600元的贍養(yǎng)費、原告王某某92400元贍養(yǎng)費;2、判令五被告支付原告高某某、王某某贍養(yǎng)費每人每月各1250元;3、五被告承擔原告王某某的醫(yī)療住院費48663.6元、住院伙食費2200元;4、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辯稱,認可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王某某、王某某未到庭,未答辯。
經審理查明,二原告與五被告系父母子女關系。二原告現(xiàn)均無固定收入。二原告與五被告之間就贍養(yǎng)事宜一直未達成協(xié)議,二原告自認本次訴訟之前五被告均履行了一定贍養(yǎng)義務。二原告主張五被告給付二原告自滿60周歲起至起訴之日的贍養(yǎng)費,其中原告高某某72600元,原告王某某92400元。二原告提交租房協(xié)議一份,欲證實二人租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號,每月租房花費500元。二原告主張每月生活費共計2000元,二原告每人每月贍養(yǎng)費各1250元,應由五被告均攤。原告王某某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照片、住院病案、費用清單、住院收費票據(jù),欲證實其因與于某某發(fā)生口角被打傷住院,花費醫(yī)療費48663.6元、住院伙食費2200元,應由五被告均攤。原告王某某因被于某某毆打起訴至石家莊市新華區(qū)人民法院,該院駁回了原告王某某的訴訟請求,現(xiàn)判決書已經生效。庭審中原告王某某放棄對住院伙食費的主張。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主張該醫(yī)療費應由于某某承擔。原告當庭放棄關于住院伙食補助費的主張。上述醫(yī)療費已由除被告王某某之外的其他四被告均攤。
以上事實,有常駐人口登記卡、證明、租房協(xié)議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照片、住院病案、費用清單、住院票據(jù)及庭審筆錄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贍養(yǎng)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當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及無生活來源時,子女應當給付生活費;當父母有病不能自理時,子女應當悉心照料。贍養(yǎng)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yǎng)義務。贍養(yǎng)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yǎng)、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二原告現(xiàn)已年老,已無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作為子女的五被告應當履行物質上幫助、精神上撫慰的義務。二原告雖主張五被告支付二原告滿60周歲至起訴之日的贍養(yǎng)費,但二原告自認在此期間五被告均履行了贍養(yǎng)義務,故此,就二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二原告主張每人每月租房250元、生活費1000元,符合生活實際,本院予以確認,該費用應按照二原告的主張,由五被告平均分擔,即每人每月各給付二原告贍養(yǎng)費各250元。原告王某某雖主張被于某某打傷,但新華區(qū)人民法院已經駁回了原告王某某的訴訟請求且判決書已經生效,故該費用應由五被告分擔,每人應負擔9732.72元。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經本院依法傳喚拒不到庭,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綜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每人每月各給付原告高某某贍養(yǎng)費250元、原告王某某贍養(yǎng)費250元;
三、被告王某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王某某醫(yī)療費9732.72元;
三、駁回原告高某某、王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80元,減半收取40元,由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負擔(訴訟費原告已預交)。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郝巧靈
書記員: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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