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穆棱市。委托訴訟代理人:馮雪巖,黑龍江馮雪萍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葛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穆棱市。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穆棱市。
原告高某某訴被告葛彬、徐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原告高某某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撤訴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準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高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1050元,減半收取525元,由高某某負擔。
審判長 柳炳枚
審判員 劉增進
審判員 張 梅
書記員: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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