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阜平縣。委托代理人:王印娟,河北泰通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阜平縣。委托代理人:李建亮,河北展威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阜平縣。委托代理人:李建亮,河北展威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閆寶榮,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保定市阜平縣。
原告高某某訴被告劉某某、高某某、閆寶榮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高某某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高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高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fèi)3078元,減半收取1539元,由原告負(fù)擔(d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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