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承德市雙橋區(qū)。委托代理人王廷珍,河北匯林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韓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住承德市雙橋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高某某訴被告韓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已達成和解,雙方已經履行完畢,原告高某某于2018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對被告韓某某的撤訴申請。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高某某撤回對被告韓某某的起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00.00元,由原告高某某負擔。
審判員 范海泉
書記員: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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