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馬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個體戶,住望奎縣。
上訴人(原審被告):陳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個體戶,住望奎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鳳卿,黑龍江三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望奎縣物價局干部,住望奎縣。
上訴人馬某、陳某某因與被上訴人王某某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望奎縣人民法院(2017)黑1221民初58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馬某、陳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鳳卿、被上訴人王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馬某、陳某某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2.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和理由:2012年7月2日,上訴人同被上訴人簽訂收售樓定金合同。合同約定被上訴人保證房屋質量,如質量出現問題,上訴人有權要求退款。現買賣的房屋一直沒有有關部門竣工驗收手續(xù),且樓頂漏雨。被上訴人雖進行了維修,但一直未能解決問題。依照合同規(guī)定,被上訴人應給上訴人退款。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本案中,訴爭樓房系被上訴人王某某實際出資建設,獲得了相關行政審批文件,故被上訴人基于事實行為依法享有涉訴商服樓的所有權,其有權進行處分。因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買賣樓房的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性強制規(guī)定,亦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應認定本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中,被上訴人已履行了交付房屋義務,且雙方對所欠購樓款數額、利息標準及給付時間作了明確約定。依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上訴人在實際使用涉訴樓房多年的情況下,其應依約履行給付尚欠購樓款及利息義務。上訴人雖主張樓房存在質量問題、依約應退還房款,但因其一審時對此未提起反訴,故原審法院作出的判決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馬某、陳某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738元,由上訴人馬某、陳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付振鐸 審判員 張 敏 審判員 杜雪紅
書記員: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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