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業(yè)木工,住蘿北縣。委托訴訟代理人:佟偉宏,系黑龍江泰然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文虎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朝鮮族,蘿北縣公安局干部,住蘿北縣。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英茹,系蘿北縣愛民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上訴人馬某某因與被上訴人文虎錫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鶴崗市蘿北縣人民法院(2017)黑0421民初8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認為,一審判決中認定的主要事實部分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撤銷鶴崗市蘿北縣人民法院(2017)黑0421民初81號民事判決。本案發(fā)回鶴崗市蘿北縣人民法院重審。上訴人馬某某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723元予以退回。
代理審判員 高紅娟
代理審判員 周長鑄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