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馬少華。
委托代理人陳祖信,湖北人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小輝,湖北人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許道某。
委托代理人程家清,湖北傳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馬少華訴被告許道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馬少華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書,請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馬少華請求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準許。據(jù)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馬少華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2600元,減半收取1300元,由原告馬少華負擔。
審判員 林高峰
書記員:陳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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