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馬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鹿泉區(qū)。委托代理人:張藝、張展,河北鼎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商水縣。
馬某與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原告馬某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馬某撤訴。案件受理費117元,由原告負(fù)擔(dān)。
審判員 王丙午
書記員:李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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