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顏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南省衡東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鄧凱波,湖南金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皮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潛江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虎,廣東法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皮雪琪,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潛江市。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薛顯強,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公安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楊繼泉,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南省衡東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仇凱威,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顏某某因與被上訴人皮某某、皮雪琪、薛顯強、楊繼泉不當?shù)美m紛一案,不服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2016)鄂1022民初117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顏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鄧凱波、被上訴人皮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虎、被上訴人楊繼泉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仇凱威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皮雪琪、薛顯強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顏某某的上訴請求:1.請求法院依法撤銷(2016)鄂1022民初1173號民事判決,判令被上訴人返還790148元及利息或依法發(fā)回重審。2.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皮某某一直有貿(mào)易往來,上訴人為支持皮某某,分段分批次提前打款給皮某某及其指定的被上訴人皮雪琪、薛顯強的賬戶,皮某某以其名下奧威電子玩具廠的貨物及代購的其他廠家的貨物予以抵償。其中部分款項被上訴人始終未用貨物抵償也未歸還給上訴人。上訴人以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汕頭市澄海區(qū)人民法院與汕頭市中院人民法院,該兩級法院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就剩余款項部分不符合買賣合同的構成要件,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為由,駁回訴訟請求,要求另行主張權益。后上訴人以不當?shù)美m紛向公安縣人民法院起訴,公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2016)鄂1022民初1173號民事判決,以本案不屬于不當?shù)美蚁鄬Ψ綖閵W威電子玩具廠為由,駁回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上訴人認為該判決明顯錯誤,理由如下:一、本案完全符合不當?shù)美臉嫵梢?。首先,上訴人打款給被上訴人皮某某及其指定賬戶的事實客觀存在;其次,雙方就該部分款項已經(jīng)由相關法院的生效文書認定不符合買賣合同構成要件,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要求另行主張權益;再次,上訴人因此而蒙受巨大利益損失,被上訴人則因此而獲利,且利益與損失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完全符合不當?shù)美臉嫵梢?,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二、被上訴人主體適格,奧威電子玩具廠不是本案主體。1.上訴人一直認為相對方為被上訴人皮某某,而非奧威電子玩具廠,且客觀事實上打款對象及賬戶為被上訴人皮某某及其指定私人賬戶而非奧威電子玩具廠賬戶,受益人及使用人亦為皮某某,更不是奧威電子玩具廠。2.上訴人提供的已完成交易部分的對賬清單上顯示的貨物種類,既有被上訴人皮某某實際控制的奧威電子玩具廠的部分貨物,也有不屬于奧威電子玩具廠而由其他廠家生產(chǎn)的貨物,所以從雙方主觀意思表達及客觀行為等事實來看,奧威電子玩具廠不是本案相對方,更不是上訴人認為的相對方。3.一審法院認定“原告與奧威電子玩具廠會計核對賬目的行為表明原告應該知道交易的相對方為奧威電子玩具廠”是錯誤的。奧威電子玩具廠是個體工商戶,且實際控制人為被上訴人皮某某(這一事實有被上訴人楊繼泉提供的民事判決書為證),其聘請財務人員代表奧威電子玩具廠還是被上訴人皮某某,外人無法分清。從經(jīng)驗上來講,這種個體工商戶的私人與商號賬戶經(jīng)常分不清楚,被上訴人不能以此為由來逃避責任。法院認定上訴人承擔由此帶來的不利后果不符合生活習慣及邏輯,顯失公平。從上訴人主觀認定及打款等行為來推定,皮某某聘請的財務人員代表的是皮某某個人是符合日常交易習慣和邏輯的。4.被上訴人皮某某在汕頭市澄海區(qū)人民法院、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本案一審中未提出其不是本案適格主體的抗辯,其也認為他是本案適格的主體,是本案的真正相對方。三、本案訴爭款項一直是被上訴人皮某某占有及使用,因此理應承擔返還責任及義務。綜上請求法院公正判決。
皮某某辯稱,一、上訴人向答辯人給付有基礎法律關系,并非法律上的“無因”,給付行為不構成不當?shù)美?.上訴人自認給付是基于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上訴人于2015年另案向法院以合同糾紛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并返還款項,汕頭市澄海區(qū)人民法院、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均認為上訴人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與答辯人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駁回其訴求。需要說明的是該二份判決書中均沒有提及上訴人“另行主張權益”。上訴人在本案一審及二審中一再認為“其仍與皮某某之間存在著貿(mào)易往來,該款項系貨款”,仍認為存在著基礎法律關系。2.答辯人一審時已對上訴人匯付的款項性質(zhì)作了說明,該款項系上訴人配偶楊繼泉所付的用于汕頭市奧威電子玩具廠的經(jīng)營款項。答辯人提供了2014年6月至12月期間上訴人持續(xù)匯款的銀行流水以證實上訴人匯款是基于雙方的商業(yè)往來交易?!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了不當?shù)美贫?,不當?shù)美仨毷腔诜缮系摹盁o因”,但無論是上訴人在另案中,還是本案訴訟中,均主觀是“有因”給付,這就與不當?shù)美贫认噙`背了,既然上訴人在長達一年的時間內(nèi)持續(xù)分批分期給付,也不存在給付對象的錯誤,一審認定本案不屬于不當?shù)美聦嵡宄?。二、上訴人以不當?shù)美鹪V的實質(zhì)上是為了規(guī)避其在合同糾紛中的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以期達到訴訟目的的捷徑,其提起不當?shù)美V訟的目的不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上訴人在本案中因不能舉證給付行為法律上的無因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1.鑒于上訴人在另案買賣合同糾紛中因舉證不能被駁回訴訟請求后,明知通過買賣合同糾紛不能達到其返還貨款的訴訟目的后,上訴人為了實現(xiàn)其主觀上的公平,再次提起不當?shù)美V求,其實質(zhì)是為了彌補其在另案合同糾紛中因缺少證據(jù)而遭遇敗訴的損失。上訴人提起本案訴訟目的不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2.上訴人作為主張不當?shù)美臋嗬黧w,應當對不當?shù)美械摹盁o因”承擔舉證責任,理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首先,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因此不當?shù)美V訟中應由主張不當?shù)美闪⒌漠斒氯顺袚鷽]有合法依據(jù)的證明責任。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屬于不當?shù)美埱髾喈a(chǎn)生的法律要件事實,理應由主張不當?shù)美嬖诘囊环匠袚C明責任。其次,“沒有合法依據(jù)”雖然是消極的法律事實,但并非不可證明。在上訴人因基礎法律關系訴訟困難轉(zhuǎn)而以不當?shù)美麨橛闪硇衅鹪V的案件中,主張不當?shù)美囊环焦室庋陲棲@得利益的基礎根據(jù),使得“沒有合法依據(jù)”的證明難度增加。如果將擴大的證明風險分配給被上訴人,顯然有失公平。更何況,上訴人另案提起合同之訴后因舉證不能轉(zhuǎn)而以不當?shù)美鹪V,其仍應對不當?shù)美臉嫵梢袚e證責任。再次,上訴人作為不當?shù)美埱髾嗳?,是財產(chǎn)變動的發(fā)動者,控制住財產(chǎn)資源的變動,由其承擔舉證責任困難的危險實屬合理。本案中,上訴人在長達一年的時間內(nèi),持續(xù)轉(zhuǎn)賬,且對象明確,數(shù)額清楚。需要強調(diào)的是“汕頭市奧威電子玩具廠”是被上訴人楊繼泉注冊登記的,匯款期間上訴人是被上訴人楊繼泉的配偶,答辯人受托對汕頭市奧威電子玩具廠進行管理。那么根據(jù)邏輯常理,我們有理由相信上訴人轉(zhuǎn)賬時目的十分確定,應當有充分的證據(jù)和理由支撐其給付行為,在此情況下,由上訴人承擔舉證責任并無不妥。最后,不當?shù)美贫鹊墓δ茉谟谔钛a其他制度所遺留的空白,而不是凌駕于其他民法制度之上附有衡平調(diào)節(jié)任務的高層次法律,不應成為其他制度取證困難時的訴訟捷徑。法院也不鼓勵當事人脫離基礎法律關系而直接以不當?shù)美M行訴訟。否則將造成不當?shù)美臑E訴。三、上訴人以不當?shù)美鹪V答辯人屬于主體錯誤,應駁回其請求。汕頭市奧威電子玩具廠系楊繼泉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答辯人只是代為管理,既然上訴人訴稱其與汕頭市奧威電子玩具廠存在買賣合同關系,那么其訴訟對象也應為汕頭市奧威電子玩具廠,而非答辯人,上訴人將答辯人列為被告屬于訴訟主體不適格。綜上所述,上訴人因另案買賣合同糾紛舉證不能轉(zhuǎn)而以不當?shù)美傩刑崞鹪V訟,以追求其主觀上的公平結果,既與不當?shù)美贫鹊牧⒎ū疽獠环矊儆谥貜驮V訟,在此,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皮雪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一、上訴人另案以合同糾紛起訴被駁回后,在此以不當?shù)美鹪V,屬于重復訴訟,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應駁回其起訴。1.上訴人在《起訴狀》及《民事上訴狀》中自認其另案向法院提起訴訟,汕頭市澄海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15)汕澄海鳳西初字71號民事判決書和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汕中法民四終第57號民事判決書,均認為上訴人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與皮某某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駁回其訴訟請求。2.在另案因舉證不能被駁回訴訟請求后,上訴人向公安縣人民法院以同一被告和相同理由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當駁回其起訴。二、上訴人以不當?shù)美鹪V實質(zhì)上是為了規(guī)避其在合同糾紛中的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以期達到其訴訟目的的一種捷徑,其起訴的目的不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鑒于上訴人在另案中以證據(jù)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上訴人為了實現(xiàn)其主觀上的公平正義,再次另案提起不當?shù)美V求。上訴人利用不當?shù)美鹪V,實質(zhì)上是為了彌補其在另案合同糾紛中缺少證據(jù)而遭遇敗訴的損失。上訴人陳述與皮某某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并在長約一年的時間內(nèi)多次分期分批匯款。既然上訴人主張付款有合同上的原因,其在本案中所主張的不當?shù)美筒粡痛嬖凇?紤]到財產(chǎn)的變動可以基于多種原因產(chǎn)生,在上訴人已主張存在基礎關系的情況下,又脫離基礎法律關系而直接以不當?shù)美M行起訴,前后自相矛盾,不能自圓其說。更何況,根據(jù)皮某某提供的證據(jù)顯示上訴人在接近一年的時間內(nèi)持續(xù)付款,上訴人作為主張不當?shù)美臋嗬黧w,顯然應當對財產(chǎn)的發(fā)生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負有舉證責任,如果上訴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三、答辯人與上訴人根本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楊繼泉辯稱,1.2004年5月1日的《轉(zhuǎn)讓合作協(xié)議》中,楊繼泉實際退出了奧威電子廠,皮某某為實際控制人,該協(xié)議已經(jīng)履行完畢。2.該協(xié)議中顏某某是向個人及指定的賬號轉(zhuǎn)款,是為了扶持皮某某資金的周轉(zhuǎn),并非向奧威電子玩具廠轉(zhuǎn)款。3.澄海區(qū)的勞動仲裁和合同糾紛的判決書都明確確定了奧威電子玩具廠的實際控制人為皮某某。
顏某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要求被告返還790148元并按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2.要求被告從起訴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支付欠款利息,直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項止。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四被告均為奧威電子玩具廠的員工,2014年1月至12月,原告顏某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方式多次分別向皮某某、皮雪琪、薛顯強轉(zhuǎn)款,奧威電子玩具廠向原告指定的客戶發(fā)貨,原告曾就2014年2月的交易情況與奧威電子玩具廠的會計朱祥梅進行核對并簽字確認。2015年,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與四被告解除買賣合同并要求四被告支付貨款,案經(jīng)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原告顏某某的訴訟請求?,F(xiàn)原告再次起訴要求四被告返還不當?shù)美?90148元。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顏某某是基于商業(yè)交易目的而向被告轉(zhuǎn)款,原被告之間有意識聯(lián)絡和交易往來,故本案不屬于《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不是不當?shù)美m紛。原告顏某某交易的相對方應為奧威電子玩具廠,被告收款和發(fā)貨行為均為職務行為,而且原告與奧威電子玩具廠會計核對賬目的行為表明原告應當知道交易的相對方是奧威電子玩具廠。因此,原告請求被告返還不當?shù)美闹鲝埲狈κ聦嵰罁?jù),不予支持。原告可另行向奧威電子玩具廠主張權利,如奧威電子玩具廠未經(jīng)清算而注銷,則可依公司法規(guī)定,向負有清算義務的責任人主張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顏某某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851元,由原告顏某某負擔。
本院二審期間,雙方?jīng)]有提交新證據(jù)。
二審審理查明:一審認定的“奧威電子玩具廠”的正確字號名稱為汕頭市奧威電子廠,經(jīng)營者姓名為楊繼泉。二審查明的其他事實與一審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本案中,上訴人顏某某與被上訴人楊繼泉原為夫妻關系,于2014年6月6日離婚。被上訴人楊繼泉為汕頭市奧威電子廠登記的經(jīng)營者,皮某某、皮雪琪、薛顯強在2014年均在汕頭市奧威電子廠工作過。皮某某與楊繼泉于2014年1月23日就汕頭市奧威電子廠簽訂了《轉(zhuǎn)讓合作協(xié)議書》,就轉(zhuǎn)讓與合作事宜作了約定。上訴人顏某某從2014年1月23日至5月31日向皮某某及皮雪琪、薛顯強銀行賬戶陸續(xù)匯款1439728元,是分批數(shù)次的,對象明確、數(shù)額清楚,且在5月31日之后截止2014年底還在向皮某某的銀行賬戶陸續(xù)匯款。本案各方當事人之間圍繞汕頭市奧威電子廠有著密切的經(jīng)濟往來關系,上訴人顏某某作為不當?shù)美恼埱髾嗳?,主?014年1月23日至5月31日期間匯款的1439728元中有790148元為皮某某、皮雪琪、薛顯強獲得的不當利益,應當對欠缺給付原因的具體情形負舉證責任。顏某某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匯款的行為符合不當?shù)美星啡狈缮显蜻@一構成要素。且顏某某在一二審中均認為是向皮某某及其指定的賬戶匯款爾后由皮某某及汕頭市奧威電子廠將貨物發(fā)給其指定的客戶予以抵償,該陳述與其主張的不當?shù)美氖聦嵪嚆#虼祟伳衬车纳显V請求缺乏事實依據(jù)和證據(jù)支撐,本院不予支持。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1702元,由上訴人顏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楊 權 審判員 楊葉玲 審判員 王 茜
書記員:李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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