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顧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現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法定代理人:張金龍(系顧某某丈夫),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御山路XXX弄XXX號XXX室。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敏,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房國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紹興市,現住上海市閔行區(qū)。
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區(qū)。
負責人:朱海英,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子辰,男。
本院在審理原告顧某某訴被告房國旗、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顧某某于2020年5月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與訴訟權利,現原告顧某某申請撤回起訴并無不當,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顧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000元,減半收取計人民幣2,000元,由原告顧某某負擔(已交納)。
審判員:喬??玲
書記員:倪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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