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雷
劉某某
楊中華(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
原告:韓雷(反訴被告)。
被告:劉某某(反訴原告)。
委托代理人:楊中華,北京市信利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于2013年9月16日作出的(2013)深民二初字第337-2號財產保全的裁定,查封衡水市宏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名下的冀T×××××貨運汽車一輛,因被告劉某某提出對該車輛進行年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十一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解除對衡水市宏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名下的冀T×××××貨運汽車的查封。
本院于2013年9月16日作出的(2013)深民二初字第337-2號財產保全的裁定,查封衡水市宏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名下的冀T×××××貨運汽車一輛,因被告劉某某提出對該車輛進行年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十一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解除對衡水市宏通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名下的冀T×××××貨運汽車的查封。
審判長:馬國奎
審判員:李全樂
審判員:宋建囤
書記員:田玲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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