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某某
蹇秀艷(黑龍江圣玉律師事務所)
伊春市興安實業(yè)有限公司
劉福新(黑龍江興福律師事務所)
趙某某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韓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
委托代理人:蹇秀艷,黑龍江圣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伊春市興安實業(y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占江,職務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劉福新,黑龍江興福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第三人: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黑龍江省鶴伊公路管路處干部。
再審申請人韓某某因與被申請人伊春市興安實業(yè)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趙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伊中民終字第10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本院認為,韓某某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第二項 ?、第六項 ?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第二百零六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本院認為,韓某某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第二項 ?、第六項 ?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第二百零六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審判長:單一琦
審判員:郭偉宏
審判員:崔卉鵬
書記員: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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