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韓亞輝,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奉賢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唐桂軍,上海市九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何曉磊,上海市九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奉賢區(qū)。
被告:上海齊某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賢區(qū)。
法定代表人:曹葉。
原告韓亞輝與被告楊某某、上海齊某貿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2019年4月18日,原告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并明確不再繳納訴訟費。
本院經審查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的申請于法無悖,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韓亞輝撤回起訴。
審判員:徐曉麗
書記員:楊??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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