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韓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鹿泉區(qū)。委托代理人杜子龍,鹿泉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韓建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石家莊市鹿泉區(qū),系韓某某之子。被告:韓某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鹿泉區(qū)。委托代理人王峰,河北厚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韓志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鹿泉區(qū),系韓某景之子。
韓某某與韓某景物權保護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9日立案。原告韓某某于2018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韓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李秋芳
書記員:梁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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