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
繆宏偉(湖北金衛(wèi)律師事務所)
劉某某
原告陶某,武漢鋼鐵集團金資總公司冶金渣分公司員工。
委托代理人繆宏偉(特別授權代理),湖北金衛(wèi)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某,武漢鋼鐵集團金資總公司冶金渣分公司員工。
本院在審理原告陶某訴被告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陶某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陶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陶某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陶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陶某撤回起訴。
審判長:龔雨紅
書記員: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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