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wǎng)!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陳某某與馮俊某、平頂山市順風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陳某某
蔣艷超(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
馮俊某
平頂山市順風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市中心支公司
吳花萍(河南康益律師事務所)
王志國
李玉蘭
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朱敏(湖北偉宸律師事務所)
張可德
余大珍
張知林
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巫溪支公司

原告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魯山縣倉頭鄉(xiāng)白窯村西窯組。
委托代理人蔣艷超(特別授權代理),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馮俊某。
被告平頂山市順風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頂山市衛(wèi)東區(qū)建設路東段鴻鷹小區(qū)對面。
法定代表人袁玉霞,公司
負責人。
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頂山市湛河區(qū)誠樸路南段路東(彩虹橋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石衛(wèi)東,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吳花萍(特別授權代理),河南康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志國。
被告李玉蘭。
被告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江漢區(qū)沿江大道69號4樓。
法定代表人孫小龍,公司副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朱敏(一般授權代理),湖北偉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可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巫溪縣寧廠鎮(zhèn)花栗村。
被告余大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武漢市巫溪縣寧廠鎮(zhèn)花栗村。
被告張知林。
被告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巫溪支公司,住所地重慶市巫溪縣城廂鎮(zhèn)太平路229號2樓。
法定代表人楊明,公司
負責人。
原告陳某某訴被告馮俊某、平頂山市順風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頂山順風汽車公司)、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人壽財保公司)、王志國、李玉蘭、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陽光財保公司)、張可德、余大珍、張知林、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巫溪支公司(以下簡稱:大地財保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由代理審判員嚴潔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劉靜萍、李國良共同參加的合議庭,于2014年10月2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蔣艷超,被告人壽財保公司委托代理人吳花萍、被告王志國、被告陽光財保公司委托代理人朱敏、被告張知林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馮俊某、平頂山順風汽車公司、李玉蘭、張可德、余大珍以及大地財保公司經(jīng)本庭依法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庭予以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本案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應當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付,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償并由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在限額內(nèi)予以先行賠償。另外,大地財保公司承保的意外傷害保險,與本案交通事故并非同一法律關系,不在本案中一并處理。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本院核定因交通事故導致陳某某人身傷害的損失如下:
(一)醫(yī)療費:13,553.65元,以實際發(fā)生的票據(jù)為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300元,以15元/天的標準,計算住院天數(shù)共計20天;
(三)后期治療費:2,000元,以鑒定意見書為準;
(四)護理費:1425元,依據(jù)上一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在崗職工人均年平均工資收入26,008元÷365天×鑒定意見書認定的護理時間20天;
(五)交通費:600元,結合住院治療時間酌定;
(六)誤工費:7,474.52元,依據(jù)上一年度湖北省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在崗職工人均年平均工資收入45,470元÷365天×鑒定意見書認定的誤工時間60天;
(七)鑒定費:1,300元,以票據(jù)為準。
另外,住宿費未提供票據(jù)、營養(yǎng)費未有醫(yī)囑及鑒定意見且陳某某未構成傷殘,本院對住宿費、營養(yǎng)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確認。
以上合計:26,653.17元,上述損失,扣除鑒定費用后,由陽光財保公司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nèi)(醫(yī)療費用項目1,000元、傷殘賠償項目11,000元)按照所有受害人損失比例分項賠償醫(yī)療費用241元、傷殘賠償費用170元,合計賠償交強險費用為411元;由大地財保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醫(yī)療費用項目10,000元、傷殘賠償項目110,000)按照受害者的受損比例分項賠償醫(yī)療費用4,737元、傷殘賠償費用9,500元,合計賠償交強險費用為14,237元。剩余部分10,876元,按照交通事故主次責任劃分,由死者張知海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7,613元,由馮俊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3,263元,王志國不承擔事故責任。死者張知海承擔的賠償責任由大地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nèi)予以賠付。鑒定費用1,300元,按照主次責任比例,由死者張知海的父母張可德、余大珍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910元,馮俊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390元。
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至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巫溪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陳某某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款共計人民幣21,850元,其中交強險賠償款14,237元,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款7,613元;
二、被告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陳某某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交強險賠償款人民幣411元;
三、被告馮俊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陳某某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款人民幣3,653元;
四、被告張可德、余大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陳某某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款人民幣910元;
五、駁回原告陳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0元,郵寄費340元,由被告張可德、余大珍負擔448元,被告馮俊某負擔192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本案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應當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付,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償并由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在限額內(nèi)予以先行賠償。另外,大地財保公司承保的意外傷害保險,與本案交通事故并非同一法律關系,不在本案中一并處理。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本院核定因交通事故導致陳某某人身傷害的損失如下:
(一)醫(yī)療費:13,553.65元,以實際發(fā)生的票據(jù)為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300元,以15元/天的標準,計算住院天數(shù)共計20天;
(三)后期治療費:2,000元,以鑒定意見書為準;
(四)護理費:1425元,依據(jù)上一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在崗職工人均年平均工資收入26,008元÷365天×鑒定意見書認定的護理時間20天;
(五)交通費:600元,結合住院治療時間酌定;
(六)誤工費:7,474.52元,依據(jù)上一年度湖北省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在崗職工人均年平均工資收入45,470元÷365天×鑒定意見書認定的誤工時間60天;
(七)鑒定費:1,300元,以票據(jù)為準。
另外,住宿費未提供票據(jù)、營養(yǎng)費未有醫(yī)囑及鑒定意見且陳某某未構成傷殘,本院對住宿費、營養(yǎng)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確認。
以上合計:26,653.17元,上述損失,扣除鑒定費用后,由陽光財保公司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nèi)(醫(yī)療費用項目1,000元、傷殘賠償項目11,000元)按照所有受害人損失比例分項賠償醫(yī)療費用241元、傷殘賠償費用170元,合計賠償交強險費用為411元;由大地財保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醫(yī)療費用項目10,000元、傷殘賠償項目110,000)按照受害者的受損比例分項賠償醫(yī)療費用4,737元、傷殘賠償費用9,500元,合計賠償交強險費用為14,237元。剩余部分10,876元,按照交通事故主次責任劃分,由死者張知海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7,613元,由馮俊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3,263元,王志國不承擔事故責任。死者張知海承擔的賠償責任由大地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nèi)予以賠付。鑒定費用1,300元,按照主次責任比例,由死者張知海的父母張可德、余大珍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910元,馮俊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390元。
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至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巫溪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陳某某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款共計人民幣21,850元,其中交強險賠償款14,237元,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款7,613元;
二、被告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陳某某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交強險賠償款人民幣411元;
三、被告馮俊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陳某某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款人民幣3,653元;
四、被告張可德、余大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陳某某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款人民幣910元;
五、駁回原告陳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0元,郵寄費340元,由被告張可德、余大珍負擔448元,被告馮俊某負擔192元。

審判長:嚴潔
審判員:劉靜萍
審判員:李國良

書記員:李婀娜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