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陳某群,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潛江市。委托訴訟代理人:楊虎城,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薇,湖北正康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湖北中油科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荊州市九陽大道**號。法定代表人:趙曉,該公司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尚明標(biāo),湖北居正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上訴人陳某群因與被上訴人湖北中油科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某公司)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不服潛江市人民法院(2018)鄂9005民初8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本院認(rèn)為,原審判決認(rèn)定基本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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