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沙洋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軍鋒,湖北興聯(lián)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4208201510103223,特別授權。
被告: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沙洋縣。
被告:汪閃閃,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鐘祥市。
原告陳某與被告金某某、汪閃閃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05月0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陳某的訴訟代理人劉軍鋒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金某某、汪閃閃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7萬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7萬元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5年11月22日至還清之日止),訴訟過程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為: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7萬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7萬元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6年5月8日至還清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5年04月1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簡約造型合伙協(xié)議書》約定原告投資20萬元入股,協(xié)議書簽訂后,原告依約向被告交付股金20萬元,被告金某某向原告出具了收條。2015年11月22日原告與被告金某某雙方達成合意,將原合伙關系轉化為借款關系。約定原告投入的股金20萬元及利潤2萬元作為借款本金,出借給被告金某某,被告金某某向原告出具了欠條,記載了借款數(shù)額、用途、還款期限等?,F(xiàn)還款期限已屆滿,被告金某某僅償還了5萬元后再未償還余款。原告認為,涉案債務發(fā)生在金某某與汪閃閃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為夫妻共同債務,兩被告應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本院認為,2015年11月22日原告陳某與被告金某某雙方達成合意,原告陳某將入股的20萬元股金及利潤2萬元作為借款本金,出借給被告金某某,被告金某某并向原告陳某出具了欠條,雙方由合伙關系轉化為民間借貸關系,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訴訟過程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為: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7萬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7萬元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6年5月8日至還清之日止)。原告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支持。但應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規(guī)定辦理。
被告金某某和被告汪閃閃于2008年05月23日,在鐘祥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該案債務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被告汪閃閃對上述借款理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期間,被告金某某償還了欠款5萬元。
綜上所述,原、被告之間民間借貸關系明確,證據(jù)確實充分。且該案借款發(fā)生在被告金某某與被告汪閃閃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告汪閃閃理應對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金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陳某償還借款本金17萬元及利息(以17萬元本金,自逾期還款之日2016年5月8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
二、被告汪閃閃對上述第一項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700元,減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金某某、汪閃閃共同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馬斌
書記員:朱慧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