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
蔣艷敏(河北灤天律師事務(wù)所)
王某某
王玉某
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原告陳某某。
委托代理人蔣艷敏,河北灤天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
被告王玉某。
被告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汽車出租有限公司。
本院在審理原告陳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王玉某、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汽車出租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中,原告陳某某于2013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王玉某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陳某某撤回對被告王玉某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陳某某撤回對被告王玉某的起訴。
審判長:蘆麗群
審判員:王胡一
審判員:李佳
書記員:李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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