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永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阜平縣。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艷東,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周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阜平縣。被告:周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阜平縣。二被告法定代理人:趙某(系周某1、周某2母親),住阜平縣。二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建亮,河北展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陳永田與被告周某1、周某2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原告陳永田于2017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陳永田撤訴。案件受理費800元,減半收取計400元,由陳永田負擔。
書記員:勾悅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