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訴被告):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寧夏銀川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葛軍,寧夏王占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上海中騰環(huán)??萍加邢薰?,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區(qū)。
法定代表人:葉松飛,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麗君,上海孚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陳某與被告(反訴原告)上海中騰環(huán)??萍加邢薰举I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審理中,被告(反訴原告)上海中騰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反訴。原告(反訴被告)陳某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訴申請;被告(反訴原告)上海中騰環(huán)??萍加邢薰居?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現(xiàn)原告(反訴被告)陳某申請撤回本訴,被告(反訴原告)上海中騰環(huán)??萍加邢薰旧暾埑坊胤丛V,此系其對自身權益的處分,并無不當,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準許原告(反訴被告)陳某申請撤回起訴;
二、準許被告(反訴原告)上海中騰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訴。
本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反訴被告)陳某負擔(已付);反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被告(反訴原告)上海中騰環(huán)??萍加邢薰矩摀?已付)。
審判員:陳賢聰
書記員:趙曉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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